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一女律师在法院门前被撞死

来源:何阳haris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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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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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嫌疑人正在向宝马车主辩驳并非故意杀人而是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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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汽传祺车辆正面照)

[1]人行道上的监控摄像显示,在肇事车辆开出停车场出口时,有两位在保安亭附近的男性靠近肇事车辆的副驾驶座的窗户外面,貌似在与车内人员交谈。

[2]在启动该功能的情况下,驾驶者只要踩一下刹车踏板,车辆就能保持停止状态,驾驶者无需一直踩住踏板。若需启动车辆,只需轻踩油门踏板即可。

(完)

热门评论 15

  • 大家不要代入感太强,在中国因为案件想杀人灭口的,不是没有,但绝对不会是律师,想阻止律师查案而把他灭口的更像是个黑色幽默。
    这位何律师的丈夫心里其实应该很清楚,他爱人的死和其职业一毛钱关系都没有。如果在一个这样的地产开发纠纷(民事案件),如果真的到了一定要杀人的程度,那为什么不直接去把原告做掉?你把一个律师干掉究竟有什么意义?
  • 观察者网用户_52701
    大家不要代入感太强,在中国因为案件想杀人灭口的,不是没有,但绝对不会是律师,想阻止律师查案而把他灭口的更像是个黑色幽默。
    这位何律师的丈夫心里其实应该很清楚,他爱人的死和其职业一毛钱关系都没有。如果在一个这样的地产开发纠纷(民事案件),如果真的到了一定要杀人的程度,那为什么不直接去把原告做掉?你把一个律师干掉究竟有什么意义?
    事情恐怕没那么简单。
    单纯一个案子,一个案例的话,被告也许会利欲熏心,直接把原告做掉。可如果律师拔出萝卜带出泥,揪出窝案呢?
  • 观察者网用户_52701
    大家不要代入感太强,在中国因为案件想杀人灭口的,不是没有,但绝对不会是律师,想阻止律师查案而把他灭口的更像是个黑色幽默。
    这位何律师的丈夫心里其实应该很清楚,他爱人的死和其职业一毛钱关系都没有。如果在一个这样的地产开发纠纷(民事案件),如果真的到了一定要杀人的程度,那为什么不直接去把原告做掉?你把一个律师干掉究竟有什么意义?
    你这节奏带的,你的逻辑是:因为被害人是律师,所以就绝对不会发生这样的案件。因为律师就该死?

    事情都还没查清楚,你就枉下结论,你良心不会痛吗?
  • 观察者网用户_52701
    大家不要代入感太强,在中国因为案件想杀人灭口的,不是没有,但绝对不会是律师,想阻止律师查案而把他灭口的更像是个黑色幽默。
    这位何律师的丈夫心里其实应该很清楚,他爱人的死和其职业一毛钱关系都没有。如果在一个这样的地产开发纠纷(民事案件),如果真的到了一定要杀人的程度,那为什么不直接去把原告做掉?你把一个律师干掉究竟有什么意义?
    同感,肇事司机一看名字就是女司机,什么奇葩事没有,倒车入库把自己老公撞死也不是没有啊,把油门当刹车踩也是家常便饭啊。死者丈夫罗织这么一堆疑点,什么太镇静不慌乱,心理素质好也是错?律师不是最喜欢说疑点利益归于被告吗?不是特别圣母声称要废死,你休想赢得我的恨吗?哦,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就各种指导公安办案,什么呼吁警方扒人家家属背景,这会不叫喊连坐了?
  • Mac老郎
    同感,肇事司机一看名字就是女司机,什么奇葩事没有,倒车入库把自己老公撞死也不是没有啊,把油门当刹车踩也是家常便饭啊。死者丈夫罗织这么一堆疑点,什么太镇静不慌乱,心理素质好也是错?律师不是最喜欢说疑点利益归于被告吗?不是特别圣母声称要废死,你休想赢得我的恨吗?哦,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就各种指导公安办案,什么呼吁警方扒人家家属背景,这会不叫喊连坐了?
    朋友微博上的律师只占现实中的很小一部分。
    大部分的律师从来不会说什么疑点利益归于被告,这种一看就很扯淡的话。
    现实中的律师最喜欢的就是没有疑点(一般叫争议焦点),最爱的所有利益尽可能的都归于自己。
  • 观察者网用户_52701
    大家不要代入感太强,在中国因为案件想杀人灭口的,不是没有,但绝对不会是律师,想阻止律师查案而把他灭口的更像是个黑色幽默。
    这位何律师的丈夫心里其实应该很清楚,他爱人的死和其职业一毛钱关系都没有。如果在一个这样的地产开发纠纷(民事案件),如果真的到了一定要杀人的程度,那为什么不直接去把原告做掉?你把一个律师干掉究竟有什么意义?
    因为律师在办案取证时,会先收集一批量的证据形成证据链再提交,这其中有些票据、文件都是孤本,原告自己都不一定清楚,但是律师在工作中会弄清楚,还有一些取证工作需要赶在对方前面做。
    律师一死,很多证据就断了,证据链可能就不再完备。
  • 观察者网用户_52701
    大家不要代入感太强,在中国因为案件想杀人灭口的,不是没有,但绝对不会是律师,想阻止律师查案而把他灭口的更像是个黑色幽默。
    这位何律师的丈夫心里其实应该很清楚,他爱人的死和其职业一毛钱关系都没有。如果在一个这样的地产开发纠纷(民事案件),如果真的到了一定要杀人的程度,那为什么不直接去把原告做掉?你把一个律师干掉究竟有什么意义?
    杀律师确实不合常理,杀了这一个,对方分分钟又雇一个,说不定更厉害。
  • 全部楼层
    风声鹤唳
    杀律师确实不合常理,杀了这一个,对方分分钟又雇一个,说不定更厉害。
    那倒不一定,后面的律师会恐惧,没人愿意接单
  • 观察者网用户_52701
    大家不要代入感太强,在中国因为案件想杀人灭口的,不是没有,但绝对不会是律师,想阻止律师查案而把他灭口的更像是个黑色幽默。
    这位何律师的丈夫心里其实应该很清楚,他爱人的死和其职业一毛钱关系都没有。如果在一个这样的地产开发纠纷(民事案件),如果真的到了一定要杀人的程度,那为什么不直接去把原告做掉?你把一个律师干掉究竟有什么意义?
    本人是律师,我觉得,如果我是被告,杀律师比杀原告更管用。
    原因在于,一旦原告将案件委托给律师,案件的进程就在律师的手里。其他朋友有提到,大量的证据都是孤本,只有律师有——其实不仅这样,更重要的是,只有律师了解如何组织这些证据,形成具有说服力的证据链。
    有的朋友说,杀了一个律师,还有千千万万个律师。其实这个说法也不对。因为,了解案件详情的律师就这么一位,很多与案件相关的东西都在律师的脑袋里,杀了她,很多线索和思路就断了。
    相反,杀了一个原告,才真的是还有千千万万个原告。因为诉讼是可以继承的,你杀了原告,原告的妻子会变成新的原告,你怎么办?继续杀?那么原告的儿子又会继承诉讼成为新的原告。证据和思路都在律师手里,原告就算换一个,也不会影响诉讼进程,实际上很多案件中原告都不出庭,律师全权负责。这意味着,原告是谁都可以,妻子继承丈夫的诉讼,没有任何困难,该胜诉还是胜诉。
    那么照这样下去,你必须把原告满门杀光才行。问题是,如果你把人家满门杀光,白痴也知道是你干的。
  • 观察者网用户_52701
    大家不要代入感太强,在中国因为案件想杀人灭口的,不是没有,但绝对不会是律师,想阻止律师查案而把他灭口的更像是个黑色幽默。
    这位何律师的丈夫心里其实应该很清楚,他爱人的死和其职业一毛钱关系都没有。如果在一个这样的地产开发纠纷(民事案件),如果真的到了一定要杀人的程度,那为什么不直接去把原告做掉?你把一个律师干掉究竟有什么意义?
    杀了这个,但凡上有老下有小的律师,又有哪个敢接受这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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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影看多了吧?
  • 静看调查吧,资本的力量是可怕的,我老婆她的房子迟迟交不了房(长沙市博林金谷D1D2栋的所有维权过的业主应该都知道)就因为涉及到银行的放贷和开发商的利益输送问题(精装的房子开发商拿了钱,贷了款,搞其他的,结果资金链断了,这边房子半成品,好多人都准备做的婚房),在维权过程中喊过潇湘晨报的记者,政法频道的记者,都市一时间的记者都喊过,直接说就是不能上节目,直到相关银行那笔贷款自己包不住了,才开始协调交善后和房事宜...
  • 大碗宽面凉凉的 蓬门今始为君开
    正义或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 法律的事情,法律说了算
  • 我就随便取个了名字 只是一个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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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察者网用户_52701
    没想到这么多人关注,可能是我表达的不够清楚,或者观网一些小朋友阅读理解能力有问题。
    这个世界上理解任何事情,不外乎三样东西: 本领域基础知识+经验+逻辑分析能力。
    这个案子,其实并不复杂,到现在为止实际存在真正争议是,肇事者为什么没有座位交通肇事罪的嫌犯被控制起来, 这一点有的网友也提过。 但是交通肇事罪,也是犯罪,只要是犯罪都必须有过错,而在有很多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中,机动车按照我国道交法真的没有过失,所以虽然撞死人,却最多承担一点民事上的赔偿责任。
    基于各地执法尺度而对法律理解适用的不一致,有些地方只要撞死人,司机一律先刑拘,而其有些地方则不是这样。    这也是本案中的肇事司机至今没有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唯一合理解释。
    第二,也是广大网友最不解的地方,为什么不可能是他杀呢?  首先我要说的是,在座的诸位都不可能比本地的公安机关更了解案件的实际情况,死人这么大的事情,公安必然是第一时间出现场的。而公安机关目前的做法实际上已经相当于初步排除了故意杀人的可能性,否则那个女司机早就在看守所蹲着了。
    第三,也是我一开始就像给观网网友搞明白的一点,你们对我国的司法体制和律师的作用,有普罗大众一般性的误解, 这种误解主要来自于各种电视剧、电影。  我国的社会主义司法体系,本质是一个法庭中心体制,相对来说它重视法庭调查,轻法庭辩论,讲究的是诉讼参与各方在法院的主导下,积极配合,协助法院查明真相并依法适用法律法规。  说白了,大家都是配合法院工作。 而且我国严厉反对以诉讼对抗为目的的证据突袭。   所以大家想象中TVB电视剧里,一个律师一脸得意的掏出一个王炸,直接炸翻对手,在我国原则上是不允许的。
    打官司就讲究,大家一开始就把所有证据都摆到台面上,打明牌。 所以大家也不要幻想律师手里有什么神秘证据。   况且,根据我的经验,这个案子里面要查的银行流水根本不是什么直接证据,最多算个间接证据,对主审法官而言,这不过是影响他自由裁量权的一个砝码而言,至于砝码多重,只有法官自己说了算。 如果真需要,法院完全可以自己去调那个银行流水,分分钟的事情。
    第四,从原文称呼来看,没有用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称呼,这个案子的审级还在一审,而我国是两审终结制。
    如果要买凶杀人,不等到二审就动手,是不是有点太不讲究了呢?
    最后说两点, 说一个抗日神剧里,日本间谍为了谋害受伤的抗日名将,潜入他所在医院,并且在他病房里干掉他的主治医生,希望他没有医生不治而亡。 
     还有,痛失挚爱,悲痛彻骨,可以理解, 但是为什么天天就喜欢干这样裹挟舆论威胁政府的事情呢?  中国历来讲究人命关天,这件事如果真的认为不公,以今天的环境来说,这位律师能走的路太多了,一定要这样吗
    而且为什么永远要搞这样————TVB式样板阴谋剧?   或者说你觉得这样能顺便影响原民事案件的最终结果?
    哦,这样啊。。。
  • 观察者网用户_52701
    大家不要代入感太强,在中国因为案件想杀人灭口的,不是没有,但绝对不会是律师,想阻止律师查案而把他灭口的更像是个黑色幽默。
    这位何律师的丈夫心里其实应该很清楚,他爱人的死和其职业一毛钱关系都没有。如果在一个这样的地产开发纠纷(民事案件),如果真的到了一定要杀人的程度,那为什么不直接去把原告做掉?你把一个律师干掉究竟有什么意义?
    很多东西不能按常理
    因为我们不掌握细节
    在我们看来是常理
    如果知道了细节真相
    那就是理所当然
  • 全部楼层
    知无涯
    本人是律师,我觉得,如果我是被告,杀律师比杀原告更管用。
    原因在于,一旦原告将案件委托给律师,案件的进程就在律师的手里。其他朋友有提到,大量的证据都是孤本,只有律师有——其实不仅这样,更重要的是,只有律师了解如何组织这些证据,形成具有说服力的证据链。
    有的朋友说,杀了一个律师,还有千千万万个律师。其实这个说法也不对。因为,了解案件详情的律师就这么一位,很多与案件相关的东西都在律师的脑袋里,杀了她,很多线索和思路就断了。
    相反,杀了一个原告,才真的是还有千千万万个原告。因为诉讼是可以继承的,你杀了原告,原告的妻子会变成新的原告,你怎么办?继续杀?那么原告的儿子又会继承诉讼成为新的原告。证据和思路都在律师手里,原告就算换一个,也不会影响诉讼进程,实际上很多案件中原告都不出庭,律师全权负责。这意味着,原告是谁都可以,妻子继承丈夫的诉讼,没有任何困难,该胜诉还是胜诉。
    那么照这样下去,你必须把原告满门杀光才行。问题是,如果你把人家满门杀光,白痴也知道是你干的。
    没错,我们单位之前搞岗位大调动,中队长专门说了的,调谁都不能调我,因为就我一个内勤,调走了工作要瘫痪一半。
  • 全部楼层
    观察者网用户_52701
    没想到这么多人关注,可能是我表达的不够清楚,或者观网一些小朋友阅读理解能力有问题。
    这个世界上理解任何事情,不外乎三样东西: 本领域基础知识+经验+逻辑分析能力。
    这个案子,其实并不复杂,到现在为止实际存在真正争议是,肇事者为什么没有座位交通肇事罪的嫌犯被控制起来, 这一点有的网友也提过。 但是交通肇事罪,也是犯罪,只要是犯罪都必须有过错,而在有很多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中,机动车按照我国道交法真的没有过失,所以虽然撞死人,却最多承担一点民事上的赔偿责任。
    基于各地执法尺度而对法律理解适用的不一致,有些地方只要撞死人,司机一律先刑拘,而其有些地方则不是这样。    这也是本案中的肇事司机至今没有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唯一合理解释。
    第二,也是广大网友最不解的地方,为什么不可能是他杀呢?  首先我要说的是,在座的诸位都不可能比本地的公安机关更了解案件的实际情况,死人这么大的事情,公安必然是第一时间出现场的。而公安机关目前的做法实际上已经相当于初步排除了故意杀人的可能性,否则那个女司机早就在看守所蹲着了。
    第三,也是我一开始就像给观网网友搞明白的一点,你们对我国的司法体制和律师的作用,有普罗大众一般性的误解, 这种误解主要来自于各种电视剧、电影。  我国的社会主义司法体系,本质是一个法庭中心体制,相对来说它重视法庭调查,轻法庭辩论,讲究的是诉讼参与各方在法院的主导下,积极配合,协助法院查明真相并依法适用法律法规。  说白了,大家都是配合法院工作。 而且我国严厉反对以诉讼对抗为目的的证据突袭。   所以大家想象中TVB电视剧里,一个律师一脸得意的掏出一个王炸,直接炸翻对手,在我国原则上是不允许的。
    打官司就讲究,大家一开始就把所有证据都摆到台面上,打明牌。 所以大家也不要幻想律师手里有什么神秘证据。   况且,根据我的经验,这个案子里面要查的银行流水根本不是什么直接证据,最多算个间接证据,对主审法官而言,这不过是影响他自由裁量权的一个砝码而言,至于砝码多重,只有法官自己说了算。 如果真需要,法院完全可以自己去调那个银行流水,分分钟的事情。
    第四,从原文称呼来看,没有用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称呼,这个案子的审级还在一审,而我国是两审终结制。
    如果要买凶杀人,不等到二审就动手,是不是有点太不讲究了呢?
    最后说两点, 说一个抗日神剧里,日本间谍为了谋害受伤的抗日名将,潜入他所在医院,并且在他病房里干掉他的主治医生,希望他没有医生不治而亡。 
     还有,痛失挚爱,悲痛彻骨,可以理解, 但是为什么天天就喜欢干这样裹挟舆论威胁政府的事情呢?  中国历来讲究人命关天,这件事如果真的认为不公,以今天的环境来说,这位律师能走的路太多了,一定要这样吗
    而且为什么永远要搞这样————TVB式样板阴谋剧?   或者说你觉得这样能顺便影响原民事案件的最终结果?
    我国的社会主义司法体系,本质是一个法庭中心体制,相对来说它重视法庭调查,轻法庭辩论,讲究的是诉讼参与各方在法院的主导下,积极配合,协助法院查明真相并依法适用法律法规。  说白了,大家都是配合法院工作。 而且我国严厉反对以诉讼对抗为目的的证据突袭。   所以大家想象中TVB电视剧里,一个律师一脸得意的掏出一个王炸,直接炸翻对手,在我国原则上是不允许的。”---这一段是重点!可能大部分人以为律师手里总有“王炸”,实际并不如此。
  • 资本可以买最好的武器,雇最好的杀手,干掉他不爽的人,比如干掉林肯和肯尼迪,连总统都能干掉,其他劳动力阶层的维权人士简直就是蝼蚁。
  • 观察者网用户_52701
    大家不要代入感太强,在中国因为案件想杀人灭口的,不是没有,但绝对不会是律师,想阻止律师查案而把他灭口的更像是个黑色幽默。
    这位何律师的丈夫心里其实应该很清楚,他爱人的死和其职业一毛钱关系都没有。如果在一个这样的地产开发纠纷(民事案件),如果真的到了一定要杀人的程度,那为什么不直接去把原告做掉?你把一个律师干掉究竟有什么意义?
    这群人看了视频现在怎么说?
  • 情场鬼见愁 浪得虚名的。。。。。
    一堆杀人诛心的阴谋论口吻。。。保护伞都扯出来了,你们慢慢玩
  • 强行碰瓷。。
    要策划一个时间点掐的如此精确的事故,需要一整个团队。。
    要知道滴滴开车时间无法确定,原告下车行走路线无法确定,法院门口不能停车,等等。。要实施这种貌似意外事故,至少得专业团队,滴滴后面有车一直跟踪,有对讲机通报具体路线,这边事先踩点。。
    有这个团队,还会选择在法院门口撞人?
    电视剧看多了。
  • 全部楼层
    观察者网用户_52701
    没想到这么多人关注,可能是我表达的不够清楚,或者观网一些小朋友阅读理解能力有问题。
    这个世界上理解任何事情,不外乎三样东西: 本领域基础知识+经验+逻辑分析能力。
    这个案子,其实并不复杂,到现在为止实际存在真正争议是,肇事者为什么没有座位交通肇事罪的嫌犯被控制起来, 这一点有的网友也提过。 但是交通肇事罪,也是犯罪,只要是犯罪都必须有过错,而在有很多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中,机动车按照我国道交法真的没有过失,所以虽然撞死人,却最多承担一点民事上的赔偿责任。
    基于各地执法尺度而对法律理解适用的不一致,有些地方只要撞死人,司机一律先刑拘,而其有些地方则不是这样。    这也是本案中的肇事司机至今没有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唯一合理解释。
    第二,也是广大网友最不解的地方,为什么不可能是他杀呢?  首先我要说的是,在座的诸位都不可能比本地的公安机关更了解案件的实际情况,死人这么大的事情,公安必然是第一时间出现场的。而公安机关目前的做法实际上已经相当于初步排除了故意杀人的可能性,否则那个女司机早就在看守所蹲着了。
    第三,也是我一开始就像给观网网友搞明白的一点,你们对我国的司法体制和律师的作用,有普罗大众一般性的误解, 这种误解主要来自于各种电视剧、电影。  我国的社会主义司法体系,本质是一个法庭中心体制,相对来说它重视法庭调查,轻法庭辩论,讲究的是诉讼参与各方在法院的主导下,积极配合,协助法院查明真相并依法适用法律法规。  说白了,大家都是配合法院工作。 而且我国严厉反对以诉讼对抗为目的的证据突袭。   所以大家想象中TVB电视剧里,一个律师一脸得意的掏出一个王炸,直接炸翻对手,在我国原则上是不允许的。
    打官司就讲究,大家一开始就把所有证据都摆到台面上,打明牌。 所以大家也不要幻想律师手里有什么神秘证据。   况且,根据我的经验,这个案子里面要查的银行流水根本不是什么直接证据,最多算个间接证据,对主审法官而言,这不过是影响他自由裁量权的一个砝码而言,至于砝码多重,只有法官自己说了算。 如果真需要,法院完全可以自己去调那个银行流水,分分钟的事情。
    第四,从原文称呼来看,没有用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称呼,这个案子的审级还在一审,而我国是两审终结制。
    如果要买凶杀人,不等到二审就动手,是不是有点太不讲究了呢?
    最后说两点, 说一个抗日神剧里,日本间谍为了谋害受伤的抗日名将,潜入他所在医院,并且在他病房里干掉他的主治医生,希望他没有医生不治而亡。 
     还有,痛失挚爱,悲痛彻骨,可以理解, 但是为什么天天就喜欢干这样裹挟舆论威胁政府的事情呢?  中国历来讲究人命关天,这件事如果真的认为不公,以今天的环境来说,这位律师能走的路太多了,一定要这样吗
    而且为什么永远要搞这样————TVB式样板阴谋剧?   或者说你觉得这样能顺便影响原民事案件的最终结果?
    我觉得你说得在理,律师确实是一个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狠角色,中国最要警惕的事情就是资本家与法律党的合流。
  • zyu 寥寥几句,言简意赅;不扣帽子,求同存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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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察者网用户_52701
    没想到这么多人关注,可能是我表达的不够清楚,或者观网一些小朋友阅读理解能力有问题。
    这个世界上理解任何事情,不外乎三样东西: 本领域基础知识+经验+逻辑分析能力。
    这个案子,其实并不复杂,到现在为止实际存在真正争议是,肇事者为什么没有座位交通肇事罪的嫌犯被控制起来, 这一点有的网友也提过。 但是交通肇事罪,也是犯罪,只要是犯罪都必须有过错,而在有很多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中,机动车按照我国道交法真的没有过失,所以虽然撞死人,却最多承担一点民事上的赔偿责任。
    基于各地执法尺度而对法律理解适用的不一致,有些地方只要撞死人,司机一律先刑拘,而其有些地方则不是这样。    这也是本案中的肇事司机至今没有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唯一合理解释。
    第二,也是广大网友最不解的地方,为什么不可能是他杀呢?  首先我要说的是,在座的诸位都不可能比本地的公安机关更了解案件的实际情况,死人这么大的事情,公安必然是第一时间出现场的。而公安机关目前的做法实际上已经相当于初步排除了故意杀人的可能性,否则那个女司机早就在看守所蹲着了。
    第三,也是我一开始就像给观网网友搞明白的一点,你们对我国的司法体制和律师的作用,有普罗大众一般性的误解, 这种误解主要来自于各种电视剧、电影。  我国的社会主义司法体系,本质是一个法庭中心体制,相对来说它重视法庭调查,轻法庭辩论,讲究的是诉讼参与各方在法院的主导下,积极配合,协助法院查明真相并依法适用法律法规。  说白了,大家都是配合法院工作。 而且我国严厉反对以诉讼对抗为目的的证据突袭。   所以大家想象中TVB电视剧里,一个律师一脸得意的掏出一个王炸,直接炸翻对手,在我国原则上是不允许的。
    打官司就讲究,大家一开始就把所有证据都摆到台面上,打明牌。 所以大家也不要幻想律师手里有什么神秘证据。   况且,根据我的经验,这个案子里面要查的银行流水根本不是什么直接证据,最多算个间接证据,对主审法官而言,这不过是影响他自由裁量权的一个砝码而言,至于砝码多重,只有法官自己说了算。 如果真需要,法院完全可以自己去调那个银行流水,分分钟的事情。
    第四,从原文称呼来看,没有用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称呼,这个案子的审级还在一审,而我国是两审终结制。
    如果要买凶杀人,不等到二审就动手,是不是有点太不讲究了呢?
    最后说两点, 说一个抗日神剧里,日本间谍为了谋害受伤的抗日名将,潜入他所在医院,并且在他病房里干掉他的主治医生,希望他没有医生不治而亡。 
     还有,痛失挚爱,悲痛彻骨,可以理解, 但是为什么天天就喜欢干这样裹挟舆论威胁政府的事情呢?  中国历来讲究人命关天,这件事如果真的认为不公,以今天的环境来说,这位律师能走的路太多了,一定要这样吗
    而且为什么永远要搞这样————TVB式样板阴谋剧?   或者说你觉得这样能顺便影响原民事案件的最终结果?
    看起来挺有道理
  • 对评论失望。没人关心一个生命意外失去,关心死者家属突然失去亲人而承受的巨大痛苦。都在卖弄。冷酷无情。
  • 肇事者是小果的传人。
  • 观察者网用户_52701
    大家不要代入感太强,在中国因为案件想杀人灭口的,不是没有,但绝对不会是律师,想阻止律师查案而把他灭口的更像是个黑色幽默。
    这位何律师的丈夫心里其实应该很清楚,他爱人的死和其职业一毛钱关系都没有。如果在一个这样的地产开发纠纷(民事案件),如果真的到了一定要杀人的程度,那为什么不直接去把原告做掉?你把一个律师干掉究竟有什么意义?
    你忽视了一个最简单的可能,有可能原意并非真的想撞死,只不过想搞个撞伤之类的警告,就好像混子往别家门上钉死猫的手段一样,只不过真正干活的手潮玩脱了,把人弄死了。
  • 肇事者和被告是啥关系?不过湖南是个经常出幺蛾子的地方,在真相大白之前,什么可能性都不能被排除!
  • 观察者网用户_52701
    大家不要代入感太强,在中国因为案件想杀人灭口的,不是没有,但绝对不会是律师,想阻止律师查案而把他灭口的更像是个黑色幽默。
    这位何律师的丈夫心里其实应该很清楚,他爱人的死和其职业一毛钱关系都没有。如果在一个这样的地产开发纠纷(民事案件),如果真的到了一定要杀人的程度,那为什么不直接去把原告做掉?你把一个律师干掉究竟有什么意义?
    “绝对不会是律师”,你这个“绝对”是怎么来的?你全知全能吗?
    “何律师的丈夫心里其实应该很清楚,他爱人的死和其职业一毛钱关系都没有。”你怎么知道别人清不清楚?你没资格说这种不负责任的话。
    “如果真的到了一定要杀人的程度,那为什么不直接去把原告做掉?你把一个律师干掉究竟有什么意义?”这种假设除混淆视听以外,没有任何意义。
    如此重大的案件,事实未明,就妄加断言,大放厥词,替疑犯开脱。不是帮凶,胜似帮凶
  • 一笑万年 独立意志
    上面受害人家属提出的疑点,主观成分居多。如果真的是蓄意谋杀,怎么有把握受害人恰好从其车前(或车后)走?还是应该由警方作调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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