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未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是一大弊端

【本文来自《电动车“新国标”即将修订,专家是时候放下身段,听听老百姓的心声了!》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就拿25km限速来说,不少消费者直言:这比自行车快不了多少,出行效率大打折扣。”---新国标限速、限重,你们哇哇叫,还扣上“更加合理、更加人性化的“新国标”,真正做到为民服务、让老百姓生活更美好”的“道德大帽子”!我就问一句:放开限速限重,出了交通事故,电动自行车按“机动车”处理,你们同不同意?恐怕超100%的电动自行车主“呐喊”着抗议吧?简单一句话:即想贪图不限速不限重的便利,又想不受道路交通法的约束!只顾自己方便实惠,不管他人安全自私行为!要知道:电动自行车放开限速、限重,也是对步行人群人身安全的一大危害,没看到电动自行车在人行道上来往穿梭吗?对机动车驾驶人更甚,属于游离于法律管辖边界群体!出了交通事故,按非机动车担责处理,不出事故,如同马路小霸王,步行道、机动车道随意驰骋,即便有地区的交警开始管理,由于没有配套法律,管理与处罚没有力度,形同虚设!

总而言之:电动自行车未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是一大弊端!这些年不知害苦多少机动车驾驶员!

本文:有一种。。。。。收q写文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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