关于“重婚男子被改判无罪”

关于“重婚男子被改判无罪”。

2021年,80后男子与认识不久且小他三岁的女子结婚。

婚后3个月,两人的关系出现裂痕,2021年8月,他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妻子此前曾伪造户籍,与远在四川的某男子登记结婚。

同年11月,当地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男子在明知配偶于2007年就已经与他人结婚并育有三个孩子的情况下,在当地民政局登记结婚,应当以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认为,男子的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同时,其妻子也因犯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此外还因犯伪造身份证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男子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一审判决时,他并不了解“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因此他选择认罪认罚,并未提出异议。但在服刑出狱之后,他咨询了律师,有律师告诉他,他的这种情况,有可能并不应该被认定是“重婚罪”。

为此,他开始申诉。

2024年2月,福建省高院作出再审决定,指令安溪县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

2024年10月,安溪县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原审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重婚罪,应依法予以纠正。

在提起国家赔偿后,安溪县法院决定向错判男子支付各项费用合计11万,同时,并且,在省级媒体发布公告,为男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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