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制裁的双标悖论

【本文由“守藏室吏”推荐,来自《丹尼尔·德雷兹纳:为什么美国的制裁越来越是“纸老虎”?》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对一个国家的制裁到底制裁谁?到底什么样的国家制裁才是名正言顺的?

以西方制裁伊拉克为例,西方的经济制裁会对萨达姆的生活有任何影响吗?显然不可能,萨达姆一样可以花天酒地。受经济制裁危害的就是伊拉克老百姓。而按西方认为,萨达姆是专制国家,也就是西方认为老百姓对伊拉克的任何决策(比如入侵科威特)无能为力毫无责任。那西方制裁完全无辜的老百姓的合法性在哪?

再看911,如果把911看作对美国打击伊斯兰的报复。按西方理论,美国是民主国家,政府是老百姓授权的,老百姓对政府的行为是有职责的。那么,911死的那些美国人还是无辜的吗?

所以这就有了个悖论:

如果西方制裁伊拉克是合法的,那就承认那些实际被制裁的老百姓对国家事务的发言权,这就变相承认伊拉克是民主国家。为什么民主国家要打民主国家?

同样,如果认为911死的美国人是无辜的,那就承认美国政府不是美国人民授权,老百姓对政府行为没有影响,就是说美国是专制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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