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与“职业造假”的那些逻辑关系

职业打假与“职业造假”的那些逻辑关系

原创:上海阿蔡500

(  打假 与 “ 职业打假 ” 及其它  )

       长期以来,在我们社会的经济文化活动中都有一个“造假现象”的存在,对此,有关部门和社会大众们都很头疼。因为这些林林种种的“造假现象”的存在,经常导致各种被蒙骗的事件发生。

       众所周知,各种“造假者们”之所以“造假”,均是为了获取各种不正当的财富,由此达到他们非法的财富聚集。

       也许,是“造假”获利的过程更为轻松,更为便捷,更为丰厚,长期以来造假之路总是不乏“造假之徒”。

       也许,是面对造假者们的造假行径打击不够有力,长期以来,造假之路上仍然有各种“造假产品”涌入社会市场。

       总之,后来不知什么时候在面对“造假现象”的问题上,出现了一些非国家部门的“打假人士”,并曾经由于他们的“打假”,一度较大地震慑了那些“造假者们的造假,售假活动”。

       再到后来,那些社会上出现的非国家部门的“打假人士”,他们有了一个“职业打假者”的头衔,或称呼。这或许是社会的公认,或许是有关部门,或媒体给予他们的称呼。

       不用说,那些“职业打假者们”的出现,从他们对造假者,或售假行为的打击力度看,社会大众们曾经还是非常赞赏的。毕竟,“职业打假者们”的出现,他们给社会大众们带来了更多打击“造假,及售假现象”的希望。

       然而,不知什么时候开始,社会上某些地方出现了限制“职业打假者们”的打假活动的情况,据说他们的“打假”,会影响地方经济活动的秩序。

       当然,某些地方限制“职业打假者们”的打假的做法,社会大众们听闻是很难理解的,是想不明白的。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限制“职业打假”的情况呢?据说是“职业打假者们”在抓到售假,或“造假”的产品情况后,会依据他们掌握的“造假,售假情况”,提出向造假者,售假者索赔十倍以上的赔款。好像,是这个“十倍以上的赔款”,有时候会出现数量惊人的状态,这就是某些地方部门出来干预,及限制“职业打假者们”的理由。

       当然,面对假货,可以索赔“十倍”,这应该是某法律条款上有的,及存在的条款吧。因此,它的“十倍”,就成为“职业打假者们”在打假中提出的索赔最高要求了。并且,这样的索赔,曾经一度有过一些成功的结果吧,也就是有的地方执法部门落实和支持了这一“ 十倍”索赔的要求。大致是这样吧。

       但是,这种面对假货,或“造假产品”被索赔十倍”的要求,有些地方出现了执法部门不支持的状态,或者说在某些地方是不被落实的。

       上述,应该是在“职业打假者们”的打假活动中,形成的一种奇怪的打假索赔处置现象吧!

       未料,在一个时期之后,“职业打假索赔十倍”不被认可的情景,居然越来越多地被一些地方参照执行了。

       那么,原因是什么呢?当然,这是涉及到法律部门的问题了。据听闻说,在一段时间里边,尽管有的地方执法部门不支持“职业打假索赔十倍”,但似乎也有某些的地方的执法是给予支持的情况出现的。它说明,对于职业打假的支持度,不是很统一的。

       后来怎样了呢?好像后来把打假可索赔十倍的定义,改在仅仅限于:“是消费者购买必须用品的索赔十倍”。也就是说:当购买某些产品,或某些物品,如果超出消费者使用的量之外的那种“购买”,即便你买到的是假货,是造假产品,你也得不到额外的“赔偿”!

       为什么会这样呢?这似乎有些百思不得其解。可能是怕售假,造假方面者们被索赔的“破产”吧?不然,不会仅限于支持消费者一定消费量之内的购买到“假货,假产品”的赔偿吧?

       是的,这似乎有些难以理解,或难以说通吧。在逻辑上看,似乎不是很彻底的支持“打假活动”。

       当然,上述关于打假索赔索赔十倍的特别定义,它主要是面对“职业打假者们”的打假活动中的“索赔现象的”。大概是他们的索赔数量,特别惊人,或容易比较巨大吧!

       总之,后来对于打假活动中出现的“职业打假”现象,似乎遭遇到很大的阻碍,并且还在法律层面上有了说法,这就是“职业打假”不能超越“消费者自己必要使用量”的购买定义,只能在这个范围内得到索赔,超出这个范围,法律就不予支持。因此,就有了“非法打假 ”一说。

       这样看来,那些“职业打假”的活动,看起来会慢慢的消停,慢慢的退出历史舞台了吧?你看,职业打假者们不管用什么方法,他们打假了,他们或找到造假,售假的各种证据了,但是他们却没有太大的“打假动力”了,他们不可以得到超越十倍索赔的收益了,他们还会去搞什么“职业打假活动”呢?

       是的,我猜不会了吧。毕竟,原来“职业打假者们”,他们是把“打假”当做自己的职业来干的,这里边肯定有他们可以得到比较客观的收入的因素吧?当然,这是指:除了道义之外而说的。

       不知你是怎么看的。对于“职业打假”,它是否有必要存在呢?假如有时候笨笨地去思想,真的搞不太清楚。比如,应该是有“职业造假”,才会出现“职业打假”吧。这两个群体,应该有个先后,应该有个前后的“逻辑关系”。

       是的,假如有这个“职业造假”,与“职业打假”的逻辑关系,前因后果的话,那么,“职业打假”的出现,似乎也是合乎逻辑,顺理成章的事。

       总体上说,“职业打假”,它的出现,应该是一度的,那种社会上“假货太多”,才导致有“职业打假”的出现吧。

       现在呢?假如不支持“职业打假”,假货,或者造假产品,它能不能少去呢?或者更快地少去呢?这真是一个问题。

       阿蔡   写于2024年8月24日中午12点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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