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一女律师在法院门前被撞死

  • 没想到这么多人关注,可能是我表达的不够清楚,或者观网一些小朋友阅读理解能力有问题。
    这个世界上理解任何事情,不外乎三样东西: 本领域基础知识+经验+逻辑分析能力。
    这个案子,其实并不复杂,到现在为止实际存在真正争议是,肇事者为什么没有座位交通肇事罪的嫌犯被控制起来, 这一点有的网友也提过。 但是交通肇事罪,也是犯罪,只要是犯罪都必须有过错,而在有很多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中,机动车按照我国道交法真的没有过失,所以虽然撞死人,却最多承担一点民事上的赔偿责任。
    基于各地执法尺度而对法律理解适用的不一致,有些地方只要撞死人,司机一律先刑拘,而其有些地方则不是这样。    这也是本案中的肇事司机至今没有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唯一合理解释。
    第二,也是广大网友最不解的地方,为什么不可能是他杀呢?  首先我要说的是,在座的诸位都不可能比本地的公安机关更了解案件的实际情况,死人这么大的事情,公安必然是第一时间出现场的。而公安机关目前的做法实际上已经相当于初步排除了故意杀人的可能性,否则那个女司机早就在看守所蹲着了。
    第三,也是我一开始就像给观网网友搞明白的一点,你们对我国的司法体制和律师的作用,有普罗大众一般性的误解, 这种误解主要来自于各种电视剧、电影。  我国的社会主义司法体系,本质是一个法庭中心体制,相对来说它重视法庭调查,轻法庭辩论,讲究的是诉讼参与各方在法院的主导下,积极配合,协助法院查明真相并依法适用法律法规。  说白了,大家都是配合法院工作。 而且我国严厉反对以诉讼对抗为目的的证据突袭。   所以大家想象中TVB电视剧里,一个律师一脸得意的掏出一个王炸,直接炸翻对手,在我国原则上是不允许的。
    打官司就讲究,大家一开始就把所有证据都摆到台面上,打明牌。 所以大家也不要幻想律师手里有什么神秘证据。   况且,根据我的经验,这个案子里面要查的银行流水根本不是什么直接证据,最多算个间接证据,对主审法官而言,这不过是影响他自由裁量权的一个砝码而言,至于砝码多重,只有法官自己说了算。 如果真需要,法院完全可以自己去调那个银行流水,分分钟的事情。
    第四,从原文称呼来看,没有用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称呼,这个案子的审级还在一审,而我国是两审终结制。
    如果要买凶杀人,不等到二审就动手,是不是有点太不讲究了呢?
    最后说两点, 说一个抗日神剧里,日本间谍为了谋害受伤的抗日名将,潜入他所在医院,并且在他病房里干掉他的主治医生,希望他没有医生不治而亡。 
     还有,痛失挚爱,悲痛彻骨,可以理解, 但是为什么天天就喜欢干这样裹挟舆论威胁政府的事情呢?  中国历来讲究人命关天,这件事如果真的认为不公,以今天的环境来说,这位律师能走的路太多了,一定要这样吗
    而且为什么永远要搞这样————TVB式样板阴谋剧?   或者说你觉得这样能顺便影响原民事案件的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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