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农股份会计差错更正后被证监会立案,受损投资者可进行索赔
一、公司及责任人被监管出具警示函
4月21日,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农股份”证券代码:600251)及相关责任人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出具的《釆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冠农股份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年度报告存在虚增收入情形,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二、部分收入确认方式选择不当;
三、部分收入确认存在跨期。
新疆监管局基于上述违法事实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并责令公司应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会计核算基础工作,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和公司治理能力。
同日,冠农股份发布公告就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3季度主要财务指标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并表示就上述事项带来的影响,向全体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努力做好经营管理,力争以良好业绩回馈广大投资者。
二、因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2023年5月6日冠农股份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冠农股份表示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工作,持续关注后续进展,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次中国证监会介入立案,冠农股份具体涉嫌哪些违法违规事项,有待中国证监会进一步调查。
三、受损投资者索赔条件
此外,冠农股份《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显示,本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为45439户,公司营业收入为15.2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1.6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9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3.03%;扣非归母净利润为2.8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3.31%。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于2023年5月5日前买入,并在2023年5月6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报名登记参与索赔。符合条件的股民可在“股民索赔宝”公众号进行登记,通过法律手段挽回投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