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女生在中国,去朝鲜人开的饭店吃饭,却不被允许就餐,如何看待?

  • 柳州海盗旗 天生玄鸟降而生商
    你应该加强一下阅读理解能力。
    第十四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法律写得很清楚了,“消费者在购买”,只要你开店营业,消费者就有购买的权利,这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除非你关门歇业。只要你开店营业,你就得接受法律的约束。

回复3

  • 这里应该是指,我买你也买,但是你把同一份东西卖给我俩,都付人民币,但是无端让我多付了钱,或者把质量较次的商品故意卖给我(大家一样次就不是这一条),这个行为的完成才叫“购买”,不然信用分这个东西是咋来的?
    再严格一点讲就是打开门做生意是要约邀请,你进店来点东西是要约,我上你点的菜完成了约定,然后你付钱走人(或者付钱也是要约要求的一部分,要你先付钱),这整个流程其实包含了上面购买、使用和接受服务几种情况,主要指的是商家在完成要约的时候不得歧视,不得无视消费者的合理要求,但没有要求商家一定要完成要约,否则就不会有衣着不整不得入内的这种规定了,因为“衣装整洁”是要约要求的一部分。
    但是你进店来提出要约,被我拒绝了,就等于我没有同意你的要约,我倒觉得这个法条真的不适合,要是有法条指出不得拒绝要约的条件倒是可以试试。
  • 你再自己想想吧,别钻了牛角尖,也别轻易质疑他人阅读不理解。
    楼下网友说的,就是我的理解。商家不能强卖,顾客也不能强买。
    通俗意义上开店自然希望可越多越好,但并不意味着商家没有拒绝的权利。
    商家即使不为自己个人喜好,考虑到更重要客户的偏好,也完全可以拒绝某些人成为客户,这并没有什么难以理解的。
    不说买红旗L5就得接受身份审查,就算是一个会所俱乐部,一所私人学校,拒绝一个人成为客户,我不信它就得关门?
    再普遍一点说,我开个修车店,你开个豪车来我担心修不好,或者来个破车我嫌没利润,或者就是单纯不想给你修怕你不好打交道,你觉得这个修车店就被吃定了?不给你修就必须关门歇业?

    法律约束的是交易过程中商家的行为以保护消费者;但并不赋予购买方强制对方与自己发生交易的权利。
  • 加班狗 反战不反美,心里必有鬼!!!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按照我的理解。前提是购买“时”,我都不卖给你,交易不成立!
    这一条指交易时消费者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得到尊重的权力,不是强买的权力。
    既然交易不成立,我不卖给你,你不能强买吧!不是开店了就必须卖东西啊!
    比如我开菜馆,我不接待日寇,菜牌都不给看,日寇能告我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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