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代中国民工面临“退场”,他们是谁?【轩讲】

大家好,我是在观网陪你看社会的谷智轩。最近有媒体报道,上海、天津等多地,纷纷出台规定,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用工年龄管理,限制或禁止超龄农民工,从事施工行业。这些举措,一方面是为老龄农民工的安全与健康着想;但另一方面,也提醒了我们:随着中国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最早进城的一代农民工,已经无力再扛起城市建设的担子。本期《轩讲》就来谈谈,已经老去的第一代中国农民工,他们到底是怎样一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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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是一个我国独有的现象。正常来说,在资本主义工业化的过程中,农民等小生产者,会逐渐失去生产资料、生活资料,不得不进入城市,进入工厂,最终成为无产阶级。如果一个农民,离开农村,进入城市打工,那他就已经是一个工人了。但在我国,受到户籍制度等限制,有相当大一群农民,即使是进城工作以后、职业已经与工人无异,但在身份上,却依旧是农民,也无法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住房、子女教育,以及医疗方面的保障,成了一个个介于“农民”与“工人”之间的存在。

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实行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限制农村人口流向城市。农民进城办事,需要凭介绍信才能住店。农民不能随意到城市工作、也不可以在城市里随意走动。改革开放后,珠三角地区,率先开始承接外资的产业转移,发展了一大批劳动密集型产业,对劳动力的需求大增。而与此同时,农村施行了“包产到户”的改革。“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包产到户”和农机的普及,瞬间释放了大量剩余劳动力。一边是需要大量产业工人的城市,另一边是存在海量剩余劳动力的农村。在城市“拉力”和农村“推力”的共同作用下,我国的东南沿海地区,又出现了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现象。

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允许农民自筹资金、自理口粮,进入城市务工经商,在政策上,为农民进城开创了条件。此后,每年都有近2000万农民,离开农村进入城市,寻找工作。社科院的张雨林教授,最早注意到了这批进城务工的农民群体,在同一年提出了“农民工”的概念。自此,“农民工”群体,正式登上了中国历史的舞台,开始受到广泛关注。1992年,因农业主产品全国性积压,导致财政对库存的补贴压力过大,国家决定取消粮票。粮票取消后,一号文件中的“自理口粮”,也变得不再困难。农民只要进城,有钱挣,就不愁没饭吃。于是,全国出现了规模庞大的“民工潮”。1990年,全国共有2000万农民进城;1992年,这一数字变成了4000万;到了1994年,又变成了6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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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时期,我国刚刚开始启动国有企业改革,城市出现了大量的下岗工人,并没有做好应对“民工潮”的准备。城市的环境卫生、交通运输和社会治安,都受到了巨大的冲击。各种犯罪新闻见诸报端,社会开始担心,农民工的流动,会对城市生活造成负面冲击。1994年有一份统计材料显示,大约70%的新增刑事犯罪,都来自流动人口犯罪。

学者温铁军曾回忆,面对90年代农民工大规模流动的事实,国家已经开始推动改革户籍制度,在政策讨论中提出不搞身份限制。到1994年,公安部户籍制度改革文件的草稿中,已经提出了按照职业和居住地,来建立户籍管理制度。但在征求各部委和各地意见的时候,遇到了许多现实的阻力,导致改革不得不搁置。

面对气势汹涌的“民工潮”,和其造成的负面影响,政府不得不做出回应,在政策上大转弯,反过来出台政策,限制农村劳动力的大规模跨区域流动。1994年,劳动部颁发了《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暂行规定》。1995年,国务院转发了《关于加强流动人口就业证和暂住证制度》。各大城市开始陆续出台规定,通过数量、证件、管理、审批和工种限制,提高农民工进入城市的门槛。比如,北京从1995年开始,把外来农民工从事的行业和工种,分别限制在13和206个,大多是城市居民不愿干的、苦、累、脏、险的岗位。农民工要是从事“不属于他们的活”,被抓到了就要罚款。直到2000年,七部委联合颁布通知,加上社会舆论的压力,北京才取消了这些不合理的限制。

农民工在城里,只有“暂住权”,需要办理“暂住证”才能进城。比如,北京的“暂住证”,就分为ABC三个等级,普通农民工只能办理C级,一年续签一次;而有头有脸的“农民企业家”,能办理A级暂住证,五年有效,也被称作“绿卡”。而在实践中,农民工除了“暂住证”以外,还被要求办理“就业证”、“务工证”、“流动人员婚育证明”等一系列证件。90年代有个词,叫作“查三证”,就是说警察会随时检查进城农民工的身份证、暂住证和务工证等证明。如果拿不出来,就会被当作“盲目流动”,遭到强制收容以及遣返。

“三证”往往收费不菲,当时在北京,办齐三证,每年要交450元,相当于农民工一个月的工钱。而在广州,办理“三证”要交“四费”,每个月30-40元。光这“办证费”,每年就给地方政府带来数十亿的财政收入。 2000年,广州强制收容了“三无农民工”11万人,上海收容了39万人。出生于河北农村的演员王宝强曾经回忆过,他刚去北京的时候,有很多群众演员,因为没暂住证,被“强制收容”,送到了昌平和房山去挖沙子。当时有政协委员明说了:农民工有“两怕”,一怕拖欠工资,二怕收容遣送。

由于仅凭外观,难以分辨市民和农民工,所以“收容制度”,偶尔也会波及到有城市户口的市民身上。2003年,广州有个名叫孙志刚的大学毕业生,有城市户口,也有正经工作,但因为看上去像农民工,并且没有随身携带证件,遭到了“强制收容”,在收容所里被殴打致死,引发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同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取消针对农民工的歧视性政策,以及不合理的规定;随后,又出台了《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叫停了对进城农民工的强制收容遣送制度。

2003年10月,时任国务院总理在三峡考察时,农妇熊德明向他举报,有包工头恶意欠薪。在总理的过问下,熊德明的丈夫,当晚就顺利拿到了被拖欠一年之久的工资。总理亲自为农民工讨薪一事,引发了全国对农民工欠薪问题的关注。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将农民工表述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维护农民工权益和改善就业环境的专项工作。2006年,国务院颁发《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系统提出关于农民工工资、社会保障、维权机制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2007年,我国加快了劳动保障立法工作,颁布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社会保险法》,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劳动者,提供了国家法律制度层面的权益保障。

但是,法律的出台远非终点,而是起点。法律如果得不到有效的落实,就无法真正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大量企业开始灵活用工,采取了劳务派遣、临时工等方式降低成本,规避《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副院长郑广怀教授,调查过珠三角地区劳动法的执行情况,结果发现:劳动法并没有有效保护多数农民工的劳动权益。

比如说,1994年的《劳动法》第十六条,就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2007年的《劳动合同法》又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然而,国家统计局的《农民工监测报告》显示,直到2014年,也就是《劳动法》颁布的第20年、《劳动合同法》颁布的第7年,农民工当中,依然有62%的人,没有劳动合同,73.8%没有工伤保险,82.4%没有医疗保险。

郑广怀教授因此提出了一个“次标准”的概念,认为法律的文本与法律的实践,是长期不一致的。就业市场上“资强劳弱”的地位对比,并没有因劳动法而改变。有许多劳动法规定的权利,在实际行使时,会遇到重重阻碍;而许多明显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实际上长期得不到惩罚,甚至是被默许。资方、劳动者与地方政府间,形成了一个彼此心照不宣、基于默契而共同遵守的“次标准”。“次标准”通常低于法定的劳动标准,让劳动法实际的执行效果大打折扣。比如工伤保险实际上被打了个“五折”,病假工资被打了个“三折”,而周工作时间的限制基本不执行。“次标准”的存在,使得资本可以确信,即使保护劳动者权利的法律被颁布了,也难以执行。在更多时候,资本不是阻挠立法的过程,而是着力在执法的实践中,塑造出限制劳动法执行的“次标准”。在资本、劳动者与地方政府的动态博弈中,劳动者往往是被“出局”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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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中央已经多次发文,要求保障农民工权益、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要求劳动力输入地政府,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不合理限制。解决“农民工”的问题,是改变“三农”困境、提高农民群体收入、缩小城乡差距的关键。从长远来看,农民工待遇的改善是有目共睹的。但其中的一些要求,经常被流入地政府有选择性地执行,这也在相当程度上,阻碍了农村劳动力流动政策的变迁,让农民工难以在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平等地享受公共资源。

就拿教育来说,由于义务教育的经费,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担,所以尽管中央多次强调,人口流入地政府,要承担随迁子女教育的责任。但落实到具体实践上,不少地方政府,还是会采取本市户籍儿童优先入学的政策,限制农民工子女进入城市的公立学校读书,比如要求农民工父母提供社保证明、工作证明、接种[zhòng]证明、居住证明等等。由于入学难,很多农民工父母,只能送子女到农民工子弟学校就读。这些学校多由私人创办,租用民房或废弃的厂房,教师水平也不高,与城市的公立学校根本没法比。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副院长熊易寒教授就发现,在公立中学就读的农民工子女,存在“天花板效应”。他们在初一、初二的学习成绩,并不比本市户籍的学生差,然而到了初三,成绩却迅速滑落。由于存在种种门槛,农民工子女难以在上海参加中考,只能被分流去读中职。而回到原籍中考,又难以适应教材体系和学习环境的变化,就像有一层隐形的天花板,在阻挡着他们上升。他们由于对未来感到悲观,而自暴自弃,放弃了学业上的努力,成绩一落千丈。

而另一些农民工家长,则选择将子女送回老家县城的学校接受教育,成为留守儿童。有学者估算,北上广深四个最发达的特大城市,“贡献”了全国五分之一的留守儿童。不少农民工子女,从小学开始,就在学校里寄宿。他们在家里,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与父母缺少交流,只是偶尔收到父母从沿海城市寄来的生活费。由于在学习过程中缺少家庭的帮助,很多留守儿童,都成了其他孩子眼里“吊儿郎当混日子”的人,被学习好的学生讨厌。最终,又在中考的时候被分流,进入了中职。其实,农村学生,并不是生下来就不会读书,也不是天性里就喜欢“混日子”,只不过他们身上背负的劣势,实在是太多了。如果给他们公平受教育的机会,人家一样能考上好大学。

而这些农民工子女长大以后,就成了“新生代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的说法,起源于21世纪初,并在201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首次被官方使用。在“撤点并校”之后,大量的农村,已经没有中小学了。很多“新生代农民工”,从小学开始,就要么在县城或中心镇上的学校寄宿,要么在父母打工的城市借读。目前,我国有6500万农民工,年龄在30岁以下,他们是“无土”的一代,其中的很多人,和城市户籍的孩子一起读书、长大,已经跟城里的孩子没什么区别了,他们名下多数没有分到土地,也很少有人掌握种地的技能和经验,有的甚至不知道自己家里有几亩地。他们融入不进城市,也注定退不回乡村。由于没有平等受教育的机会,很多人在成长的过程中,被中考分流,成为廉价劳动力,最终走上了与父母相似的人生轨迹。

过去40年,依靠廉价劳动力持续不断的供应,中国创造了奇迹般的经济腾飞。资本是逐利的,总是通过压低劳动力的成本,来获取最大化的利润。然而,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路上,资本总是会碰到一个绝对的底线,那就是劳动力再生产的基本费用。工人是家里的顶梁柱,需要养活自己、组建家庭、抚育后代。雇主支付的工资里,必须包含这些最基本的费用。然而,农民工这一制度设计,通过把农民工子女教育、养老等——这些劳动力再生产中的一大部分责任,丢到农村去,使得资本可以进一步压低劳动力的成本,满足利润最大化的需要。老弱妇孺被留在农村,只需要青壮年劳动力进入城市,制造了数以千万计的留守老人与儿童。说白了,这也是一种“工农剪刀差”,进城农民的待遇和收入被压低,为我国吸引投资和经济腾飞,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与牺牲。

今年是2022年,距离第一代农民工开始进城,已经快40年了。当年二十来岁的青壮年劳动力,如今,也差不多都五六十岁了。根据国家统计局2020年的《农民工监测报告》,目前,我国已经有7500万农民工,年龄在50岁以上。整个农民工群体,平均年龄41.4岁,已经突破了40岁关口。他们,正在慢慢老去。当老一代农民工累死累活,想在城市安家落户时,许多地方政府,只希望他们融入工厂流水线,成为廉价劳动力,却不希望他们真正融入当地社会,没有做出有利于农民工的政策选择,错过了最佳的时间窗口。

高龄农民工面临的困境,是过去城乡二元分割的体制造成的。社会保障,长期向城镇居民倾斜,而农民离开了土地,脱离了家庭与亲友的互助,又被排斥于城乡社保之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养老金连涨17年,是一大惠民的好政策。但对高龄农民工来说,工作不稳定、社保续缴困难且不及时,导致他们难以在年老后,维持养老的高额开销。农村新型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龄条件,是“男性16至60周岁;女性16至55周岁”,缴费年限十五年。大部分高龄农民工,已经超过了要求的基本年龄,每个月只能领取一百来块的基础养老金,满足不了生活的需求。另一方面,农村医疗保险,报销门槛相对较高、程序复杂、报销条件限制严格,这也让高龄农民工,难以真正享受到政策的好处。我们应该尽快打破这种不平等的城乡二元体制,改革户籍制度,消除进城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在社会保障权利和福利待遇方面的身份差别。农民工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吃了很多苦,付出了巨大的代价。既然地方政府为了安全着想,将他们从工地清退,那就应该承担起对高龄农民工的救助责任。不能因为他们老了,干不动了,就把他们赶回农村去,还必须确保他们离开工地后,不会老无所依,有一个有尊严的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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