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酒店刷脸这件事没有法律依据?来反驳一下
微博@天中蜀黍:
看了好几个帖子说了对酒店刷脸入住登记的观点,包括老胡“人脸识别技术在我们社会的一些领域显然过度使用”、刷脸存在各地互相“效仿”“彼此形成攀比”的观点。作为一名长期从事治安管理的工作人员,我从两个方面给大家聊聊“入住酒店必须刷脸”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首先是法律层面↓↓↓
1、搞清这个问题,我们要先弄明白为什么入住酒店要出示身份证、要登记个人信息。酒店也就是旅馆,属于特种行业,对旅馆业的管理,是警队的法定职责,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旅馆接待旅客住宿时必须登记,登记时要查验入住人的身份证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6条规定,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是要被公安机关处罚的。登记入住人员信息的目的是什么?这非常好理解,一句话概况,为了安全。
2、酒店核验和登记入住人的身份信息,需要做到“四实”,即实际证件登记、实际名称登记、实际人数登记、实际时间登记。酒店的工作人员如何迅速、准确登记入住人信息呢?如何判断入住人提供的证件确实是其本人的呢?以前,就是靠肉眼、靠经验、靠从事这一岗位前警队的识证培训。很显然,肉眼和经验的判断是存在漏洞和瑕疵的,一旦检查发现酒店入住人员的登记没有做到“四实”时,是要被处罚的,多次被处罚,酒店的“特种行业许可证”是会被吊销的,没了许可证,酒店就完啦;
3、以前科技不发达的时候,入住登记都是靠人的判断。可是科技改变生活啊,现在有人脸识别技术啦,这一切不都解决了吗?技术对人、对证件的识别判断能力肯定是要远远高于人工的,而且速度上也会更快。入住酒店刷脸的时候,我们的脸是啥?入住酒店的时候,我们刷的“脸”,就是《民法典》第1034条中提到了的“生物识别信息”,属于个人信息的一部分。
4、人脸作为个人信息被处理(包括收集、使用、储存等),警队在管理旅馆业的时候可以用吗?当然可以!有法律依据吗?当然有!《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7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适用本法关于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规定。警队对旅馆业的管理就是在履行公共事务(很明显,公共安全就是公共事务的一部分)。《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第1款第3项讲得很清楚,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的情况下,个人信息处理者可以处理个人信息。对旅馆业的管理是警队的法定职责,配合警队登记入住人信息是酒店的法定义务。
5、有人说了,处理个人信息不是需要个人同意吗?是的,但是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时,不需取得个人同意。这是《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第2款明确的。那么什么叫“处理”个人信息呢?收集和使用,就是处理个人信息的一种方式。国家机关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使用公民个人信息是为了履行法定,是正当正义的。
以上五点,是入住酒店刷脸的法律依据。我再讲讲入住酒店刷脸的现实意义(我讲的不全面,欢迎朋友们补充)↓↓↓
1、避免了入住酒店时人工登记、人工核实的繁琐和差错,提升了酒店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节省了入住人登记个人信息的时间成本、提高了入住人的消费体验;
2、堵塞了不法人员(在逃人员、涉毒人员、利用酒店密闭环境从事涉黄涉赌人员)的藏匿通道,为其他入住人提供安全的入住环境,为旅馆业经营人员净化了经营环境;
3、构建了入住人员活动情况回溯机制,尤其是为违法犯罪易受害群体(女性、未成年人)构建了一个看不见摸不着但却实实在在的保护机制。
再补充几点,与老胡同志商榷↓↓↓
1、入住酒店刷脸,是科技强警战略的应有之义。中国每十万人警察数不到美国一半,警力紧缺的现实很残酷,要向科技要警力、向科技要安全管理效能,科技是对警力的有力补充;
2、从以上我列举的法条和规定看,不难得出一个结论,为了公共安全使用所谓刷脸技术,是有法可依的,老胡同志帖子中讲的各个地方“效仿,彼此形成攀比”,其本质是各地警队在科技强警路上、在落实科技强警战略上你追我赶。发展和安全的辩证关系也非常好理解,安全是发展的保障,发展的成果(科技发展的成果)又会反过来推动安全的提升,在安全领域投入发展的成果绝不是对成果的消耗;
3、正如老胡同志所说,“我们的社会已经相当安全了”,但是老胡貌似搞混淆了逻辑,正是因为广大民辅警的辛勤付出在科技的加持下,我们的社会才“相当安全”,而不是已经“相当安全”了就不需要入住刷脸这样的科技了,继续大力推进科技强警战略,我们的社会会更安全,更安全的社会,才能更好“全面促进旅游和消费”。更安全很好,但是我们想让社会更更安全、更更更安全,因为守护社会安宁,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探索和努力没有尽头。
4、有些人对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有担忧,这很正常,但请相信我们的立法,已经对可能出现的信息安全问题有着充足充分的考虑,一切都有法可依,个人信息的收集和应用都是在适度的范围内,都是基于必要性原则。安全是人的最基本需要,提升安全,才能“提升全社会的信心”;
5、老胡同志啊,不知道我讲清楚没有?有些法律法规可能不是您的专业领域会关注的,所以您的观点是还有一定的局限性的,这不怪您。但是呢,很多群众都有这样的观点:好人是不怕刷脸不怕摄像头的。这个观点我非常认同,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