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国昌究竟是「抛浪头」还是真心话?

    就在民众党主席柯文哲的第二个羁押禁见期开始执行的十一月五日,在「柯案」中不断「爆料」的《镜周刊》,再次「爆」出更大的「料」,指称检廉不仅确认「小沈1500沈庆京」的数字单位是新台币,而且更发现柯文哲分别在市长室、京华城动土典礼两个场合,总共收受沈庆京的贿款一千五百万元,与USB内的纪录吻合,认定就是京华城容积率扩增的「后谢」。

    柯文哲方面立即做出反击。一方面,柯文哲的委任律师律师郑深元、陆正义、萧奕弘等人立即发表联合声明,指出《镜周刊》有关「柯收钱地点曝光」刊载的相关内容,尚待检察官依法进行调查,且依无罪推定原则,未经审判证明有确定前,均应推定为无罪。而且就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延长羁押之裁定是否提起抗告,俟辩护人与柯文哲讨论后再行决定。并声称辩护人为维护侦查程序之顺利进行,均严格遵守侦查不公开之规范。

    另一方面,民众党「立法院」党团在当日召开「总预算案卡关有解方?民进党别再自己卡自己」记者会时,有记者关注柯文哲再被媒体爆料,分别在市长室及京华城动土典礼,收贿新台币一千五百万元现金之事,党团总召黄国昌响应说,若真如《镜周刊》所写,台北地检署也没什么需要侦查了,赶快写起诉书起诉,他静候起诉书中看到这么荒谬的剧情,哪还需要延押?现在就能起诉了。

     黄国昌这番「赶快写起诉书起诉」的说话,符合其一贯的手法及话术,带有「踢窦」检调机构的意味。那就是,「睇衰」检调机构至今仍然未能找到可以对柯文哲「一刀毙命」的证据资料,得以起诉柯文哲,因而才要声请再对柯文哲延押两个月。如果检调机构果真如《镜周刊》报导那样,查出柯文哲分别在两个场合总共收受沈庆京的贿款一千五百万元的事实,就足以撰写起诉书起诉。但检调机构却仍然「粒声唔出」,这就反证了这个报导是「流料」。因而就「反话反说」,「将」检调机构及《镜周刊》一「军」。

     实际上,这个「爆料」的情况,有点令人匪夷所思。因为一千五百万元现金,重达二十六公斤,要用多少个载具才能盛放得下,而且还是毫无顾忌地在光天化日之下,分别在市长室、京华城动土典礼两个场合交收?想当年,民进党「立委」陈明文在高铁遗落三百万元现金,就已经塞满一个卡皮箱。对比之下,一千五百万元就需要五个行李箱才能承载得下,收受贿双方竟敢公然在市长室和京华城动土典礼两个场合,尤其是后者的众目睽睽下交收此巨款?

      在此背景下,黄国昌的「赶快写起诉书」之说,就不但是公开否定及驳斥了《镜周刊》的「爆料」,而且更是嘲讽检调机构侦查「柯案」已经遭遇「进退失据」的尴尬境况,根本无法拿得出可以起诉柯文哲的证据材料,即使是勉强地「为起诉而起诉」,在法院审理时,也将难以定罪,届时检调机构更是「掉漆」。但是,既然已经「洗湿咗头」,又不能让柯文哲「取保侯讯」。

       不过,也有人认为,基于《镜周刊》此前对「柯案」的系列「爆料」,事后都证明基本属实,因而引发人们对检调机构违反「侦讯不公开」原则,向外泄露侦查内容的质疑,检察官出身的国民党「立委」吴宗宪还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召委的身份,排定该常设委员会的「立委」考察台北地检署,关于「侦查不公开」执行情形,媒体与机关公处所的隔离、相关应讯者的通行路径与上下囚车等措施。

     因此,倘《镜周刊》今次的「爆料」也是属实,却又未有起诉柯文哲,可能是检调机构「盘马弯弓箭未发」,还要等待柯文哲的贴身财务「橘子」到案,搜集到更完整的证据链,才正式撰写起诉书,以求对柯文哲实施「一剑封喉」式的打击,让法院能够定罪柯文哲。

     其实,按照台湾地区的《刑法》,倘《镜周刊》的「爆料」属实,光是这一千五百万元,就足以让柯文哲「洗净箩柚坐监仓」。律师黄帝颖就指出,柯文哲至少两次收贿犯行,在法律上难逃最重无期徒刑的「违背职务收贿罪」。

     正因为如此,黄国昌的「赶快写起诉书起诉」,也可以从另一个角度解读。那就是,倘若台北地检署正式起诉柯文哲,民众党就将面临在中央委员中互选代理党主席的问题。黄国昌虽然在柯文哲邀请其加入民众党并提名其为「不分区立委」候选人之时,曾经与柯文哲有「不介入党务」的「城下之盟」,但那是针对平常情势下。而在民众党遇到党主席被羁押禁见的变故,黄国昌为此而成立中央紧急应变小组并担任组三名共同召集人之一,但主要对外放话等行为还是由黄国昌执行,俨然成为「地下党主席」。再加上在民众党的十五名中央委员中,柯文哲已经被收押;黄珊珊因为涉及「政治献金案」而被中评委裁定停权,因而不能执行中央委员的权利;其余十二名中央委员度不具有黄国昌那样的能量,而且他还曾担任过时代力量的党主席,具有党务运作经验。因此,倘是柯文哲被起诉,还有柯文哲「请假三个月」也即将届满,民众党按照党章规定,在中央委员中互选代理党主席,黄国昌就将是「舍我其谁」?!

      实际上,黄国昌现在正遇到「政治空窗期」的焦虑。因为按照民众党有关「不分区立委」轮换制的内部规定,他的「不分区立委」任期到二零二六年十二月止,只剩下一年两个月,而在二零二六年十一月进行的「九合一」选举中,如果无法取得县市长公职,就将成为「普通党员」,难以延展政治生命。因此,一方面他有意透过出任代理党主席来维系自己的政治舞台,另一方面在无法获国民党「礼让」参选新北市长下,又扬言要参选新竹市长,以承接同党高虹安不能再参选的空缺。

     因此,黄国昌的「要起诉就快起诉」,可能也含有要「挪火为自己煮食」之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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