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常识:公知们对一些政治概念的解释是对民众的忽悠
从政治逻辑上解释,专制不是一种政治体制,独裁才是。
专制只应该是政治行为。独裁,就是从制度上由一个人掌握决策权力。
但是实际上,这个制度上的独裁者也许会愿意、或者不得不考虑别人的意志与利益。也就是说,独裁者未必专制。
而共和制度下的执政者,也未必就愿意、或者能够不专制。
比如经济危机情况下,尽管人民要求的是减少资本利润,确保普通民众的利益少受损害,但是执政者却可能反其道而行之,为了确保资本利润而减少普通民众的利益。这就属于资本专制。
所以说,专制的定义应该是“独断专行”,就是不顾人民的利益与意志,只顾统治者阶层的利益与意志的行为或理念。
可是现在政治理论界无论左右翼,似乎都把专制当做了一种政治体制,也就是把独裁或者更进一步地,把西式共和以外的所有政治体制都当做了专制。
这很明显是违背逻辑与事实的。用这样定义错误的概念去分析讨论政治理论,当然是不会有正确答案的。
说了专制的定义问题,就不妨再说说民主的定义问题。
与对于专制的定义一样,左右两边的意识形态分子都把西方政治制度当做了民主。
其实民主与专制一样,应该是一种行为或理念,而不是一种制度。
美国人以前并不认为他们的制度是民主,只承认是共和;
欧洲人早期也不承认英国的政治制度是民主,说那是“贵族政治”、“寡头政治”。
其实,美国人说那是共和,从事实与逻辑上分析,都很正确。所以我把西方政治制度定义为西式共和。
因为中国也有政治共和模式。古代就曾有过西周、前清时代的周召共和、八旗共和。今天的中国政治制度被奈斯比特称为“纵向民主”,其实应该叫纵向共和。
民主,公认的一个内涵就是人民做主。
可是,西式共和的历史与现状都可以看到人民没有做主的现象——这不奇怪,自从有了私有财产,人们的平等就被打破。没有了平等,就没有了民主。私有财产出现以来,民主就只是人民追求的一种趋势。这种趋势随着生产力的发达而不断增强。与政治制度没有必然关系。
相反,政治制度必须随着经济的发展与民主的要求而不断改变。如果把一种与人民的利益与意志没有直接关系的东西叫做民主,那么就没有什么不可以叫做民主了。
有人对我关于西方国家政治制度不是民主的分析不同意,说“民主”不是筐,不应该什么都往里面装——我不过装了“人民的利益与愿望得到满足”在里面。我想问,如果主张民主的你们,想要实现的东西与人民的利益与愿望不相关,为什么一定要实现它?
右边的一些所谓的学者照搬了西方国家的民主定义,给自己和学生们洗脑,洗出了这样的结果:只要是来自西方的概念就不能质疑。
左边的一些学者也不对这个定义加以纠正,把否定西方的政治制度,认同为否定民主。于是本来应该是学术之争的问题,就变成了要不要民主的伦理观的斗争。
如果把专制与独裁、集权,区分开来,把西式共和与民主,区分开来,把不同的行为与理念,和不同的政治制度区分开来,我们要讨论的问题就不再是要不要民主的问题,而是如何实现民主的问题。那么讨论问题就不会只是各说各话,也不会把政治理论的学术讨论变成不同伦理观的斗争了。
现在主张西式共和制度的人们,都会把丘吉尔说过的一句话【民主制度很不好,但别的制度更不好】,因此,西式共和是【最不坏的制度】的话,奉为圭臬。以为任何国家只要实行了西式共和制度,不管目前如何混乱,将来终究会好起来;而没有实行西式共和制度的国家,即使目前暂时很好,将来也一定会坏下去。
殊不知丘吉尔说这话的时候,世界上除了西方几个经济发达国家以外,其余的国家几乎都是独裁政体国家。
那时候,人们几乎看不到实行了西式共和政治制度的国家中,有像今天索马里、马里、菲律宾等等的贫困战乱现象。也就是说,如果丘吉尔在今天,也许不会说西式共和【最不坏】的话。
因为今天一方面实行西式共和制度的大多数国家,社会状况都很差——不但实行西式共和制度的发展中国家社会状况几乎都不好,就是在西方国家中,也有一些国家在越来越不好。同时,没有实行西式共和制度的中国却在越来越好。
对于这一点,只要是以人民生活改善,作为社会文明衡量标准的人,都会承认。而不以人民生活改善为社会文明衡量标准,逻辑上当然就与民主没什么关系了。
也正因为如此,过去曾经一边倒称赞西式共和制度的人,后来也会质疑“民主为什么不民主”,逻辑上也就是【最不坏】为什么不【最不坏】了的原因。
在逻辑上与事实上,【最不坏】的社会现象应该是社会和平。因为社会文明只能在和平的环境中,才有可能得到实现。
我这个观点应该没人能够反对。可是我们看到,在西式共和制度下,连这个【最不坏】也往往实现不了,还能够被叫做【最不坏】吗?所以我认为,丘吉尔如果在今天,也许不会说西式共和制度【最不坏】。
看到资中筠的一篇演讲,《我觉得我们有一种走向野蛮的趋势》。说了如下一些话:
【我觉得经常听到的都是令我感觉到没话可说的。违背常识背离知识,简直多得不得了,天天听到这本书被禁了,明天听到那个书下架了。还有听到说,不要公开说下架,出版社自己再偷偷把它买回去,不许传播某一书。这种事简直是越听越觉得难受】。
【最近几年来走向野蛮的趋势是越来越厉害,你从网上看的人的发言,某一部分人用的语言和被看重的那些人水平越来越低】。
【一个卖菜的,他天天骂政府说损害他自己的利益,可是一阅兵,一说小日本怎么怎么样,他马上架式就起来了。我觉得这样一种思想就是民粹主义,对我们走向文明是一个绝大的阻碍】。【很多人讲到圣经上说要有光,还有有光先生,这个光是什么?就是启蒙,启蒙是enlightment,这就是光。让智慧之光驱散愚昧。然后这个愚昧里头最重要的就是目前一个民粹主义一个国家主义】。
从资中筠的上述言论来看,很明显没有把人民生活的改善当做社会文明的标准。
她对于文明的判断标准,只是精英们的自由空间是否足够大。所以,对人民生活的改善这个事实她不置一词,而对于【经常听到的】关于一些言论自由方面的限制行为,就认定是社会野蛮的表现。也就是在她看来,人民生活的改善与文明无关,或者不是主要内容。
她应该想一想:
自己对国家这么严厉的批判性言论,都能够在媒体上公开发表,是不是可以认为,中国的言论自由空间已经够大了?
她听到的那些消息是不是事实?即使是事实,是不是因为那些被限制的言论,即使在西方社会也会被禁止?
即使也有一些在西方社会不会被禁止的言论被禁止了,是不是因为在中国现有环境下必须对精英阶层的自由有一定限制,才能保证中国社会文明的持续进步?
最后,哪一个国家的社会没有负面现象?如果看到国家有负面现象,就认定是在【走向野蛮】,这个世界上还有哪个国家不是在【走向野蛮】?
毕竟这些年中国社会的文明进步程度是有目共睹的——当然如果不以人民的生活改善、国家的富强为主要内容,只以符合西方意识形态的要求为标准的话,是不是要说印度、菲律宾、海地的社会文明程度更高?如果这样衡量社会文明,我猜人民会宁愿要中国【走向野蛮】。
资中筠要对人民”启蒙“。
按照主观价值理论,每个人的价值观都是合理的。而对人民”启蒙“,就是要用被她们认定为”普世价值“的价值观,对人民进行单向的意识形态灌输,也就是用她们认为正确的价值观,对人民的思想进行强行统一。这是违背主观价值理论的。也是违背民主意识的。
民主为什么需要言论自由?就是因为不同的价值观各有其合理性,因此不应该禁止不同价值观的表现。
当资中筠认定需要对人民“启蒙”的时候,就是在逻辑上不允许人民的各种价值观存在——否则大家各说各的,又何须“启蒙”?当然在逻辑上也就不应该允许言论自由了——本来就不应该存在的价值观,还应该让它出来蛊惑人心吗?
因此,资中筠们主张言论自由,并不是主张人民自由,不过是她们的自由,而且是不许别人自由的自由。是专制的要求。
当【一个卖菜的】【一阅兵,一说小日本怎么怎么样】,就表现出爱国情绪的时候,资中筠就认定是【一个民粹主义一个国家主义】的【愚昧】表现——如果他只骂政府,估计资中筠不会指责他【民粹主义】的。
这该是对中国有着多么深重的仇恨才会产生的偏见啊!不但是对中国这个国家有着严重的仇恨偏见,还对中国的底层民众有着严重的蔑视——她认定底层民众的价值观如果与她不一致,就一定是【一个·民粹主义一个国家主义】,就是不应该的。
崔永元的一篇演讲《市民不等于公民》,说【我们乡村老师培训的这些孩子可能没几个大学生,但我觉得他们可以培养一批又一批合格的公民。一个国家的强大就看它公民数量的多少。坦白地说,我们现在近14亿人口中公民的数量非常少,绝大部分是由市民组成的】。【合格的公民他会监督政府】。按照崔永元的这段话的意思,不监督政府的人只能算是市民,不能被称为公民。
他的这个定义可能符合西方意识形态的要求,却不符合一般的逻辑定义要求。
因为公民的一般定义是【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的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而崔永元却把【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的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中的【绝大部分】排除在了【合格的公民】之外。
在概念上把绝大多数人排除在了【合格的公民】之外,当然就是蔑视绝大多数人的价值观,要求他们按照自己的意识形态要求统一价值观。
这是什么意识形态表现?很显然这是违背自由、民主、平等原则的专制意识形态表现!
社会自由应该指的是所有人的思想与行为在法律秩序范围内的自由,按照崔永元的概念定义,没有监督政府意识的人就不配被称为公民,也就是公民不能有与他崔永元的价值观不一样的价值观,于是公民的言论与行为自由,除了必须符合法律要求以外,在这里还应该受到崔永元的限制了。
不符合崔永元的要求的人就不配被称为公民,崔永元这不是把自己抬到了法律之上吗?
民主,最简单的理解是人民做主。当然在经济社会里不可能实现。因此合理的定义应该是人民的利益要求与意志得到实现。而按照西方主观价值理论——这个东西崔永元不懂也很正常——的解释,每个人的价值观都是合理的。
也正应为这样才会有民主的要求——每个人都有坚持自己价值观的权利。
可是崔永元告诉人们,中国的绝大多数人都没有坚持自己价值观的权利——你要坚持自己不监督政府,就不配被称为公民,当然就不应该享受公民的权利。
把绝大多数人的要求排除在了权利范围以外,很明显是违背民主原则的。
用超越法律之上的要求,作为衡量是否配被称为公民的标准,就是把自己的意识形态要求凌驾于绝大多数人之上。
这样的人当然也就不会有平等观念了:既然只有履行了公民义务的人才配享有公民所应该享有的权利。而按照崔永元的标准,绝大多数人都不是公民,于是只有极少数人才配享有公民的权利。这还有平等原则存在的余地吗?
由此可见,崔永元的公民观,是违背自由民主平等这些普世价值原则的、意识形态专制表现。
而他的这种公民观,其实也是绝大多数所谓“民主人士”的共同观点。
这种观点经不起事实与逻辑的分析,不过是从西方意识形态教条中抄来的。
因为今天的西方国家还处于相对先进地位,于是以为他们的意识形态也就一定是对的。就好像崔永元有了高的社会地位,包括他自己在内的一些人,就以为他说什么都是对的一样。这样的盲从态度,是社会上错误意识泛滥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