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可以是某人的伴侣,但不是伴侣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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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

看到这段话,我从心中尤为反对。

要说开这个事情,首先必须要说一下吃狗。

从宏观来说,在古代,由于我国人民动物性蛋白质摄入渠道不稳定,且代价高,所以狗肉、马肉、猫肉进入餐桌,只不过是当时人们为了活下去的一种手段。新世纪来,食用狗肉在一些地方已经成为传统,更是一种文化。这种文化的出现,源于千百年来中华民族的饥饿史,源于中华民族为争取生存的奋斗史。

从微观来说,狗肉店要做好狗肉这道菜,必须有长期、稳定的狗肉来源,而且狗肉不能是各种大小不一、肉质不一的宠物狗。所以,真正的狗肉店,用的是菜狗,也就是专门养殖的食用狗。爱狗人士说,很多不法商贩,毒杀、诱捕宠物狗。这其实是个悖论。在城市诱捕宠物狗,要么有人自己养,要么去宠物店卖掉,食用只是极个别案例。偷狗较多聚集的农村,卖掉食用可能性更高,因为他们的“宠物狗”多为中华田园犬,在规格和口感上,和食用狗较为接近。对了,你们很多人将中华田园犬已经开除宠物籍了。

物质说完了,该说精神了。狗是伴侣动物。我强烈反对这句话。

目前狗有三种,宠物犬、食用犬和工作犬。这是给狗这个物种三个用途的正确分类。“伴侣动物”?还特化为伴侣动物。怎么,狗这个物种,因为某些群体宠物特性,要比另外动物要“高贵”?什么是伴侣,我认为,人的伴侣,只能是人。我这句话的意思是,人这个物种的伴侣,只能从人这个物种中选择。某一条狗,可以是您的伴侣,但不能成为人类的伴侣。称之为伴侣动物,是将这个物种动物属性降低,而衍生出社会属性,让这类物种天生高于其他动物。这个开端一来,是不是以后人类的一些社会属性也要向伴侣动物转移?从遗产,到法律权益,到啥啥的。我的观点不是针对某个宠物,我也喜欢宠物。但是这种里程碑式的改变不能开,人类,地球上只有人类有社会属性,其余的生物,除了食物,工具属性,在物种层面,不能有社会属性。他们可以是生产资料,但绝不能成为生产力。

是,现在很多国家,特别是西方国家,将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但西方是崇尚个人的,这种伴侣动物的思潮,只不过是个人主义的延伸而已。这种政治正确可以获得选票;西方社会治理根源偏向文科,天生有拯救一切的“圣母”心结,西方宗教,对于救赎的病态追求(因为救赎可以自我赦免自己的罪恶)等等,他们才提出这个理论。他们真要活不下去了,他们一样吃伴侣动物。要是吃狗肉有选票,这些政客组织当场会宣布吃狗肉自由不容侵犯。

珠海、深圳的法工委,可能是文科出身,说好点是心怀天下,向往救普天下黎民百姓,总觉得自己是当代王安石张居正;说坏点就是不接地气,天天高谈阔论,和社会脱节了。

这个和同性恋一样,你自己怎么做怎么说,没人管你,我也尊重你的选择。但你不能将你的选择作为真理。狗通人性,是你觉得它通人性,而不是它真通人性。按照巴甫洛夫的观点,一些鞠躬,拿啤酒,悲伤、开心,都是条件反射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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