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河污染”反映出一个基层架空中央的隐秘手段

先不讨论“滁河污染”的起因、发展和结局的问题,而是指明这么多年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问题,那就是基层如何通过冠冕堂皇的理由侵蚀和架空中央的隐秘手段,那就是把自己职权范围内的法律法规,如本案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绝大多数人和单位都很难达到的标准与要求设置成法律法规,表面上方便国家严格管理,实质上相当于把最终裁判权与决定权紧紧握在基层手里。

反正大家都达不到要求,总不能大家不吃饭、不生活吧,这样一来,基层干部就决定了大家的环保(延伸讲还有消防等)生死,而不是法律法规、高层乃至中央,形成了典型的现代社会的“百里侯”,基层的胆子要比中央的胆子大得多,而一旦出了问题,却要整个政府乃至中央来替他们背书,直接损害的是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所以很多时候大家会发现为什么小城市居民的恨国现象更严重,这就是一个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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