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关于近期未成年人犯罪中评论的“无效输出”现象

一、工读学校、少管所一直在

未成年犯罪,有专门学校和专门监狱进行管教,也就是以前的工读学校和少管所(少年犯管教所)。

现在只是改名,2012年后工读学校改名为专门学校,《监狱法》实施后少管所(少年犯管教所)改名未成年犯管教所

二、《未成年人保护法》从来没有保护未成年犯罪份子免于刑罚

首先要说明《未成年人保护法》一直在保护未成年人。

对于未成年人罪犯应承担刑事行为年龄的法是《刑法》,以前《刑法》的规定刑事犯罪年龄是14岁,2021年刚刚改到12岁,也就是说12岁前犯刑事案件检察机关不进行起诉。12岁以上14岁以下,刑事案件也需要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严重残疾,然后报最高检核准才能走刑事案件起诉流程,如果是强奸、贩毒、抢劫、放火、爆炸、投毒这些行为就没办法进行刑事处理,所以出现“13岁男孩性侵8岁女童警方不予立案”的事情,这也侧面说明12岁以下可以能逃避任何的法律惩罚。

对未成年人犯罪处罚用“应当”从轻或减轻的法也是《刑法》,也就是说未成年犯罪后的惩罚就应该要罚减一等”,比如:最后判死刑,很有可能从轻成死缓。

对于义愤填膺的法盲我建议不要喷错法律。《刑法》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母法是《宪法》,两部法律都是平级的,所以互相没有上下位法的隶属关系,不是因为《未成年人保护法》而修订了《刑法》,所以张三出了问题,不要让李四背锅,不然永远解决不了问题。如果真的要有所改变,给位还得要靠人大或人大常委会修改《刑法》,而不是揪着《未成年人保护法》无效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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