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人往往只聚焦大恶大善,对日积月累的连续变化过程的原理只有之鳞片爪的关心

【本文来自《安全感不是来自于一个社会0犯罪,而是来自于对一个个具体犯罪案件的处置》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不是很同意文章观点。

人性没有善恶,人既不是本性善,也不是本性恶,善恶标准、善恶判断只是人类创造出来的一种带有强烈情绪色彩的分析模型。

由于它诞生的太过久远,人们对它熟悉的程度已经根深蒂固,这套分析模型早已化作人类本能的一部分。

但它有一个巨大问题,那就是很容易通过把事件止于事件,把人止于人,来做了结,缺乏深入。

在现实生活中,一个人一旦做了坏事,这个人被认为丧心病狂,是个恶人,善恶逻辑一运转,定性完成,判罚完成,最关键的工作就到此为止,

剩下什么原生家庭的问题,从小性格孤僻之类,有虐待猫狗,霸凌同学等诸多前科之类,成了仅供舆论背后挖掘的边角料,成为无关痛痒的小问题。

然而一个人,一个生命结构一系列连续的变化,恰恰是最重要的。

众所周知,积小恶成大恶,积小善成大善,世人往往只聚焦大恶大善,对日积月累的连续变化过程的原理只有之鳞片爪的关心,没有系统性的关注。

没有正确关注在,自然不可能有正确的应对,更不可能有系统性的、综合性的应对。

大家从来没有把一个人的全生命周期看成一个漫长的局部熵治理过程,更没有把人类社会发展看成一个整体熵治理的过程。

或者也不是完全没有相关的认识,只是这种认知还停留在【自为】的阶段,没有完全进入【自觉】的阶段,停留在【分割碎片化处置】阶段,没有完全进入【综合的系统化治理】的阶段。

就是这种认知的局限性导致文章作者认为——安全感不是来自于一个社会0犯罪,而是来自于对一个个具体犯罪案件的处置。

文章作者对犯罪的本质认知是有误的,所以他对处理案件的本质也是有误的。

所有的犯罪行为,在我看来都是一种对结构产生破坏的能量输出方式,当然,这里面说的结构是有不同层级的。

对生命结构的破坏、对家庭结构的破坏、对社会公序的破坏、对不同层级决策系统的破坏、对公司组织的破坏、对城市的破坏、对国家结构的破坏、对生态结构的破坏........

其中只有一小部分被人类的法律定性为犯罪行为,然后这部分行为又通过法律以挤痘痘、割肿瘤的方式给逐点击破,加以了结。

这样真的够吗?

世界是一个综合的整体,分割处理一个整体的世界,带来诸多简化便利,但是分割再分割,简化再简化,最终万事万物的本相离我们越来越远,大家看问题越来越偏,越来越狭,牛角尖越钻越深。

所谓的合成谬误和分解谬误难道不正是这样产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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