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怎么看“河南拒退 35.9 万彩礼女子被列为失信人员”?

近日,河南永城一男子在车上拉横幅,开大喇叭,要求前妻退还法院判决的35.9万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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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拉横幅要求前妻退还彩礼 图/沸点视频

该男子称,前妻宁女士曾向自己索要彩礼42万,可刚结婚两个月,宁女士就称不过了,要离婚。

男子遂向前妻索要彩礼,被拒后将她告上法庭。

经法院审理,判决宁女士归还35.9万彩礼。但该男子表示,如今已经过去将近一年的时间,他没有收到任何退款,“一分钱都没给。”

沟通无果后,男子决定采取拉横幅的方式维权。

九派新闻注意到,11月7日,“永城法院”公众号发布一则文章显示,宁女士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永城市人民法院已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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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下新闻,我的理解是,一名女性,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不退还法院要求她退还的钱,因此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这样的人在全国实在太多了,我看不出这起案子有任何特殊之处。至于她被法院判决要求退还的是彩礼还是别的什么,和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毫无关联。她欠的是其他钱,法院判了不还,一样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前文别因为这一条新闻,就认为自己给的彩礼,有了多大的“法律保障”。“彩礼”该不该还,什么情况下该还,该还多少,仍然是个很专业的法律问题,需要时建议咨询律师,不要看了几条新闻就自以为是。

至于我个人的观点/建议,一向是,对于彩礼、嫁妆、房产证加名字之类的事情,千万慎重再慎重,不要用巨额财产去考验你的爱情。你的爱情未必经得起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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