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标准规定,必须要有脚踏骑行功能,这条就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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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新国标电动自行车问题的几点看法:

  第一,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的标准本身有问题。比如,必须要有脚踏骑行功能,这条就不合理。因为按新国标规定车重可以到55公斤,加上人的体重就100多公斤了,用脚踏骑行是非常费力的。体重大一点,再稍微有点上坡就根本骑不上去。

所以对这些比较重的车型来说,这个功能实用性很差。而且,这个脚踏在电动骑行和推行的时候都碍事,容易引发事故。又比如,时速上限25公里,超过15公里开始报警,这条也值得商榷。

如果走非机动车道,这个标准偏低;如果走人行道,这个标准又偏高。建议象汽车一样,对不同道路进行限速。一般应走非机动车道,限速提高到30公里,必须要走人行道时,限速10公里以内,并有义务礼让行人。

  第二,不管标准有无争议,一但正式执行,就应该严格执法。就算现有标准不合理,也要严格执行,等重新修订标准之后才可以按新的标准执行。如果搞成了高标准立法,普遍性违法,选择性执法,那么就很容易滋生腐败,出现权力寻租现象,导致老实守法的商家和消费者蒙受损失,有关系的商家挤占市场,出现逆淘汰。

  第三,铅酸电池确实安全性更好,基本上不会出现起火和爆炸的情况,不能搞一刀切。

  第四,应该鼓励和支持小区停车棚和充电桩的建设。现在是底层有需求,但管理方不积极,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还有的则是想垄断生意,对业主的申请不支持,排斥外来竞争,成为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基层障碍。

  第五,对轻型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要严格管理,否则普通消费者会更倾向购买这两种类型的摩托车,导致城市电动摩托车太多,增大交通安全压力,而电动自行车发展不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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