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逆行女司机的事,我们到底在争什么?

来源:微博@律界王凯

青岛逆行女司机的事,我们到底在争什么?对女的处罚太轻,必须让她坐牢?

从正常案例而言,这类打人事件,达不到轻伤(网传构成轻微伤),即便是单方殴打不定性互殴,也不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当然,你说她算不算寻衅滋事,我认为算,她的人品素质是极差的,应当受到法律制裁。只是,我们不能因为她人品恶劣,就不看她行为本身,直接定罪,她是够不上寻衅滋事情节恶劣的,不是有寻衅滋事行为属于刑事犯罪,如果没有情节恶劣四个字,寻衅滋事就真的变成口袋罪了。

我看到有很多人翻出打老师的那个案子进行对比,为什么同样是扇耳光,两者处罚天差地别。打老师案件,首先是学生殴打辱骂老师,其次是自行拍摄视频传播到网上,将侮辱性扩大,打人者因此要承担网络传播导致的更严重的后果。而女司机这事虽然传到网上,但并非女司机本人追求这样的后果。

即便有人认为打老师的案子处罚重了,那也不能因此要在这个案件里,超出法律限度去处罚女司机。仅凭女司机打人的行为,十日拘留是一个比较合理的处罚,这类打人事件发生的也不少,基本也都是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而非刑法,把男女性别互换,也不会有什么变化。

我们不能因为存在不公的案例,就凭自己的好恶,再去造成更多的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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