蹦床馆这个游乐项目,我家确定不会再去了。

这几天发生了一件乌龙的事儿,我家儿子被人质疑把对方家小女孩撞骨折了,然后发现不是我家仔。

上周四,媳妇接到警察电话说,8月31日我家孩子在蹦床馆把一个小姑娘的脚弄崴伤了。但是具体是否发生肢体接触,公安也没说清楚,视频也发给我们。当晚的我和媳妇的结论是事件属实就赔款道歉,上限2000元,对方狮子大开口就坐等开庭;

回想当天,我是全程3小时陪同孩子,只有最后一点时间休息一会儿,确实没有印象有小朋友高声哭泣的情况,所以也就没太当回事。

周二,媳妇接到警察电话说,约的下午三点和对方家长见一面,然后乌龙的是视频中的推人男孩不是我家孩子,且比我家这个高不少(我家的只有7岁且身高1.2m)。

结论,万幸受伤的不是我家的,但是以后也不会再带他去蹦床馆这种地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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