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拒统护「独」竟要祭出解散政党怪招

  在「二零二四」大选期间,民进党当局的「法务部」,秉承赖清德、蔡英文「抗中保台」之意,发动其辖下的检察署和调查局、廉政署,进行大规模的「反介选」和「反认知战」行动,在举行「声势浩大」的誓师大会后,各机构的台北总部及其在各县市的工作站,空群出动,搜查了一些民间团体甚至是报社,抓捕了一些里长、学者及积极投入两岸交流的民间团体负责人,以违反《反渗透法》之各「罪」起诉。

  「法务部」及其属下的检察署、调查局、廉政署以为这样做,一方面可以「依法」在岛内实施「绿色恐怖」,压制不赞同「台独」及主张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团体和个人,另一方面能够籍此进一步遏制两岸交流。

  但检调机构却是摔破了算盘。在各地地方法院审理的此类案件中,除极个别个案外,大多数个案都被法官认定「证据不足」,或是难以鉴别被告在大陆接触的亲友的「情治机构身份」的真伪,因而裁定罪名不成立。

  在一定角度说,「法务部」及其属下的检察署、调查局、廉政署,这项行动应是属于「出师未捷」。虽然实现了在大选过程中「贩卖芒果干」,制造「绿色恐怖」,打压不赞同「台独」的候选人的选情的「软指标」,但最具「标杆性」的以司法途径「镇压」反「独」团体和个人的「硬指标」,却未能实现。因此,难免有所丧气,没有像召开「誓师大会」那样举行「庆功大宴」。

  正所谓「失之东隅,收之桑榆」,「法务部」及其属下的检察署、调查局、廉政署的失利,让包括「法务部」属下检调机构在内的其它权责部会机构,有意也有心从其它领域「扳回一局」。实际上,「内政部」昨日就发出新闻稿,指称中华统一促进党中央委员兼发言人张孟崇及妻子洪女,从二零一一年起收受大陆方面新台币七千四百万元资助,为特定「公投」议题、罢免对象、候选人、政党大肆宣传。嘉义地检署日前侦结,依《反渗透法》等起诉二人。「内政部」新闻稿还进一步声称,统促党系统性、组织性为大陆方面在台发展组织、接受大陆方面资助介入选举、破坏治安、侵害人民集会权利,显有危害自由民主「宪政」秩序情形,将依《政党法》查处,掌握事证声请「宪法法庭」解散统促党。

  由于该案是「法务部」调查局的嘉义工作站和嘉义地检署侦办,也分别抢在「内政部」之前发布声明,在「讲耶稣」般地大谈了一番「反渗透」、「反介选」的「道理」后,扣得作案用行动电话、计算机主机及相关账册等证物,并约谈犯罪嫌疑人及查证相关证人,「违法事证明确」。

  按照检调机构所指的张孟崇及妻子被起诉的《反渗透法》罪名,可能面临最高的五年刑期与最高可达一千万元新台币的罚金。但按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被告人在被终审定谳之前,均属无罪。

  而且,安知道该案,是否又像年初那一轮的抓捕及审讯里长、学者那样,被法院裁决罪名不成立?倘此,岂非又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正所谓「遇到红灯绕道走」,《政党法》的主管单位「内政部」却找到了「巧门」,从统促党的成员中,有部分是来自「竹联帮」的特点,因而就紧紧抓住这个「要害」,从统促党部分党员有扰乱社会治安等行为,主打统促党「破坏治安及社会秩序、侵害人民身体自由及集会权利,显有危害自由民主宪政秩序情形」,以《政党法》的相关规定,向「宪法法庭」声请「解散统促党」。

  根据《宪法诉讼法》及《宪法法庭审理规则》规定,「宪法法庭」宣告政党解散的判决,其评决应经大法官现有总额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司法院」设「大法官」十五人,日前七人卸任,使「大法官」人数目前为八人,若本案评决需有六票以上同意。

  这八位「大法官」都是由蔡英文提名的,多是偏绿人士,甚至有主张「台独」并撰着「法理台独」教科书的「法学者」。因此,估计该声请案在交付「宪法法庭」审理后,虽然依法有言词辩论甚至公听会等的程序,但在投票裁决时,获得通过的机率甚高。倘此,就将是在《政党法》生效后,第一宗经由「宪法法庭」裁决解散政党的案例,对于台湾地区的政治生态及政党发展环境,造成极大的影响。

  《政党法》于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八日施行后,「内政部」虽然依法废止了一百多个政党的登记备案,但这些「影子政党」甚至「殭尸政党」都是因为连续四年未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经主管机关限期召开仍不召开;连续四年未依法推荐候选人参加公职人员选举;备案后一年内未完成法人登记等原因而致,因而对仍在依照《政党法》相关规定,进行党务活动及参加公职选举的不赞同「台独」的政党,无法发挥「阻遏」作用,等于是「钝刀子」。

  而现在,终于让「内政部」找到了「巧门」。虽然检调机构侦查统促党主要成员张孟崇及妻子,是以其违反《反渗透法》的「罪名」予以起诉,按逻辑是达不到向「宪法法庭」声请解散统促党的程度,但「内政部」却从不涉该案的统促党部分党员是「帮派」成员,所涉犯罪型态广泛,遍及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妨害选举、组织暴力、枪炮弹药、杀人、强盗、跨国人口贩运、伤害、聚众斗殴、妨害自由、恐吓取财、妨害公务等罪,违反「宪法增修条文」第五条及《政党法》第二十六条有关「政党之目的或其行为,危害『中华民国』的存在或自由民主之『宪政』秩序者为违宪,主管机关得声请『司法院宪法法庭』解散之。」的规定为由,向「宪法法庭」声请解散统促党。

  倘此「口子」一打开,台湾地区一些立场鲜明地反对「台独」,主张国家统一的政党,可能就将会成为「内政部」和「宪法法庭」的「盘中餐」。

  其实,民进党要解散在野党,早有预谋。笔者十月二十六日就曾以《民进党欲修法为解散在野政党提供法律依据?》为题分析指出,由民进党「立委」邱志伟牵头提出「《反渗透法》第八条条文修正草案」,主张在发现政党违反《反渗透法》等「国安法规」、危害「宪政秩序」时,应依据法院判决向「宪法法庭」声请解散该政党,终止其活动以防范对台湾「宪政秩序」的干预。就是要进一步「煮死」在野政党,为解散在野政党提供法律依据,使得台湾地区成为独裁专制地区,用名嘴的话来说,就是让赖清德「登基做皇帝」。

  或许,「内政部」就是受到邱志伟的「启发」,而度出向「宪法法庭」声请解散统促党这一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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