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父亲独吞卖房款买房,儿子索还101万元

都说可怜天下父母心,父母对孩子往往是无私的。

但是在2020年6月却发生了一件父亲算计儿子的事情。

据澎湃新闻报道,2016年,因老宅拆迁,小杰与其父亲张某、继母吴某共同分得一套房屋,约定由小杰占有50%房屋份额,父亲和继母则分别占有25%的份额。到了2020年,小杰快18岁了,按照法律规定,张某将不再是小杰的监护人。要说张某还真是懂点法律,知道小杰成年后,他就不能再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为小杰处理若干事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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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把房产占为己有的张某便在2020年6月底,在小杰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小杰监护人的身份代小杰与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以需要登记信息为由骗取小杰的户口簿、出生证明等证件,赶在小杰十八岁生日前几天与房屋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

房子卖了203万元,张某用这笔钱买了个新房子,但是产权人只有他和妻子吴某,没有小杰的份。得知真相的小杰十分气愤,一怒之下将父亲告上法院,要求父亲返还卖房款中自己享有的份额,即101.5万元。

根据《民法总则》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显然,张某对原房产的处分既没有维护小杰的利益,也没征求小杰的同意,所以法院判决张某应当根据小杰的诉讼请求向其返还卖房款所得的50%共计101.5万元。

案子到了执行阶段,张某先期支付了19万元,同时表示愿意出让新房产50%的份额给小杰,但是小杰拒绝了这个提议。后来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张某一次性交付小杰19万元,之后每个月再支付小杰2000元生活费,同时张某应当在五年内积极筹措钱款,支付剩余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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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事不少网友指出很可能是小杰的继母吴某使坏,并嘲讽说“有后妈就有后爹”,意思是有了后妈后亲爹也成后爹了。

那么,对此事你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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