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所谓皖剧及皖剧团证章

       关于安徽和安徽人一直散播的所谓“皖剧”,我在文章《某些安徽人的谎言有多少(五)》中已经引用过安徽学者自己的阐述,这次,我们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详细分析一下这个所谓的皖剧和皖剧团证章。

       一、“皖剧”作为戏曲专有名称是否存在?

       即使是安徽人自己也不能否认,“皖剧”一词作为戏曲剧种的专有名称,在历史文献记录中是不存在的,也就是说,在历史文献记录中并不存在“皖剧”这个戏曲剧种,这是一个大前提。“皖剧”一词作为戏曲剧种专有名称的出现是在2005年,时任安庆市作家协会秘书长的张建初以笔名“老城闲人”和其本名,分别在安徽省出版的期刊《江淮文史》(12月)和《黄梅戏艺术》(3月)上刊登了以“皖剧”为主题,主要内容相似,无太大差别的两篇文章。至此,“皖剧”一词作为戏曲剧种专有名称出现在世人面前。巧合的是在2005年,安徽第一次提交资料,申请黄梅戏为国家非物质遗产未有下文,次年,安徽申请黄梅戏为国家非物质遗产成功。

       一个奇怪的现象的是,此后所有有关“皖剧”的相关文章、书籍,其引用内容基本上来自这两篇文章,再无其它研究成果。另一个奇怪的现象是,第三篇有关“皖剧”的文章出现在2016年安徽出版的期刊的《黄梅戏艺术》上,此文章在前两篇文章的基础上,将所谓的“皖剧”出现时间(1926年)又向后延伸到了解放后的1952年,而第二个巧合也出现了,2017年安徽出版了《黄梅戏起源》一书(从2015年到2017年,安徽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搞了一个黄梅戏起源调查)。也就是说,到目前为止,已知的,与“皖剧”密切相关的,可以在公开数据库中能检索到的研究类文章只有这三篇。

       二、“皖剧”一词在历史文献和当代的用法是什么样的。

     “皖剧”一词作为非戏曲剧种专有名称的使用,在解放前后就已经出现了,如1941年出版的《西康国民日报》的文章《皖剧界募款襄献滑翔机》以及《中央日报(昆明)》、《闽南新报》的文章《皖戏剧界募款献机》、《皖戏剧界发起,皖青年号滑翔机》,这里的“皖剧”就是“安徽戏剧”的意思;又如下面这张1951年“安庆市民众剧场全体演职员合影”的照片,照片右下角有一个牌匾,上面有“新皖剧”三个字(此照片后面会有详细分析。对了,大家看看时间点,是不是和前面说的延伸时间(1952年)又是一个巧合?)。而2018年1月1日的《安徽日报》刊登的文章《皖剧<生逢灿烂的日子>研讨会在京举行》中对“皖剧”一词的使用,其原本意思就是“安徽省的剧目(种)”或者更精确一点“安徽省的代表剧目(种)”,本质上也是“安徽戏剧(曲)”的意思。

       因此,“皖剧”这个词一直以来的使用就不同于“京剧”、“楚剧”、“豫剧”等这些戏曲剧种专有名称,它没有特定对象,而是安徽戏剧(曲)的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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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今日头条》

       三、关于1951年“安庆市民众剧场全体演职员合影”的分析

       这张照片是某些安徽人用来证明所谓的安徽黄梅戏曾经被称为“皖剧”的依据之一。我们可以看到照片右下角有一个牌匾,上面有“新皖剧”三个字。我们从逻辑上来推断,如果这个演出的剧种是“皖剧”,那么这个牌匾上就不应该出现“新皖剧”三个字;如果这个演出的剧种不是“皖剧”,那么牌匾上出现的“新皖剧”这三个字的含义就是这个剧种是安徽省新的“戏曲剧种”或“代表剧种”。因此,可以推断,牌匾上这三个字的使用方式就和前面所举的例子是一样的。

       某些安徽人可能会说,安徽黄梅戏也有可能会被称为”皖剧“,牌匾上出现的“新皖剧”也有可能是黄梅戏创新发展以后的名称。现在我们就从照片上面的标题“安庆市民众剧场全体演职员合影”来进行分析。标题上面是有拍摄时间的,即“1951年4月”,也就是戏曲“三改”前。戏曲“三改”就是1951年5月5日, 由周恩来签发的《关于戏曲改革工作的指示》 ( 简称“五五指示”) 面向全国发布, 《指示》的中心内容是“改戏、改人、改制”, 即俗称的“三改”。

       而安徽黄梅戏的创新以及大发展是在戏曲“三改”后(推断时间最早也只能是在1952年7月,在合肥举办“安徽省暑期艺人训练班”时期),因此,即使安徽黄梅戏被称为“皖剧”,其演出的剧目、表演形式和方式也与原来的没有太大区别,也就是说演出的大多是传统黄梅戏(这一时期新编剧目也有,但不多)。既然是传统的,又何来的“新”呢?

       为了避免某些安徽人在照片的拍摄时间上做文章,现在我们再从“民众剧场”的历史来进行分析。安庆市是1949年4月23日解放的,安庆市解放前后这段时间只存在有两个民间黄梅戏班社,演出地点分别为新新剧院和大观亭戏院、群乐戏院。其中,大观亭戏院后改制为胜利黄梅戏剧院,群乐戏院只是因为严凤英1951年回安庆后先在此剧院演出过,其后转入大观亭戏院演出。1949年7月民众剧团在新新剧院演出,1951年安庆市建立了“安庆市民众黄梅戏剧院”,剧场转为剧院的组成部分“王少舫任主任委员。主要演员有丁永泉、王少舫、潘璟琍 、潘泽海、丁紫臣、王少梅等”。1956年被合并改制成为安庆市黄梅戏剧团一团。

       从“民众剧场”的这段历史我们可以清楚看到,照片上标注的时间是与“民众剧场”的历史吻合的,也就是说,无论是从照片的标注时间来说,还是从“民众剧场”的历史发展轨迹上来说,安徽黄梅戏不可能有“皖剧”这个专有名称,否则,不可能出现照片中的“新皖剧”牌匾。因此,“皖剧”一词不是戏曲剧种的专有名称,而是安徽省戏剧的统称,它可以是安徽黄梅戏,也可以是徽剧,还可以是泗洲戏。

       而对于安徽黄梅戏来说,如果“皖剧”是黄梅戏的专有名称,那么,无论新黄梅戏(“新皖剧”)还是旧黄梅戏(“皖剧”),“新皖剧”三个字证明了源头只有一个,“新”是”旧”的传承;又或者是,历史文献中的黄梅调与解放后的安徽黄梅戏不是一个剧种,是割裂开的,如果是这样,那么问题是解放前的安徽黄梅戏艺人演出的剧种又是什么呢?这种逻辑上的混乱从另一个方面也证明了“皖剧”这个词并不是安徽黄梅戏的另一个专有名称。

       四、皖剧团证章中的“皖剧”是指的黄梅戏吗?

       我们前面说过,所谓的皖剧在历史文献记录中是不存在的,没有任何文字记录能够证明在安徽的戏曲历史中出现过“皖剧”这个剧种。安徽人发现的这个证章即使在确定为历史文物的前提下,也只是一个孤证,最多也只能说,安徽的戏曲历史中可能存在有“皖剧团”,而这个皖剧是什么剧种,有哪些剧目是不明确的,也是无法证明的。

       1.关于张建初文章中“皖剧”一词出现的疑问

       按照张建初2005年文章中《黄梅戏溯源“安徽皖剧团”》中的说法(另一文章《从怀腔、府调到安徽皖剧团》中的说法大同小异),“1926年春,金老三组建班社,很快在集贤关附近唱出了名声。葛大祥闻讯,立即邀他们进城与戏迷共娱。开始他们只在韦家巷、大新桥等地唱堂会,后葛大祥出面,租借中兴旅馆二楼,于当年年底,公开张贴戏报,进行了黄梅戏进城的首场演出。之后不久,怀宁县公安局以‘有伤风化’罪名将丁老六关押。为营救黄梅戏演员,有报社记者出谋划策,说戏班子演出的不是“ 怀腔”不是“ 府调”,而是能登大雅之堂的‘皖剧’。丁老六以此在法庭上力争,最终获无罪释放”。

       对这一事件的描述,安徽出版的期刊《黄梅戏艺术》1982年刊登的,由时白林写的文章《丁永泉:我所知道的黄梅戏老艺人》中是这样记述的“1926年以前,安庆城里还没有公开演过黄梅戏,但喜欢或会哼黄梅调的人却很多。当时有位名叫葛大祥的厨师,非常热爱这种家乡艺术,自己也能哼几句。把丁永泉等人从怀宁农村接到安庆,陪同“玩友”们娱乐。开始是在居民家里演唱一些折子戏......于是他们在吴越街邮局背后的中心旅馆找了一间房子定下来。经过商讨,决定“冒险”公演,还出了戏报。戏报一贴出,观众非常拥挤,演员们虽然提心吊胆,但却为第一次能在安庆公开演唱而激动。戏一散,突然来了几个官差,不容分说就把丁永泉等抓走,关了起来。几天过去,并不审问,不知葫芦里卖的是什么药。后来托人打听,回答是只要每天能交十吊钱的税,就放人。演员们觉得在安庆演出每天只能收入十五、六吊钱,交十吊钱的税,剩下的就寥寥无几了,无法维持开销。在押的丁永泉等为了给黄梅调演员争口气,并能在城里扎根,就是饿肚子,也要把戏坚持演下去。”

       通过比较一下上面的两段文字记录,我们可以看到,两种说法的唯一区别就是,1982年的口述记录说的是“只要每天能交十吊钱的税,就放人”,而没有所谓“皖剧”的描述;2005年的文章则变成了“有报社记者出谋划策,说戏班子演出的不是“ 怀腔”不是“ 府调”,而是能登大雅之堂的‘皖剧’。丁老六以此在法庭上力争,最终获无罪释放”,却并无“交钱放人”的描述。

       那么,上面两种说法中,哪一个是真的呢?

       对此,我们不进行评判,读者可以自己辨别。下面我们用一个简单的逻辑推理一下吧。按照2005年的说法,“皖剧”这个名称在“省会落住了脚,争来了‘合法’的演出地位”,既然已经是“合法”的,为什么以此后的演出中不继续使用这个名称呢?要知道这是“合法”的名称,是可以保命的呀。安徽黄梅戏的演出者在面对大环境恶劣的情况下不使用合法的,且能保命的名称,这个行为既从逻辑上过不去,也不符合人类趋利避害的本性。

       2.关于“皖剧团”证章的疑问

       这个证章是“20世纪90年代末,当时四牌楼北段改造,民工在拆除百年老铺面时,从深埋地下的一个陶罐中找到的。”根据安庆市作家协会副主席张建初(老城闲人)在其文章中的描述“与‘ 安徽皖剧团演员证章’藏在同一只陶罐内的,还有另外40余枚徽章坯章。除少数品种外,大多都不重复。其中‘中央伤兵管理处安庆休养所’徽章,注明有‘二十七年用’字样。从‘中央伤兵管理处安庆休养所’徽章内容和徽章使用时间看,包括‘安徽皖剧团’在内的这40余徽章,应该制作于1938年初,不可能往前,也不可能推后。而这些佐证材料,也基本可以认定安徽皖剧团的成立时间,上限为1937年7月7日抗日战争爆发,下限为1938年6月12日安庆沦陷。”

       根据安徽学者的研究结果我们结合历史文献记录,可以清楚的看到,自1926年到1937年、38年,这十一二年的时间,“皖剧”这个词再也没有出现在公众视线中了;这是一个只存在于丁老六(丁永泉)回忆中的事(同样也只是一个孤证,是否为真还有待确定),而且是在其1968年去世后的37年后才披露出来的,而在这期间的所有有关黄梅戏的历史文献、研究论文、文章中对安徽黄梅戏的别称都没有出现过“皖剧”这个名称,这难道不是一个很奇怪的现象吗?难道除张建初以外的所有的研究者都没有记录丁老六(丁永泉)的这个回忆?要知道丁老六(丁永泉)是安徽黄梅戏的代表性人物呀,在安徽与程积善并称早期安徽黄梅调旦行中的“南程北丁”,更有人誉之为“黄梅戏的梅兰芳”呀,是安徽黄梅戏发展的历史见证人啊。

       那么问题来了,张建初所说的这个回忆记录是从哪里来的呢?在前面的记述我们可以看到,目前已知最早记录这个事件的回忆录的是时白林写的,其关键内容是与张建初写的是不一样的。而1995年安徽出版的期刊《江淮文史》上刊登的丁永泉的孙女丁丹的文章《黄梅戏老艺人丁永泉》,里面也记录了这件事,其相关内容与时白林的文章是一致的。退一万步来说,难道在1995年到2005年期间,张建初又重新采访了1968年就已经去世了的丁永泉?

       综上所述,我们是否可以认为这个“安徽皖剧团演员证章”中的这个“皖剧”,理论上来说并不是特指的安徽黄梅戏,而是安徽戏剧的统称。这样说是有历史依据的。当时的黄梅戏在演出时多与徽剧搭台,也就是“黄梅调、徽剧都唱,号称‘飞皮两筐’,当时艺人行话称黄梅调为‘筐飞’,徽剧为‘筐皮’”(《严云高传略》),这一时期合演徽剧和黄梅调的戏班也被称为大小班,以区分徽剧和黄梅调,大小班以徽剧演出为主,黄梅调演出只是搭头。这其实也是安徽研究者一直以来认为安徽黄梅戏受到了徽剧元素影响的理论基础之一。

       五、为什么要将所谓的皖剧和皖剧团证章一起谈

       在安徽人的述事架构中,所谓的皖剧和皖剧团证章是一种互为“皮毛”的关系,也就是一种互证的关系,用所谓的皖剧来证明皖剧团证章与安徽黄梅戏有关联;用皖剧团证章来证明所谓的皖剧与安徽黄梅戏有关联,皖剧和皖剧团证章其中任何一个证据出现问题,另一个的证据链就会出现缺失,这就是“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现在,我们总结分析一下上面所有的逻辑论证。如果“皖剧”不是安徽黄梅戏的专有名称,那么,安庆发现的“皖剧团证章”就不能证明这个皖剧团是安徽黄梅戏剧团,这个逻辑可以从1951的照片以及历史文献中得到如下信息,丁老六(丁永泉)作为民众剧团的创始人之一,民众剧院的成员之一,“新皖剧”一词出现的意义不言而喻,为什么在其回忆中,有关的内容直到2005年才出现?这里面只有一个为真,要么照片是真的,要么回忆是真的。就像前面说的,毕竟“皖剧”这个名称是保命的,是“合法”的,放着“合法”的名称不用,偏偏用“黄梅调”这个被禁演的名称,哪怕是到了上海,也放着“皖剧”这个最能代表地域的名称不用,也要用黄梅调这个在当代安徽人口中存在争议的名称,这个从逻辑上就过不去,也让人十分费解。

       如果“皖剧团证章”不是安徽黄梅戏剧团的证章,那么“皖剧”这个名称就不是安徽黄梅戏的专有名称,这个逻辑可以从相关历史文献的时间点上证明。为什么从1926年到2005年这近80年的时间里,所有的历史文献都没有出现过“皖剧”这个名称,即使在“20世纪90年代末”发现这个证章后的不短时间内仍然没有在公众面前出现,也未与黄梅戏联系起来?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根本不存在“皖剧”这个剧种,“皖剧”作为安徽戏剧(曲)的统称,大家都可以用,而且大家都在用,不只戏曲界用,商业界也在用来招徕生意,因为不是唯一,没有什么意义,所以才不值得留下特定的文字记录。这也是安徽研究者没有发现与“皖剧”有直接联系的历史资料,唯一的一个所谓“皖剧”的演出广告(张建初的文章描述),反而印证了上面的观点。

       一个大的巧合的是,随着“皖剧团证章”在公众面前出现,安徽人“皖剧”的回忆也出现了,随之“皖剧团证章”顺理成章的就进入了安庆黄梅戏博物馆,成为了黄梅戏起源安庆的证据(这算不算是文物历史造假呢?)。这个证据有没有在2006年安徽申请黄梅戏为国家非物质遗产中发挥作用不得而知,但从逻辑上来说,在一个事物上出现一连串的巧合,这个巧合可能就不是巧合了,至于是什么,大家都清楚,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某些安徽人是相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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