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女生在中国,去朝鲜人开的饭店吃饭,却不被允许就餐,如何看待?

  • 核心就一条:商家能否拒绝顾客消费?
    原则上商家是不能拒绝顾客消费的,但出现为了大多数顾客安全等情形时,有权拒绝个别消费者消费。商家拒绝消费是否涉及歧视,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原则上,合同「意思自治」,商家可以拒绝和消费者订立合同。但「意思自治」也并非「无限扩张」,其需要受到一定范围的限制。首先要考虑的是「法律强制性规范」,而当该行业并无「法律强制性规范」时,通常则要依「行业自治性规范」,如「协会规定/经营习惯/商业惯例」之类,并根据具体情境,结合社会一般人之常识判断其拒绝理由是否「正当合理」,是否违反「公序良俗」,是否「侵害消费者权益」。
    1、商家自主经营权的体现:允许商家设定合理的经营习惯挑选消费者。
    2、商家自主经营权的限制:商家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特定交易条件。
    综上,限制国籍,是否涉及不公平、不合理的特定交易条件?这个是值得商榷的。
    目前朝韩两国处于严重敌对状态,朝鲜国有经营的餐厅,出于保护本国服务人员、本国就餐人员等在餐厅的安全,可以拒绝为敌对国人员提供用餐服务,这个可以构成商家自主经营权的权利行为。

回复2

  • 谢谢您的理性回复。您的回复我大部分赞同,但对于其中的一些说法,我想与您探讨一下。
    您所说的“限制国籍,是否涉及不公平、不合理的特定交易条件?这个是值得商榷的。”这点我不赞同。因为“限制国籍”的行为已明显构成了消费歧视,侵犯了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在我国境内,外国消费者与外商投资企业产生的消费纠纷,同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再有,您所说的“目前朝韩两国处于严重敌对状态,朝鲜国有经营的餐厅,出于保护本国服务人员、本国就餐人员等在餐厅的安全,可以拒绝为敌对国人员提供用餐服务,这个可以构成商家自主经营权的权利行为。”这点我也不赞同。我个人认为,作为在我国开设的外资企业,在本次事件中,朝鲜在我国境内开设的是面向社会普通公众提供服务的饭店,其所制定的规定就必须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用自己所在国内的规定在我国境内来选择或排除。韩国也许是朝鲜的敌对国,但不是我国的敌对国,至少目前还不是。那么合法进入我国的韩国人就是一个普通的消费者,其作为消费者的权利就受我国相关法律的保护。朝鲜在我国开设的这家饭店排除或限制消费对象的行为就涉嫌构成消费歧视的行为,违反了我国的法律规定,不能作为其自主经营权利的行为。
  • 这个理由成立,但是敌对国的说法不正确。两国由于历史原因暂时分开了,有很深的矛盾。但是法律上并非敌对国。敌对国要经过宣战,才能有国际法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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