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岁维权教授并没有任何损失的实际证据,这个对知网的高额赔偿非常荒谬?

【本文来自《89岁维权教授回应知网道歉:知网应拿出整改措施,而不是停留于表》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从建立论文数据库来说,这种维权是否合理,要看具体情况。但判决的结果显然是在摧毁文献数据库的合法性,判决的金额很荒唐。

学术论文不同于普通出版物,作者的目的不是为了稿费,而是为了传播推广自己的学术观点和研究成果,其前提不是为了牟利,文献内容本身已经属于公共领域,所以公开发表的内容不能再申请专利,不能宣称知识产权,作者只对内容有署名权等荣誉权利,包括不被人抄袭的权利,不能对基于其内容进行商业化生产的权益进行主张。学术文献数据库便于更多人更方便获取文献,并未侵犯作者本人的所谓知识产权,反而帮助作者的文献的传播,是对作者有利的。

对数据库收录其文献,并没有任何损失的实际证据,高额的赔偿非常荒谬。这与出版领域的盗版完全不同,盗版是与作者的合法出版物竞争,抢夺了作者的利益。在学术出版物上发表文章,很多没有稿费,甚至需要作者付费,作者的利益,再于其文章的传播性,包括出版物发行的范围和被领域内后继者充分引用。

数据库的存在,实际上是有利于作者的根本利益。而且数据库并没有义务获取作者本人的授权,一则是学术文献的属性决定其内容是属于公共领域,作者不再对其内容具有通常的财产权,二则作者投稿就与出版期刊之间形成协议,自动转让权利,期刊与数据库之间的使用权转让,与作者无关。这是学术期刊与文学刊物之类根本不同。

站务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