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是明确的违法行为,而婚外恋虽违反《婚姻法》,但并没有任何对应的处罚
【本文来自《从复旦嫖娼开除说起,当今社会对嫖娼的过重处罚凸显了“刑不上大夫”》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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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实际中,如果发生了公务员嫖娼被抓的情况,最后都是以最后一项处理的,如果要给点脸面的话,也是劝其自动辞职,反正是不可能继续当公务员了。至于为何有开除和辞职的区别,那就是党和非党的不同了,党员公务员是开除,非党公务员是辞职,当然如果拒不辞职,那就开除,或说好听点,叫除名。
几年前,机关下属单位的一个主任科员,在已婚有孩子的情况下,骗一个刚工作的银行年轻职员,吹嘘自己是领导,然后跟这个银行职员发生了婚外恋。
后来女孩发现男方是有家庭的,男方继续撒谎说自己老婆得癌症了马上要走,还许诺会结婚,女方怀了孩子。
结果女孩挺着大肚子去找男的时,发现男的老婆完全是健康人,而且还被男方全家粗暴对待,不但挨骂还挨了打。
这女孩气不过,就把孩子生下来,以死相逼迫使男的去做亲子鉴定,然后带着亲子鉴定报告、验伤报告和大量的手机聊天记录、通话记录来机关上访。
最后的处分是留党察看两年,行政降两级。
说个实话,就从事情本身来看,我觉得整体性质和恶劣程度比嫖娼严重。嫖娼应该开除,那这种搞婚外恋在单位内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其实更应该开除。但嫖娼是明确的行政违法行为,而婚外恋虽然违反了《婚姻法》,但并没有任何对应的行政或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