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理解偏了,收买儿童与收养儿童的定义,那是不一样的
【本文来自《被拐孩子选择“养父母”,网民呼吁“买卖同刑”,可取吗?》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大家要搞清楚一个概念,收买儿童与收养儿童的定义,那是不一样的,通过用货币或其他物品来换取我认为都应该是收买儿童,这里面也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买家无意收买儿童,但看到被卖儿童很可怜,起了怜悯之心,为了挽救被卖儿童,花钱救下被卖儿童,如果不知这个事实经过的话又怎么判定?
法律应该引导这类买家如何正确向不违法的途径去操作,再就是收买儿童者不管对孩子好或不好,都应该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儿童保护组织或公安部门备案,备不备案的性质那就不一样了,如备案,孩子应在第一时间送进社会福利院加一保护,待寻失主;如不备案,即使对孩子再好也要与卖家同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