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变相让他们不得不用非法的途径回避债务问题,还不如让他们把债务清算了
【本文由“chaohon”推荐,来自《我国境内首宗个人破产案执行完毕 法院免除当事人未清偿债务》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感觉官网的朋友们真的要补补经济学的一些基本原理,对一些「天经地义」的不说反思吧,也要了解一下,百度百科一下,个人破产的意义也能了解个大概。
「欠债还钱,并不是天经地义」。如果天经地义,那最有利的其实是放贷人,这就意味着放贷的没有任何风险,放贷越多越好,而这并非事实。也就意味着,放贷人无视风险放贷。08年美国金融危机的起因是什么?除了复杂的金融产品以外,其源头就是银行无视风险对没有还贷能力的人放贷。造成金融危机银行的责任比借贷人大的多。
又譬如国内奇葩的房贷业务。为什么时不时出现开发商卷款跑路或者资金链出问题?因为当业主申请贷款以后,银行经常没有履行好监管,让开发商轻易提款,也不管这钱是不是开发楼盘。中国的房贷是很优质的,因为借贷人很弱势,几乎没有赖账风险,本不应该出现系统性危机的。这里的主要责任除了地产商,银行在风险管控方面也存在很大问题,但银行在这里是几乎不承担任何风险的,即便楼盘阑尾,债务也全部由业主承担。而国外的房贷业务,业主的债务是和房屋的交付绑定的,因此银行是有很大的积极性敦促开发商交付,放款也很谨慎。所以业主联合拒绝还贷是很值得支持的,让原本银行应当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回归到银行,甚至诱发局部的系统风险。只有这样才能让国家正视这方面的不合理。国内的制度设计只能说在资本相对较薄弱的时期合理,但现在银行已经成为庞然大物了,就很不合理了,这促使了银行无视(开发商的)风险,所有风险由广大业主通过漫长的时间承当,变相积累系统风险。
上面的这些比起借钱不还所产生的风险要大的多,是真正会形成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说的糙一点,欠债还钱坑穷人,欠债不还坑富人。两者产生的风险和风险承担能力是不一样的。
允许个人申请破产也许还能规范一些针学生等年轻人群的消费贷,P2P,高利贷等。对借贷人和社会也是好事,因为对那些诚信没有问题的债务人来说轻装上阵才能为个人和社会创造更多价值,否则会成为债权人产生利息的工具。变成奴役与被奴役的关系。
至于有些人担心纵容老赖,那是你想多了。就好像你刚毕业找工作,担心马云过来请你做CEO要不要接受一样。首先你得借到比你、你家人的总资产多得多的钱,然后你得、你敢有本事赖掉,然后你得让法院允许你破产。这里第一步就很难。你朋友20w身家,借你8k不还,这种情况他是申请不了破产的。譬如这个案例中,法院还是根据他的情况要求他在一定的时间内把本金全额还掉,只是免去他的利息部分(当然,如果债务很大,免去部分本金也是可能的),这其实仍旧很有压力的,何况破产一般还伴随很多限制。广东有句谚语「有头发边个想做癞痢」,我「破产」难道我还光荣了?这不会纵容老赖的。
事实上面对超额债务,这些债务人在没有破产途径的情况下当中不少也会选择跑路的,这反而变相让他们不得不用非法的途径回避债务问题。还不如让他们把债务清算了,用合法的途径处理掉债务,这对债务人和债权人都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