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任忠诚担当干部

(一)坚持发扬民主,把好推荐关

民主推荐是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环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中也明确提出: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基层党组织高度重视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和操作规程的规范,坚持将群众路线和群众公认原则作为基础,把民主推荐作为选拔干部必须履行的程序和不可逾越的制度。每次民主推荐前,都要在干部选拔调整的对象、数量进行充分研究、分析的基础上,认真确定民主推荐的范围、时间、对象和推荐方式,真正做到精心组织,操作规范,保证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严格用人标准,把好考察关

           正确识别干部是决定干部任用和领导班子配备工作成败优劣的关键环节。在选拔任用干部时,按照相关规定,始终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在正常情况下得不到多数群众拥护的不予提拔,政绩不突出的不予重用。在确定考察对象时,把群众推荐的结果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真正使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得到提拔重用。在组织考察时,明确要求考察过程既要坚持群众路线,又要认真核实辩明真伪,从政治上、廉洁上、工作实绩上严格把关。严格按照规定实行干部考察责任制,做到了谁考察谁负责,考察后形成的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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