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过相关的杀狗案件,几个问题解释下

处理过相关的杀狗案件,几个问题解释下

第一:杀狗不犯法,法律是保护人的,不是保护狗的!但是杀他人的狗是犯法的!因为他人的狗

属于私人财产,这就属于侵犯他人财产,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是《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换句话说文中的立案立的是侵权案。

第二:需要证明“狗是狗主人姚先生他们自己家的”吗?需要的,因为这是侵犯他人财产案件,就必须证明!

但说实话不难证明,一般像买狗的发票或者打疫苗相关材料都可以

第三:狗的价格问题!这个如果有当时的买狗的发票,一般是没有的,那就是由第三方鉴定,我们这里一般是委托市场价格局认定的。注意狗的价格很重要,因为会影响后面的法律处理!小狗的价值数额较大,会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如果价值数额较低的,则只需要治安处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特别高的,还会入刑。这也是双方攻防的重点!

第四:对于杀狗者,也可以以紧急避险,自卫或侵权为由进行法律攻防!也就是避风港权利!避风港有权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持续发生的危险,甚至反过来起诉养狗人的!因为【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一般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大概就这样,有问题的可以一起谈论。补充下!拉布拉多我们之前有认定过大概在4000左右,当然每个地方不太一样。还有就是拉布拉多一般被认定为温和犬,这一点也会影响后面的法律攻防!

回复没过??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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