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警到现场时间是有考核的,一二线城市尤为严格

【本文来自《唐山烧烤店打人案获刑民警再发声:在外地被“唐山的人”多次敲门,希望更高级别部门介入》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 喵叔Leon
  • 兄弟,知识面蛮广,逻辑推理能力也很好。

    但知识是知识,实际情况是实际情况,说一下这种事件的实际情况你可能就不困惑了

    1、晚上半夜之类的时间段,需要出警。如果附近正好没有巡逻执勤的民情,所里也只能赶紧群里抓人——离得近的赶紧去!

    2、群里所(一般是当值副所)喊话了,因为是晚上或半夜,不当勤的休息的,有的会装没看见——这一点不用上升高度,都是人,不当值下勤了也要休息。

    3、所抓了半天,结果当勤的不在附近来不及赶过去,下班休息的一群装睡装没看见——暴躁所所开始打电话抓人。

    4、电话是不能不接的,装睡也不行,接了除非真的有客观情况赶不过去,那么就要去处理。

    5、上述这个过程,可能是赶巧了拖延了,导致你疑惑的18分钟没有派警。

    最后,“默契对这18分钟没有派警语焉不详”——这个真不至于,没有什么见不得光的地方。警力有限,当勤的民警不在附近,来不及赶过去,就需要抓其他人。其他时间段还好,大晚上下班已经休息了,响应起来就会容易磨磨蹭蹭,但一般都会比较及时的响应赶过去。陈志伟这个推测就是凑巧了,拖拖拉拉到18分钟了。

    这个过程没有违纪的地方啊,实际从制度上来说(公安部《110接处警工作规则》),是要求接警就要迅速派警,但没有做量化时间要求。

    有一些地方曾提出过相关时间要求(但不一定是严格执行并考核的标准时间,且各地差异大),比如有的说5分钟内赶到市区(含县级市)主要街道群众报警求助现场,10分钟内赶到居民楼院内报警求助现场,20分钟内赶到市郊报警求助现场 。但具体时间要还是看实际情况的。

    在举个例子,交通事故报案。接到报案后,交警派警响应的时间也是不确定的,有时很快,因为附近正好有当勤的交警。有时要慢一点,附近没有,需要从其他地方调度。

    最最后,总体来说我们报接派响应速度还是非常优秀的,这一点在全世界来说都是值得夸耀的。陈这个18分钟算是个例,比较少见,但是并没有什么违纪的地方。

佩服你这种具体指出,有货有料,或多或少有收获。移动互联,碎片化阅读时代,长阅读者渐不多矣。

出警民警包括巡逻民警,且以巡逻民警为主。派出所采取区域划分、分片治理,巡逻民警自有其固定巡逻区域,以机动保证不同等级警情3-5分钟或5-10分钟接警后到现场。

出警到现场时间是有考核的,一二线城市尤为严格。具体出警时间考核,综合警情不同等级3-5分钟或5-8分钟等,及出警民警接警时所在地至报警人所在地路程,还有舆情。

一般没事,重大警情,舆情大的,而严重没有规定时间到现场,以至被判刑者案例不少。

本案陈志伟就是没想到此事舆情如此大。此事我们工作学到的,不打馋,不打眼,专打不长眼。平常工作无论如何,关键时候一定要小心谨慎,否则轻则离职,重则进去。

派警基本原则,先以固定巡逻区域巡逻民警优先,若巡逻民警在其固定区域出警时又有警情,则由接处警人员调配其它区域巡逻民警。若巡逻民警皆出警,则由值班民警安排办案租民警,或联系办案组组长由其安排。特殊情况,办案组人员忙,或警情距离远,可由社区(辖区)民警出警。

有种情况,尤其晚上,值班民警很可能是办案民警。这就妙了,产生了本案特殊又特殊之情况。

巡逻和办案,其关系微妙,井水不犯河水。办案民警不希望巡逻民警随便带报警人双方回派出所,尤其晚上,巡逻民警就很为难。

巡逻民警对是何警情容易出事,心知肚明,这事不见巡逻民警,疑似有,电话打不通。

如果这个时候其它巡逻民警皆在出警,该案烧烤店所属区域巡逻民警疑似联系不上,那作为值班民警,又恰好是办案民警只好安排办案民警去。

再说民警和餐馆,关系也微妙。民警通常时不时三五人在固定餐馆固定餐桌小聚,出于职业习惯,多坐于门口处。

而案中团伙也有类似行为,二者当然没有交集,但餐馆老板会对这两类常客知根知底。

所以有经验的巡逻民警接此类警情时,第一个考虑的这伙人谁罩的,其次到现场后会找餐馆老板了解这伙认的底细。

如果办案民警出警,碰到这事,有没有这个经验和领悟就不好说了。

案理,处理事发地所属派出所领导即可,这次不仅处理了分局局长,即该案保护伞,同时处理三个派出所现职所长或副所长,有正有负,应为值班领导,也是该团伙平常活动范围。

总之这件事怪怪怪,玄之又玄,几乎很多特殊情况一并发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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