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罗翔的一些个人看法

这两天关于罗翔的争议又起来了,我就说一些个人看法。

个人比较不喜欢甚至厌恶的是他说的“法无禁止皆可为”这个观点。我不知道大家怎么想但我是厌恶甚至恐惧这种人的,在所以的职业中律师应该是最清楚法律法规的,那么我是不是可以说律师是天生就可以钻法律的空子而不被惩罚,只要法律不是完美无缺,但我们法律本身就有延迟性,基本上都是出了问题然后再立法,但是要曝光出来才行,要大众知道有这样的事情才能更改。我是不是可以认为律师这个的职业的正义与否取决于这个律师的个人道德水平。

我举个例子:在B站我曾经看到过律师教女性怎样和男的结婚之后再离婚以骗取房产和彩礼钱,而且是合法的,当然那个频道被封了。但是这是一个比较恶心而真实的例子,这绝对是奉行“法无禁止皆可为”这句话的人做出来的,你甚至不能清算他们。这还是爆露出来的,那没暴露出来的可能百倍于此。

我对此是感到恐惧且无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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