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3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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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东西不能按常理
因为我们不掌握细节
在我们看来是常理
如果知道了细节真相
那就是理所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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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群人看了视频现在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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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忽视了一个最简单的可能,有可能原意并非真的想撞死,只不过想搞个撞伤之类的警告,就好像混子往别家门上钉死猫的手段一样,只不过真正干活的手潮玩脱了,把人弄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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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不会是律师”,你这个“绝对”是怎么来的?你全知全能吗?
“何律师的丈夫心里其实应该很清楚,他爱人的死和其职业一毛钱关系都没有。”你怎么知道别人清不清楚?你没资格说这种不负责任的话。
“如果真的到了一定要杀人的程度,那为什么不直接去把原告做掉?你把一个律师干掉究竟有什么意义?”这种假设除混淆视听以外,没有任何意义。
如此重大的案件,事实未明,就妄加断言,大放厥词,替疑犯开脱。不是帮凶,胜似帮凶 -
没想到这么多人关注,可能是我表达的不够清楚,或者观网一些小朋友阅读理解能力有问题。
这个世界上理解任何事情,不外乎三样东西: 本领域基础知识+经验+逻辑分析能力。
这个案子,其实并不复杂,到现在为止实际存在真正争议是,肇事者为什么没有座位交通肇事罪的嫌犯被控制起来, 这一点有的网友也提过。 但是交通肇事罪,也是犯罪,只要是犯罪都必须有过错,而在有很多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中,机动车按照我国道交法真的没有过失,所以虽然撞死人,却最多承担一点民事上的赔偿责任。
基于各地执法尺度而对法律理解适用的不一致,有些地方只要撞死人,司机一律先刑拘,而其有些地方则不是这样。 这也是本案中的肇事司机至今没有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唯一合理解释。
第二,也是广大网友最不解的地方,为什么不可能是他杀呢? 首先我要说的是,在座的诸位都不可能比本地的公安机关更了解案件的实际情况,死人这么大的事情,公安必然是第一时间出现场的。而公安机关目前的做法实际上已经相当于初步排除了故意杀人的可能性,否则那个女司机早就在看守所蹲着了。
第三,也是我一开始就像给观网网友搞明白的一点,你们对我国的司法体制和律师的作用,有普罗大众一般性的误解, 这种误解主要来自于各种电视剧、电影。 我国的社会主义司法体系,本质是一个法庭中心体制,相对来说它重视法庭调查,轻法庭辩论,讲究的是诉讼参与各方在法院的主导下,积极配合,协助法院查明真相并依法适用法律法规。 说白了,大家都是配合法院工作。 而且我国严厉反对以诉讼对抗为目的的证据突袭。 所以大家想象中TVB电视剧里,一个律师一脸得意的掏出一个王炸,直接炸翻对手,在我国原则上是不允许的。
打官司就讲究,大家一开始就把所有证据都摆到台面上,打明牌。 所以大家也不要幻想律师手里有什么神秘证据。 况且,根据我的经验,这个案子里面要查的银行流水根本不是什么直接证据,最多算个间接证据,对主审法官而言,这不过是影响他自由裁量权的一个砝码而言,至于砝码多重,只有法官自己说了算。 如果真需要,法院完全可以自己去调那个银行流水,分分钟的事情。
第四,从原文称呼来看,没有用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称呼,这个案子的审级还在一审,而我国是两审终结制。
如果要买凶杀人,不等到二审就动手,是不是有点太不讲究了呢?
最后说两点, 说一个抗日神剧里,日本间谍为了谋害受伤的抗日名将,潜入他所在医院,并且在他病房里干掉他的主治医生,希望他没有医生不治而亡。
还有,痛失挚爱,悲痛彻骨,可以理解, 但是为什么天天就喜欢干这样裹挟舆论威胁政府的事情呢? 中国历来讲究人命关天,这件事如果真的认为不公,以今天的环境来说,这位律师能走的路太多了,一定要这样吗
而且为什么永远要搞这样————TVB式样板阴谋剧? 或者说你觉得这样能顺便影响原民事案件的最终结果? -
我觉得有道理 干掉了律师还可以换个律师 干掉原告才能解决问题 不过感觉过程还是很可疑 有必要认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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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律师,我觉得,如果我是被告,杀律师比杀原告更管用。
原因在于,一旦原告将案件委托给律师,案件的进程就在律师的手里。其他朋友有提到,大量的证据都是孤本,只有律师有——其实不仅这样,更重要的是,只有律师了解如何组织这些证据,形成具有说服力的证据链。
有的朋友说,杀了一个律师,还有千千万万个律师。其实这个说法也不对。因为,了解案件详情的律师就这么一位,很多与案件相关的东西都在律师的脑袋里,杀了她,很多线索和思路就断了。
相反,杀了一个原告,才真的是还有千千万万个原告。因为诉讼是可以继承的,你杀了原告,原告的妻子会变成新的原告,你怎么办?继续杀?那么原告的儿子又会继承诉讼成为新的原告。证据和思路都在律师手里,原告就算换一个,也不会影响诉讼进程,实际上很多案件中原告都不出庭,律师全权负责。这意味着,原告是谁都可以,妻子继承丈夫的诉讼,没有任何困难,该胜诉还是胜诉。
那么照这样下去,你必须把原告满门杀光才行。问题是,如果你把人家满门杀光,白痴也知道是你干的。 -
你认真分析的样子像极了中国NBA球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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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都分析很清楚,你认真看了没?干掉原告?你怎么干掉一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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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律师在办案取证时,会先收集一批量的证据形成证据链再提交,这其中有些票据、文件都是孤本,原告自己都不一定清楚,但是律师在工作中会弄清楚,还有一些取证工作需要赶在对方前面做。
律师一死,很多证据就断了,证据链可能就不再完备。 -
作者只是呼吁彻查,你在这里带什么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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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掌握到有决定性的证据的情况下,有没有可能呢?
一句话排除一切,智商高出了天际。 -
你这似乎有此地无银三百两的嫌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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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理,干掉律师有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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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怎么样还是得调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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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文中第四部分第二段倒是解释了这种可能性,但是第二部分123点太主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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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已因病死亡,其法定继承人继承了原告主体地位,而且律师是在领取相关证据调查令过程被撞死的,之后承办法官没有因此宽限时间,只给一个星期时间鉴定,而这个时间是没可能完成证据鉴定的,证据不及时调查鉴定,你再多律师也也因证据不足处于不利地位,搞定律师就等于搞定了证据,而搞定原告,只是由下一个法定继承人继续当原告而已,并不影响案件进程,所以搞定一个律师比搞定原告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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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面不是说了,律师被做掉后已经来不及进行银行流水调查,法官也不宽限审理期,已经相当于原告败诉,如果你是幕后老板你会蠢到直接做掉原告???你咋不做掉法官自己来判呢???为啥交通肇事罪不拘留,哪怕不是故意的,也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拘役一般都要20天起,为啥拘都不拘???交管局你家开的???都不用按法律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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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脑回路真的清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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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都不细看就吧啦吧啦说一顿,没看到文中说了原告已因病去世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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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何律师的丈夫心里其实应该很清楚,他爱人的死和其职业一毛钱关系都没有。如果在一个这样的地产开发纠纷(民事案件),如果真的到了一定要杀人的程度,那为什么不直接去把原告做掉?你把一个律师干掉究竟有什么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