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得好好解释下这个异地安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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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很想说
  • 那么是不是所有为国家建设边疆的人(不光是干部),都有这种特殊对待?

    如果有就没有问题。

我得好好解释下这个异地安置政策,

由于西藏的特殊区情,在建国初期即确定“全国援建西藏”,分配各省定向对口援建西藏地市县,大量军人、工人、干部从内地省份奔赴西藏建设边疆,

这些人根还在内地,在西藏奉献了青春、终身,不少人退休后提出回内地安家的需求,对口援藏省份把自己派出去的人接回来,安置下来,就成了传统,后来就制度化了。

至于为什么最主要的安置地在成都和西安,我解放军“四路进藏”主力部队是二野的18军以及一野部分部队,建国后二野驻地在成都,一野驻地在西安,

历史上,大量援藏干部、军人、工人就是从这两座城市派出的,接受安置也就顺理成章了,慢慢的安置规模越来越大,就形成了现在的修养基地。

再强调一下,异地安置的硬性条件不是“干部身份”,是原户籍在内地,由组织安排援藏的干部、工人、军人,在满足工作年限退休后提出回老家异地安置需求的人员。

短期援藏的干部不享受此类待遇,原籍在西藏的人员不享受此类待遇,实际操作中最看重的是在西藏的工作年限,以及是否在西藏安排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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