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有些适用于老百姓日常生活的交通工具,不能一禁了之

【本文来自《杰森·托尔钦斯基:我买了一台“老头乐”寄回美国,周围人羡慕坏了》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看了这篇文章,再想想一些网友对“老头乐”的吐槽,想到了对电动自行车、老头乐一类车的城市管理措施:

1、规定这类车只能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违规行驶在机动车道上,应予没收或重罚。这是处理其与正规机动车辆间的关系。

2、规定这类车的车速、重量、宽度和长度限制;开这类车必须持有与该车架号对应的保险驾驶证(这种驾驶证不用考,但必须每年交保险费100元以上,视城市情况而定;这种保险费是用来解决这类车辆间的纠纷的;电动车开在非机动车道上,交点保险费也是可以理解的)。这条是用来处理这类车辆间的关系的。

总之,对于有些适用于老百姓日常生活的交通工具,不能一禁了之,采取出具合适的法规(那怕是试行法规)来应对,其效果可能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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