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事,才是真正的“有辱国格”
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第一要看他们怎样待小孩子;第二要看他们怎样待女人。
——胡适
本来,昨天刚说了不写时事,但这两天全网都在讨论大连某大学以“有辱国格、校誉”的罪名开除某李姓女生的事情,这个事,还多少可以聊几句,那就多句嘴吧。
“有辱国格”这个罪名可太大了,让人想起汪精卫、石敬瑭之类的卖国汉奸,再不济,清末出使英国的郭嵩焘,因为按照西方礼节与洋人交往,竟然在听歌剧的时候学着洋人索要戏单,被他那浑身正能量的副使参了一本“有辱国格”,闹了个死不得归乡安葬的下场。
可是这个李姓女生显然也不是此类大人物,她到底犯了什么十恶不赦的大错呢?
原来她是个小网红兼游戏迷,去年12月,乌克兰有个网名宙斯的37岁男电竞选手到上海参赛,她坐飞机前去捧场,并且当天晚上就和对方睡了一觉。
One night in Shanghai,本来这种私密的男女一夜情,睡了也就睡了。没想到这个乌克兰男人着实渣男一个,睡过之后把两人的私密视频发到自己粉丝圈里,还大谈中国女孩都是“easy girl”,语带炫耀。
而这个女孩,据说其实是有男朋友的,飞上海的机票甚至都是其男友赞助出资的。这个行为着实就确实很不检点,尤其“中国女孩千里陪睡,外国男人睡完炫耀”,这种新闻实在是太戳国内很多民族主义感爆棚的男性们的点了。
于是网暴的滔天巨浪由此兴起——但枪口不是对准那个乌克兰“宙斯”的,而是对着这个女生,搞得女生在学校社死、不上学很久、舆论进一步发酵之后,她所在的学校也终于在日前,公开了她“有辱国格、校誉,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
还好,学校给了个申辩机会,希望不是走形式。
我是怎么看待这件事的?
首先必须承认,作为一个有男朋友的女孩,这位女生的行为确实是失当的。若真如网传一般,她花着男友的钱坐飞机去上海追星陪睡,这位女生其实重重的对不起她的男友。
但这是私德,不是“国格”。杀人不过头点地,事发后男友和周围朋友圈对她的有限范围谴责是适当的,但这种谴责发展为网暴,甚至学校出来发一纸公文,以“有辱国格”的罪名开除她的学籍,这就太夸张了。
搞清楚一点好不好?无论这个女生私德如何,在这个事件涉及公权力管辖范围内的那部分而言,她是个受害者,她的隐私被曝光,信息被开盒。说什么跨国惩治那个渣男宙斯有点要求过高,但全网对着这么一个女孩子搞“网络斗破鞋,赛博浸猪笼”,就有点欺软怕硬了——就算是斗破鞋、浸猪笼,也要讲基本法啊,捉奸捉双,懂不懂?
而且,我们不妨换位思考一下:假如是一个男生,背着自己女朋友千里飞赴上海,一天之内就“拿下”了一个来华演出的外国妹子。这种一夜情曝光之后,全网会有如此汹汹的议论么?会压得学校溜肩膀,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儿响叮当之势开除学生,划清界限么?
绝对不会。弄不好,还有一帮看客欣闻此事之后跟着喊那男生“扬我国威”呢。
要不然,你以为抖音上为什么那么多秀自己外国媳妇的博主,却鲜少秀外国老公的女性呢?
所以这个事件发酵到热搜头条的过程中,起决定作用的是两种很脏的东西,一曰“性民族主义”,二曰“斗破鞋狂欢”。
我们先说“性民族主义”。
人类7000年的文明历程,大部分时间是被男权社会所笼罩的,诚如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所言,男性根据自己需求界定了家庭、财产乃至国家:
“他”的所衣所食成为了他的私产,
“他”所耕种的土地成为了其领地,进而泛化为了国家。
那么很自然的,“他”宗族内部或迎娶的女人也就同样被他认为是自己的私产。
于是同一个婚姻中,男人出轨是“占便宜”,女人出轨是“肥水流了外人田”的思想就这么来了。
可是男权思维是一种从古代延续至中世纪的思维模式,近代民族主义勃兴的同时,同步产生的民权叙事,本来是内生性的反对这种把女性性资源看作财产的男权叙事的——因为民族主义首先承认每个公民在民族国家内部享有平等且不可侵犯的私权,民族国家在承认尊重所有国民私权的基础上许诺国家强大可以提升所有人私权的最大公约数,从而才能号召大家爱国、爱民族。
那么照此说来,把男权主义的“性占有”与民族主义结合,搞出一个女人和外国人睡觉就“是可忍熟不可忍”的“性民族主义”,其实就荒谬。因为民族主义首先要承认男人有男人的私产、女人有女人的私产,一个未婚女性,她和谁睡觉发生性关系这种事,这是她的私人自由么。如果连这个自由和权利你都不尊重她,你还要求她爱国、爱民族、要“尊重国格”,那这种爱对她这个个体又有什么益处呢?你连她和谁睡觉的自由都不尊重、不保护?
所以把一个国家的全体女人的“性资源”,看作一个国家所有男人的私产,被外国人睡了就要义愤填膺的“性民族主义”,其实是一个古代与近代思想杂交出来的,非常黄腔走板的怪胎。
但是我们会发现,因为人类文明的进步总是一步步来的,所以这种思维的怪胎其实遍布全球。像那个乌克兰渣男,睡了人家女孩转头就把信息贴到网上,一边炫耀一边嘲笑中国女生是“easy girl”(这个词儿最合适的汉语翻译,其实就是“贱”),他就是这样一个带有这种邪气的男人。
而这种思维的遗毒,在我们的土地上也是大行其道的。中国近代发展的一个特点是民族主义勃兴,但与之相配套的民权主义却没有跟上。很多人是带着中世纪的男权思想接受民族主义叙事的。于是,金庸一写武侠小说,华筝、赵敏这样的蒙古女子,可以去爱郭靖、张无忌这样的“大汉男儿”,爱的要死要活、无限倒贴。
但这样的故事绝对不能倒过来,金庸万万不敢写一个如花似玉的汉族女主人公,这般如痴如狂的去爱一个北方草原民族男子。
就算是杨康他妈包惜弱被金国王子掠走了,也要冰心不化的守贞十几年,不让完颜洪烈动她分毫。
金庸小说的异国恋原则就是:
同样是面对倒贴,郭靖、张无忌可以多情动摇,但包惜弱必须当绝情烈女。
这种完全不考虑现实可能性和两性公平性的“爽剧情”,纯粹就是金大侠为了迎合“性民族主义叙事”YY出来。请注意,我这里不是说金庸的思想水平或审美趣味就是如此,而是说他作为一个通俗小说作者,为了讨好他的受众,不得不这样写。因为他受众的审美趣味就在那个层级。
但其实你把华筝、赵敏千里去寻郭靖、张无忌的那些剧情换位思考一下,会发现这些行为和李姓女生为宙斯做的挺像的。可为什么华筝和赵敏就没人讨厌,很多人这一段还读的很爽呢?
因为“性民族主义”的思维使然。我们觉得本族男人睡了异族女子是“捡便宜”,反过来则是吃亏。于是本国女性给别国男人睡了,在某些男人眼里仿佛“倒卖国宝”的重罪一般——说穿了无非如此罢了。
而我必须说,这样的思维中,是既没有个体,也丝毫不尊重个体的自由的。民族主义在这种叙事中只剩下了一个集体叙事的空壳,它装着男权思维的旧灵魂,恨不得给所有本国女性锁一个贞操带。
让我们再聊聊另一个问题,就是“斗破鞋狂欢”。
我想起王小波先生还在世的时候,特别喜欢讲特殊年代的斗破鞋段子。
他说,那年头人民群众精神生活比较匮乏,农忙时大家又都很累,生产队队长就会说:今天晚上大家娱乐一下,斗个破鞋。
那年头“斗破鞋”的基本流程是这样的:大家放任某对孤男寡女在夜深人静时共入一室,然后开始掐表,算准时间差不多了,就踹门而入,高喊一声“好你们这些xxxx余孽,居然乱搞不正当男女关系!”
然后就是游街、批斗,把奸夫淫妇押到审判台上,让其详细交代的他们“搞破鞋”的过程,底下参与批斗的群众都伸着脖子听,在旁听过程中获得了那年头十分珍贵的性愉悦。
在小说《黄金时代》里,主人公王二是个知识青年,挨这种批斗时能写流畅的书面材料,详细交代自己与有夫之妇的那个过程,还把情节写的声情并茂。
于是一个“交代材料”递上去,居然让看材料的干部看上瘾了,要求王二必须保持“日更”,还不耻下问的对细节进行了探讨:谁是敦伦?什么叫敦敦?
等王二引经据典的把什么叫“敦伦”解释清楚之后,干部又让他少拽文:
”你再有文化,再掉书袋子,也改变不了你是个反动资产阶级的臭流氓这个事实,对不对?
所以还是要就事论事,一定朴实、直白的有什么问题就交代什么问题——一定要写的尽量详细!“
”尽量详尽“
我觉得王小波在这番嬉笑怒骂里,倒是讲了一个很朴素、直白的道理,那就是精神越压抑、文化生活越匮乏的时代,人们才会越对“斗破鞋”这种事兴趣满满。而越是畏葸胆怯的人们,才会越对奸夫淫妇表现得义愤填膺。
至于若有一天,人们连洋人奸夫都不抓了,只问本国淫妇,我实不知这要匮乏、压抑,畏葸、胆怯到何种程度。
尊崇王小波先生的教导,这篇文章写的太长,似乎也过于无趣了。但收尾前我还是想再写两点。
第一,是有人说学校开除那位女生,也是依从学校的规章制度。“与外国人不当交往,有辱国格、校誉”这是明文写在该校校规里的。所以也算依法办事。
可是我们找来该校的校规看看,你会发现,首先,该条款的处罚写了个“记过及以上处分”,该校的很多规章似乎都是这个画风——只规定最低处罚底线而不设定高线,这就导致了学生触犯这些校规,理论上都可以被处以定格的“开除学籍”的处分。
比如研究规章,我们会发现,其实李同学去睡的到底是不是外国人是无所谓的,因为根据第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学习期间发生性行为”者,同样“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这就是说,只要李同学出去跟人睡觉了,学校就有权利开除她。
甚至,推而广之的讲,该校可以依照这个条款,去查周边小旅馆的开房记录,只要查到学生开房,一律予以开除也“符合校规”。
真要这么干,我不知道这个学校由多少学生能顺利毕业。
而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应该知道,这样制定校规本身就是不合理的。就像刑法处罚必须规定起刑和顶刑,学校和一切行政机关一样,行使公权应该遵从“比例原则”,不能小错大罚,或者将受管理者处于一种普遍违法的状态,由校方选择性执法,平时开房没事,出了事就搬出校规开除了之。这就太荒诞了,何以“为人师表”?
第二,我想讨论一下,到底什么样的行为才算“有辱国格”?
我们今天去看中东某些宗教教派和奉行它们的政教合一的国家,抓住奸夫淫妇的时候不仅开除学籍、而且“开除人籍”,把人(尤其是女方)半埋到土里,召集一帮愤怒群众朝她扔石头、把她砸死。这是一种比斗破鞋、浸猪笼更严酷、残忍的刑罚。
那么问题来了,那些扔石头的人,砸死奸夫淫妇的时候想的可能也是“维护国格、教格”之类的伟光正词汇。但我们这些千里之外的别国人,在看这种新闻的时候,我们会觉得给这些国家丢脸、“有辱国格”的人到底是谁呢?
是那些出门没戴头巾、跟未婚爱人有“不当交往”的可怜女子么?还是那些扔石头的男人?
真的,到底谁在“有辱国格”?
提到扔石头,我又想起另一个段子。其实“石刑”这种野蛮的刑法,基督教所脱胎的犹太教那里也有。但基督教禁绝了这种刑法,因为《新约》里耶稣有一次被法利赛人所为难——他们把一个“淫妇”带到耶稣面前,说你不是义人么?这妇人犯了淫罪,你说该拿她怎么办?
《耶稣和有罪的妇人》瓦西里·波列诺夫
其实,法利赛人在这里搞了个两头堵——
如果耶稣这里说,按照犹太律法应该把她用石刑砸死,那么按照罗马法律,他这属于动用私刑,法利赛人可以转头举报他。
如果耶稣说,放了她吧,那么按照犹太律法,他违反了教规,法利赛人同样可以处死他。
结果耶稣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很聪明:“你们中间谁是无罪的,就让他先用石头砸她吧。”
犹太教认为人是有原罪的,所以法利赛人不得不放下石头,悻悻而去。
然后耶稣对这个女人说的话也很有趣。
他说:“我也不定你的罪,走你的路吧,从今以后不要再犯罪了。”
我总觉得,这是一段很可爱、人性的描述,它记在《约翰福音》里,我们怎样对待他人的私德有亏,怎样面对无聊的“斗破鞋”群众,耶稣基督,无论他是否真的存在过,给了我们一个很好的范例。
但我却又想,这个故事成立的前提,是法利赛人好歹还要点脸,否则耶稣一句“你们中间谁是无罪的,就先用石头砸她吧。”的话反而会成为一种号召,大家为了和这淫妇“划清界限”会争先恐后的拿石头砸她,而耶稣,没准也会作为“为有辱国格的淫妇张目的臭公知”,提前被绑上十字架弄死,那样就没彼拉多或犹大什么事了。
胡适先生说过: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第一要看他们怎样待小孩子;第二要看他们怎样待女人。
如果我们竟然淡忘了那些被毒害的孩子,而去津津乐道、严厉惩处于一个哪怕的确私德有亏的女人……
那我实在不知道,究竟是谁,在有辱国格?
当然,我得承认,写这些话也是为了叠甲——这是一篇为“有辱国格”的女生说好话的文章,我觉得她也许私德有亏,但某些受众对她的过度惩处,相比她的行为本身,在文明社会看来,才是真正的有辱国格。
我话讲完,你们若谁觉得我这样说也是“有辱国格”,就请丢石头吧。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