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篇(三) 论公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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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一个场景来讨论“公正”。

村庄里与东西向街道垂直的南北向过道叫做胡同,农家大门往往不直接面向街道而是开在胡同里。胡同一般比较窄,机动车很难通过,行人、自行车或手推车可通过。甲乙两户人家分居胡同两侧,对门。这个场景中有三条线:中间线、胡同的两条边线(甲乙两家的墙基线)。如果你对这个场景不熟悉,也可以想象楼梯过道,总之是个公用场所、甲乙双方、三条线。

真实的乡村生活中,胡同有时可以做临时的置物场所。比如,甲家要修缮房屋,可能会向乙家打个招呼,乙家一般也不会为难。这样甲家就可以把建材临时放置在胡同中,并尽量保持在自家一侧不过中线,以保证胡同的过道功能。如果来年乙方需要某种协助,那么甲方也会予以回应。双方会在这种“善意的侵占”中变得亲近,过线行为就像一条联结邻里关系的拉链。

但如果甲家长时间占用公共空间,就容易引发邻里纠纷。对乙家来说,并不是影响了生活质量,就是单纯的不能这样!更严重些的,如果甲家不打招呼,或者甲家声称只要不过中线,乙家就管不着,则有可能造成冲突甚至反目,进而乙家也占用公共空间,导致胡同完全堵死。这就有可能需要村委(或长者)出面调停,村委如果不能一碗水端平,那就会激化矛盾。(可以参见‘六尺巷’的故事)。

中国人常说“公道自在人心”,意思是说,国人心中的“理”始终是在的。这个“理”不是法律(普通人可能不在意法律条文)规定,也不是国家机器强制,而是所谓“天理”,是存在于国人心中的规则与尺度。“人在做,天在看”、“举头三尺有神明”是中国人的坚守。如果基层机构的调解不符合心中的“天理”,那么他会“上访”,找上级政府机构“说理”。现实中,行政和法律很大程度上要顺乎“天理”,否则可能会后患无穷。(基层工作,或者说法律的边缘,其目的是‘修复’人的相处,‘家务事’的难,不在‘对错’,而在修复)

如果甲家人不讲理(偏离了‘天理’),各种撒泼耍赖…。即使法律和行政拿他没办法,他也会受到惩罚。比如全村人孤立他,比如乙家搬家或到对面胡同开门(不与甲对门了),没有人愿意和他家往来…。村民在用另一种方式“讲理”:如果有人不愿意接受制约,那就没有资格享受帮助。

“公道/公正”是做人的本分。经过认可的越线行为,就像是一条拉链,构成了熟人社会中的一种良性联结。这也是“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和“礼尚往来”的成因,因为不匹配的拉链不能联结。人在与他人的联结中感受公众的尺度,来自公众的惩罚和奖励就是调整尺度的理由。良性联结在本质上,是在资源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拓宽了双方的空间(福利),同时增强了相互的信任,合作得以深化。“合则两利”绝不仅是避免互相伤害,而是确有额外之利:社会分工如此,公共设施亦如此,大一统或亦如此。

良性联结就是社会性的一般形态。任何一对相处关系之中,都有一条中间线,以及一个缓冲区(场景中的胡同)。双方都应视缓冲区为公共区域,不把自己的权益主张为中间线,而是以中间线为基准,各自退让一个空间。国人文化中“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既是相互尊重,也是公正所在。相处之中,每个人都知道中间线在那里,但并不用它划界;我的公道是我的墙基线,对方的公道是对方的墙基线;我只能主张自己的公道,我不能替天行道。

(在‘神’的视角下,人的相处也是‘交易’:良性联结、缓冲区,不过是双方常用的筹码。的确,如果一切可以商品化,那么‘交易论’成立。道德与交易之间,并无形而上的刻线,不同时代,其分野会有所移动。但道德的精算并不明智,因为根据‘神’的测算,那样做得不偿失,社会并不因‘账目清晰’而宜人宜居或更有效率。道德,是适宜尺度被圣人感知和表达出来,成为族群的文化。‘交易论’是神之论,而‘神’的字典中不置‘虚伪’一词。)

交道

人与人相处中的两方三线关系是普遍存在的,忽视缓冲区的存在,将导致标尺错误。社会上的许多争论,源自于此。

可以联想到父母对孩子的管教。在相处的两方三线关系中,要求双方有达成了共识的尺度。即双方都知道中间线在那里,但不会声索;都知道双方的底线并且知道对方知道。如果甲方认为乙方的行为有偏,那么合适的做法是让乙方感受到,而不是直接向乙方提出。如果甲对乙说:“你不应当怎样”。那么乙方会认为“用你来教我?忘了你是怎么做的了”。于是“甲方指出”这一行为就构成一种对默认公正值的干涉,双方可能就此争执。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潜移默化的其实也是“两方三线关系”的做人原则。父母在教的过程中,既有行动示范,又有语言教导,后者其实已经构成某种“指责”。这在孩子幼年时期并不凸显,但当孩子的心智逐渐成熟后就成了问题。孩子的“逆反期”心理通常是这样的:“唉,你说的都对,但不用你说给我听,你这样说就是指责我!就是不信任我”于是在父母看来就是各种的不听话。

柏拉图认为实现正义的方式是“各司其职”。齐景公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君主就应该有君主的样子,做好本职即为“善”。本职的含义不仅是履职,必然要包含相处:当君主与臣属的标尺不能匹配时,任何一方的履职将不可能。这其中最常见的错误就是无视缓冲区的存在:当一方越过基线时,侵犯已经发生!“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柏拉图“正义就是只做自己应该做的事而不兼做他人的事”就是要求不得僭越。国人常说的“宽以待人”略同。

如果拉链出现单个齿扣的脱离,又不及时修复,那么整条拉链就可能很快解离,只剩下‘拉头’在证明着曾经的拉链!如果相处关系中出现了‘误会’,又不能及时消除,那么人的‘关系’将可能离散。宽以待人,就像是给了拉链齿扣一定的弹性,不一定更坚固,但可以更长久!

现实生活中父子、夫妻、兄弟、朋友,以及同事、伙伴甚至偶遇,都是一对一的相处。其中均有两方三线关系存在。无需描述每一组相处中的三条线,但相信每个人都可清晰感知。人际交往中的缓冲区效应,可大可小。亲密关系中,人们可能根本感觉不到它;缺少共识的相处中,它可能左右善恶(正误)的判定!

互联网上大量的口水仗源自对两方三线关系的忽视。发言者以为站位“公正”,但只要反驳者站在另一条线上,争执就无法避免。因为那里确乎存在着关乎公正的三条线。而如果发言者无视身份立场,则他已经越过其身份自带的“墙基线”,哪怕他并未越过中线,也已造成事实的侵占:他在指责。比如关于996是否福报的争论。

对衣食无忧或“躺平”者来说,不需要996;但对大部分的奋斗者来说,需要996(奋斗者并不是向往它,而是坚持用自己的劳动创造财富,目的还是摆脱它)。为一部分人提供工作机会,这件事本身是有功于国的,因为政府的责任也包括了促进就业。从这一角度看,996是一种福报,尽管它并不美好。

但企业家不能宣称“996是福报”。奋斗者感恩工作的机会,是他们的本分;企业家感恩工人的辛苦付出,也是本分;工人与企业家之间的公正,就在这份相互认可与感恩的“人情”之中。企业家宣称福报,已经收取了寄放在工人心中的那份人情,如果是高调宣布的,那么他还收取了利息!企业家替本分的工人发言时,已跨过了他的本分,本质上是对缓冲区的无偿占有:他已不满意如此相处。

类似的越界行为只是引起人们的反感,另一类“乱界”行为则是有意的诡辩。战国时期的杨朱倡导“贵己”之说,主张“古之人,损一毫利天下,不与也;悉天下奉一身,不取也。人人不损一毫,人人不利天下,天下治矣……”。孟子称其“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孟子原义是杨、墨对照,若只取孟子所论杨朱,则并非杨朱本义。偏爱惊人之语的网红学者喜欢为杨朱“平反”,并引申出“私有产权”和“道德绑架”。这些反转和引申作为“功利主义”道德观的反驳或“人权”的伸张并无问题,但作为“价值观”的评判则不可。

人自出生已在社会之中,两方三线关系已在。父母爱子女,当然是生命本能,但若据此反驳儒家谈论孝道,却是荒唐的。若如此论,则世间无爱:没有不能解析的“爱”!两性之爱可以解析为荷尔蒙,老师爱学生可以解析为投资未来,朋友之爱可以解析为有所求…!

“父母”所以能生养,也是因为他们在社会之中,已受社会之恩!若继续追问,则“父母们”已用劳动回馈,并不相欠社会什么!但这恰恰说明,人与社会是责权对等的,而责权就是两方三线关系:社会并不向我索求,个人回馈社会也不因偿还;正是因为“不索求”,所以才“无条件”!社会性是“人”的定义,而非测算或交易!孝道可以不因养育之“恩”,父母也不为回报,但人性不因未闻索求而不在。

杨朱之论的问题在于遮蔽了两方三线关系,这在生意场上并无问题,但在社会生活中不妥。人与社会两不相欠,是在他甘愿承担人性定义中的义务之后的表达!社会之于人,就像水之于鱼,鱼固然可以认为水不为鱼而在,水也不需要鱼的感激,但鱼在水中却是不争的事实:鱼当然可以悠哉游哉,但水性已在!若鱼怪罪水的阻力,是已忘记动力也在水!当鱼一定要谈论水时,必须强调鱼在水中!为杨朱的“平反”没有问题,强调保护私有产权也没有问题,但遮蔽杨朱的“遮蔽”却是问题!把本应限定在生意场中的规则推广到社会生活中不妥!拆散社会生活中两方之间的三线关系,结果只有一个:害人不能相处。解离合作,已是教唆之恶!

(‘神’的视角下,‘中间线’是公正所在,但人不能那样声称,那意味着‘切割’。两方三线关系,就像骨关节处的润滑,抽去其中的缓冲,只会让关节受损。)

生活本就是各种的纠缠牵挂,无法摘除也无需摘除,社会性是人的定义!两方三线关系是相处的本相!孩子的逆反期并不是家庭或教育的错误(其实孩子内心隐约懂得其中道理),把逆反期当作错误才是错误!只是应当知道它的机制,而不是试图趋避。因逆反而放弃教育,绝非正确选择。消除它的唯一路径是孩子长大懂事,感受到一家人的亲密,认识到那是关爱而非指责。

羊羔跪乳的论证可以不成立,关爱也无需报答,但孝道不因此而失,(有差等的)爱人而已!爱,是主动作为,是应为也是愿为!若依赖理性的指证,已不是爱。

 “彬彬有礼”既是尊重,也是疏离;“损友”既是冒犯,也是亲密…。“做事先做人”的道理在于:关系决定着合作程度。

亲疏

做事相对于做人,是相处中的一个切面,如果做人是一个积分过程,那么做事就是被积函数的当前取值。人与人相处中的两方三线关系是一个动态过程:任一时刻,三条线于双方清晰可见;长久相处,三条线会跟随双方亲疏程度移动。于是,一时的冒犯可能是长期的亲密,此时的敬意可能是未来的疏远。善意与否,取决于纵横两个视角。横向的,就是两方三线关系的遵守;纵向的,则需要双方的可预期性,如果预期为“一锤子买卖”,则谈不上纵向尺度。

陌生人之间的可预期性较弱,因为追索的难度大,诉诸法律需要付出代价。熟人之间可预期性强,因为互相知根知底,双方共同的关系人足以形成约束(坏了名声,人就失去了他赖以生存的圈子)。所以,亲疏程度是稳定社会关系的度量,也是合作程度的度量。儒家讲“爱有差等”,既是事实,又是赞许:德治的目的就是稳定的社会关系,而代价是“束缚/牵挂”可能带来的僵化。

儒家的“改良”属性显露无遗:承认并基于现实。无论远古如何,过程怎样,人们所见的社会就是由亲疏不同的关系构成的。儒家归纳的君臣、父子、夫妻、兄弟、朋友五对关系可能有时代性,但时代性不是儒家的指定而是对现实的认可和归纳。无论未来怎样,社会仍将由亲疏不同的关系构建,社会性的本质仍是秩序之上的合作,这样的社会仍然需要秩序,需要教化。

原子化的个人,不利于人们之间形成亲密关系:彬彬有礼的背面是敬而远之。原子化个人,客观上为人和社会的“标准化”做了准备,而从标准化中可以尝试提取共识,“普世价值”即将跃然纸上。标准化,是研究自然的科学方法,但不一定适用于社会领域。社会领域中的标准化,通常都是削足适履,而社会(以及人)真的可能如研究者所愿。苏格拉底关于善与美的诘问之所以有力,是因为他把“普世的”价值观放到了具体的场景中:标准化的前提不再成立!

这种标准化,主观上来自研究者内心的宁可削足也要适履的愿望(理性的滥用),客观上则否定人与人相处的能动性,由此出发的社会活动不是改良而是斗争。形而上的魅影再度显现:关于能动性的研究,设立着机械、静止的前提。并非禁止价值观的提取和倡导,而是应当明确场景,价值观不能普世化:要求他人,已是越界行为。

作为社会的底线,法治的根本要求是“论迹不论心”,法律条款可以也必须分明,否则无法执行。道德则先论心或者论心为主,道德要弘扬人性的上限,不能也不必具化为精密条款,否则就成了自设天花板或自缚手脚。爱有差等,即是指出相处关系有亲疏之别,不同的相处中,道德的内涵并不相同。

身(心)即立场,立场取决于认同(亲疏),所以“全人类共同体”是立场作为概念的边界。环保主义的立场是人类,环保的目的也是人类,不是动物!不得以“地球上的生物”为立场!

当今世界,认同远未达到共同体的程度,种族歧视仍是某些人的底色!道德的讨论不能变换“亲疏(认同)”所规定的立场:认同决定着道德的刻度。当定义域不同时,道德的取值范围不同:对待家人,怎样做都觉得不够;对待敌人,当作人(而不是畜生)已是悲悯。若以“大东亚共荣”为立场,则汪精卫可能是儒家称道的“君子”!

道德应当标注立场,否则已在道德的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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