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女司机打人案恶劣在哪里?

【本文由“静水流深”推荐,来自《青岛逆行女司机的事,我们到底在争什么?》评论区,标题为静水流深添加】

阿米豆腐,大家争的不是什么女打男与男打女的区别,或学生打老师与这案件区别,是的,网络上是有些观点是拿来比较,但都不是主要争论的方向……而大家争的是本案例中,此女如此恶劣,根据法律规定的条文却让人感觉有点“轻判”,并不是说执法人员故意维护什么而人为的轻判,而是根据本案的情节,法律条文规定对此类过激的犯法行为判决是不是过于偏轻了,大部分网民愤慨的是这个,这起案件挑起者是这个女的,且她是在违反交通法的前提下,造成自己交通事故之后,且造成交通混乱,如果换作正常人的思维,在这种情况下会感觉不好意思,抓紧给予“补救”,抓紧配合他人疏通交通秩序……然而,她却是把责任推给无辜的正常行驶的男司机,如果在气头上恶语骂一下或者极端一点扇一巴掌宣泄一下也就罢了,顶多人会说这女的霸道没素质,而让大家气愤的是,打一次不够,又返回再打二次,打第二次不够再返回打第三次,这种行为,不可不说是恶劣,如果不是平时恶霸惯了,正常情况不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因为对方根本没有还手),这个案例的恶女的行为与其他正常双方产生争执且产生殴打的行为是有本质区别,因为被殴打的当事方男司机没有在对方殴打时还击回来,也就是男司机在客观上没有把矛盾升级,气急败坏不是男司机火上浇油产生的,而是恶女自己对自己火上升级,故而本次矛盾是恶女的行为全是主角,影响极坏,如果不是恶劣的影响,也不会引起网民的共愤……结果根据条文只判个拘留10天,罚款1000元……

故而,很多网民就产生对此类案件的法律条文的规定是否过于偏轻了,如果是,应该给予更改与完善,毕竟法律的规定是逞办不法之徒,让不法之人对法律产生敬畏与威慑,这才是法律的本质,如果法律不完善或有漏洞或犯罪成本过低,这种法律条文就如摆设,无形当中就缺乏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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