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续航200-300的电摩挺好,城市通勤,无噪音无污染

【本文来自《如果解除摩托禁令,鼓励一部分私家车主改骑摩托,是否交通环境会变好?》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我觉得续航200-300的电摩挺好,城市通勤,无噪音无污染(当年禁摩的理由之二)。

然而官方继续装聋作哑,不给发牌照。电摩操控比油摩简单多了,不需要换挡摸离合,完全可以单列一种简易驾照类型。

电瓶车要不是因为禁不住,早被一锤子砸死了。即便如此,仍在无时无刻不在妖魔化电瓶车。

保险政策严重滞后时代发展,摩托车价值相对汽车低,保险保价低,保险费也上不去,但出险的第三方损失不见得能比汽车低多少(汽车大部分第三者赔偿出险的都是剐蹭损失,在造成剐蹭损失上摩托与汽车没有明显区别,但交强险保费汽车可以大几百,摩托车交强险绝对卖不到这么高)导致保险公司不愿做摩托保险,纯赔钱买卖。

关于车辆保险我建议要大改,由只与车辆相关改为与车辆相关部分和与驾驶人相关部分两大组成,与车辆相关部分就只是车辆损失险,与车辆价值挂钩。与驾驶人相关部分就是第三方险,可不再设置交强险。驾驶车辆出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责任划分,涉事车辆损失优先使用自己的车损险赔偿相应责任比例,次责方剩下部分或无责方全部车损由对方驾驶人的第三方保险赔偿。这样就把车险主要的规模不可控的第三方赔偿(自己车损赔偿上限就是车辆价值,属于规模可控赔偿),由车辆转移到了驾驶人身上,这样做其实更加合理。每个人根据自己的出险记录,保险费都不会一样。驾驶人不驾驶车辆期间,可以不买保险,保险公司通过针对驾驶人的精算,是可以避免上面说的给摩托保险赔钱的问题的。另外一点,至于不设置交强险而出现的驾驶人无险驾驶时造成的损失的情况,则成立一个交通事故垫付基金先行垫付人身伤害损失,尔后此基金作为债权方向无险驾驶责任人行使追债。

其实电瓶车保险也可以按上述方案来,可以有效避免电瓶车造成的有责损失不能得到及时赔偿的问题,也解决了电瓶车保险没法算的问题。价值低的交通工具,按车来买保险,实际中难以操作,要把保险标的由车转到人,才更容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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