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袋罪就是刚需

一年一度看雷人提案的时间又到了,暂时似乎还没看到特别无厘头的,但是年年提年年被关注的提案还是那些,寻衅滋事就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议题。

其实废不废从干活的人来看只要别有工具的时候锁着不让用,没工具的时候又怪大家手艺不好不能徒手接火锅就行。

从各位有执法权的条线来看,寻衅滋事是一个基本不被经办人考虑的筐,因为基本没有可能过法治审批。最终能用上的和案情事实关系都是次要的了,最关键的是领导是否亲自关注了。所以从实际的社会生活里担心自己被扣这顶帽子大可不必,经办人根本就不可能自作主张套寻衅滋事的壳。能沾上你也是个人才。

经常后台会有人觉得,很多事既然早就掌握情况,为什么最终还是发生了,没有作为。总体上分两类,第一大类,人家也不傻,做的事情就是在根本够不到司法打击的范围里恶心你,真想处理只能靠上头决心很大“特事特办”引用寻衅滋事。

这里就有个悖论了,很可能觉得“给我通通抓起来”和“这是我的自由你凭什么抓我”是同一个人的一体两面。且能看出来当代网民有这种想法的并不在少数,不管愿不愿意承认,口袋罪就是社会现实的刚需,不管叫什么名字。

民众愿意接受执法机关两手一摊说证据不足要素不够办不了么?我看远远没到这一步。如果真能理直气壮手一摊也简单了,都省事了。

前段时间看狂飙,我就想到了一个现实问题,上一个时代因为经济矛盾引发的群体性斗殴并不稀奇。往往都是真打了才好处理双方,不然每天民警啥也干不了尽做了无用功,该打还得打。

于是就出现了一种情况,恨不得两拨人早点打早动手早解决。没了寻衅滋事也不会有什么变化,顶多是大家都要习惯小病不好治,托大了就好办了。(治小病一直是弱项,现在有口袋也没治得多明白,要是以后真没有了也未见得差多少)

第二类,我觉得引用最近看的一个开源材料外国同业的话就挺合适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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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一方面能力不足,另一方面你也架不住有一群啥也不懂还爱指指点点以盲人摸象(可能摸了只猫)为荣的不靠谱甲方。

总结一句,办事也不是为了办而办,办不好不如不办。要是就为了搅黄事那倒是简单了,往恶心了办,对上手一摊我尽力了,要不您亲自来?对下也有话说,我可是坚决执行上头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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