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晚近5万元,8岁孩子疯狂打赏主播!平台拒绝退款?他出手了……
来源:宁波晚报
2022-08-04 17:40
8月2日,宁波一人民调解案例
被司法部选入
人民调解4个指导案例之一
宁波的这个案例为
由未成年人打赏主播而引起的合同纠纷案
类似的案例全国各地频发
宁波这个案例有何特殊?
我们从中能得到哪些经验?
宁波市海曙区张某的女儿小张
只有8周岁,正在读小学2年级
平时用奶奶的手机上网课、做作业
2021年3月,张某在检查女儿的在线作业时
突然发现了十几条消费提醒短信
提示前一晚有多笔消费扣款
统计发现有8万余元
经询问,小张承认在两个知名直播软件
甲、乙平台注册账号
并不时给主播点赞“打赏”
张某随即联系了两个平台客服
乙平台全额退回了3万余元打赏金额
但甲平台拒绝退款
张某只好向洞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员陈杰对案情进行详细梳理后
明确该案的矛盾焦点在于
“证明在平台打赏的是未成年人”
非常幸运的是
陈杰调查时发现小张打赏的那场直播
依然保存在主播名下
点击即可回放全程
他从中找到了关键性证据
当晚小张在甲平台
注册账号“小可爱小白兔”并充值
直播视频中有两个主播对话
“你家那个小可爱在吗?那个小学生。”
“小可爱当晚从1级刷到33级,大概花费了4万至5万元。”
这两句对话所说的打赏金额以及刷级情况
可以验证“小可爱”就是“小可爱小白兔”
而另一句对话则证明两个主播
明确知道“小可爱”的身份是小学生
通过实地调查
张奶奶是一位经济困难、
不识字的农村老太太
注册账号并取名“小可爱小白兔”
向一个直播平台打赏近5万元
不符合其生活消费习惯
陈杰向甲平台提供了上述证据
并追加了文字说明
依旧被甲平台驳回申诉
陈杰多次沟通无效后
又重新梳理分析案件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般为效力待定,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后有效。如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事后未得到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则法定代理人有权撤销相关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明确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平台及主播退回该打赏。
同时,陈杰也发现甲平台
在管理上存在诸多问题
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对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未实名制注册的用户不能打赏,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赏。要通过实名验证、人脸识别、人工审核等措施,确保实名制要求落到实处,封禁未成年用户的打赏功能。
而本案中,该账号未经实名认证就能使用打赏功能,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
调解员调整与甲平台的沟通方案
从证据和普法的角度双管齐下
指出了甲平台存在着
实名制管理不到位的缺陷
并表示,在不能与甲平台
搭建一对一调解平台的情况下
将引导张某对甲平台
实名制管理不到位的情况
向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终于,甲平台承认打赏行为是
由1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女孩实施
并退回了包括打赏主播的消费款项48709元
调解员提醒
如果出现此类事件,家长要第一时间做到证据保全,尽量保存好录音、视频等相关证据,如孩子打赏的截屏、充值消费的账单等,只要能够证明“打赏”等消费行为系孩子个人行为,追回的可能性将大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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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吃出177次铁丝?媒体:外卖投诉中恶意“碰瓷”该治了
来源:工人日报
2022-08-04 07:35
一位顾客连续3天都点同一种外卖餐食,每次都给出差评,理由是菜没有放盐、饭菜内有异物等。被投诉的北京某餐饮门店的老板表示疑惑:店内用餐的消费者极少反映吃出异物等情况,外卖用的食材、操作过程与店内一致,为何屡屡出现问题?他怀疑被“恶意投诉”,遂反馈给了外卖平台。近日,在各方协商下,顾客撤销了投诉。
外卖平台一些商家被消费者“碰瓷”,“恶意投诉”的情况并不鲜见。近日,河南开封一女子点外卖后谎称吃到铁丝,发出带有血迹的照片向商家索赔。然而,商家发现这是该用户第二次用同一张照片索赔。
该商家联系了周边门店后得知,周边不少门店都被该女子投诉过,理由都是吃出铁丝,并且都被索赔了50元~100元不等的赔偿款。外卖平台核实后表示,该用户共发生过177次索赔投诉。目前,该用户的账号已被平台封禁,多个商家已向当地警方联合报案,警方也已立案调查。
对此,北京市海淀区消费纠纷调解员任鸿认为,外卖交易中,因商品脱离商家视野,在商家无法提供抗辩证据的情况下,消费者很容易“恶意投诉”。“如消费者在外卖中加入异物,然后拍照说是商家所为,很难辨别真假。但如果消费者经常投诉,难免露出马脚,平台后台也有投诉记录,可以识别出来。”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晓明表示,如果没有投诉机制,就会损害消费者权益;但如果机制不够完善,就会因为纵容“恶意差评”导致商家正当权益受到伤害。消费者“恶意投诉”显然不受法律保护,这种行为首先涉嫌诈骗;其次,要求商家赔偿甚至威胁商家,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
有些“恶意投诉”的消费者已受到法律制裁。去年,武汉一男子在6个月内向平台恶意索赔115笔订单,骗赔总金额近2万元。法院认为该男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忠云认为,外卖平台应该完善投诉机制,维护商家合法权益,保持“生态平衡”。他建议商家、平台,遇到可疑投诉,不要一味赔偿息事宁人。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张韬也建议,外卖平台应进一步改进相应技术手段、建立健全投诉奖惩机制、畅通申诉渠道,进一步压实平台责任,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能保障商家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