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不是每个人都有点双标呢?
我们是不是每个人都有点双标呢?
比如有人批评老胡:你口口声声主张互联网舆论场要多一些包容,但当你要求一位企业家因为一个发言公开道歉时,你宽容了吗?
这一指责有它的逻辑。
我们所有人都可能不自觉地对不符合自己价值观的言行倾向于更多展现严厉,而在其他方向则愿意更宽容一些。所谓真理,正义,大家又莫衷一是。这可怎么办?而且,批评得有,网暴应反对,而互联网上的批评和网暴,它们的界线又在哪里?
在互联网上,掰扯这些根本就讲不清。由于在一个大社会里,价值观的分裂一定会在某种程度上存在,利益也不尽一致,对上述问题寻找答案意味着永无休止的争论。
但我相信,互联网舆论保持一定的宽容,避免过于严厉,更不要动辄网暴,把一个人和机构和往死里整,还是需要的。为此,我个人提几个具体建议:
第一,在宪法秩序下,面对一般情况,所有人和机构都应处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大范畴内。互联网是宝贵的舆论监督资源,这一点不应削弱。
第二,批评要尽量就事论事。一个言行有问题,会造成什么危害,都可以说,但给被批评者总结特别恶毒的用心,搞诛心之论,做政治上很严重的定性,推动社死、关张,我觉得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应该反对。
第三,批评要基于事实,所有针对被批评者的造谣,对实情的严重夸大和引申都应该反对。
第四,多数情况下,被批评者如果公开道歉,诚恳悔过,舆论应当接受(触犯法律的是另一回事)。要减少在一个人或机构公开认错之后继续穷追猛打的情况。在人民内部矛盾的范畴里,舆论要给犯错者改正错误的机会。
第五,如果对公众人物可以严厉一些的话,对普通人则应更加宽容些。不能因为普通人一个没到违法犯罪线的过错而对其“开盒”,进行长时间的网上“游街”,毁掉他(她)的生活。
第六,可以对一个错误进行道德谴责,但是在这当中,事实判断应该高于价值判断,道义追究不应逾越法律边界。
第七,一个人和机构所受惩罚应当与其所犯错误在法律和制度层面相称,不应“以舆定罪”,不应过度惩罚。
老胡以上说的不一定对,大家可以批评,也可以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