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西安地铁事件必须坚持以事实为基础以及惩恶扬善的原则,否则两边群众都不满意!

公权力机构处理西安地铁事情时,首先应该以事实为基础,其次非常重要的是必须惩恶扬善。很遗憾,目前看到的处理结果有各打五十大板之嫌,从网络舆论看来,两边群众都不满意,原因就是和稀泥,没有做到奖罚分明,惩恶扬善!基于已知事实,我说一下我的处理方式,希望观察者网放出来到热评中:

批评女人不文明乘车,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乘坐;有人劝止时不听从劝止;在公共场所和劝止她的老人动手打斗;负责维护地铁秩序的保安要求她下车处理时不予配合。此为女人四错,作为一个教师,有损斯文,实不应该,应向公众道歉!应向首先劝止她的老人道歉!

表扬老人出于正义感出面劝止女人在公共场所大声讲电话!这是扬善必须做的。同时,如果老人在劝止中有恶语伤人现象,应予以批评;如果老人首先使用恶语辱骂女人,老人应向女人道歉;如果老人首先向女人动手,老人应该向女人道歉,并视情节决定是否承担治安管理责任;对于老人配合保安下车处理事件的行为,应予以肯定。

必须要肯定乃至公开表扬面对地铁乘客吵架且已动手(打断雨伞)的事件时,当事保安不退缩、不观望,积极处置的行为是有责任感、有担当的表现,是积极履职的表现!没有这一点对保安就欠缺基本的公平,而且会有严重的负面社会效应,犹如又一个南京彭宇案,当局者不可不查!其次,应该批评保安处置手法不专业,犯有流程不规范、动作粗暴适当的问题,应责令保安向女人道歉,并要求重新进行上岗培训且考核合格后重新上岗。

必须批评西安地铁方和其聘用的保安公司,对保安培训不到位,责令加强人员管理和培训,防止类似不规范履职行为的发生。并责令地铁和保安公司向女人道歉。

如此赏罚分明才能服众,才能起到惩恶扬善的效果。

补充说明几点,此处不应采纳部分网民说保安故意扒下女人衣服的说法,那种说法纯属带节奏,保安没有那种动机,另外强制带离的行为不是请客吃饭,不可能那么温文尔雅。同时也不应在此讨论所谓保安有无执法权的问题,因为此处不涉及执法权!在自家交通工具、在自家经营场所发现有安全隐患、有扰乱经营秩序的人员,保安将有关人员带离车辆并非执法行为!什么叫执法?保安强制拘留女人了?限制女人人身自由了?保安对女人罚款了?保安判女人坐牢了?保安剥夺女人政治权利了?都没有嘛!那他执哪门子法啊?有人非要在此纠缠执法权,是在带节奏,是对千百年来老百姓都认可的常识(自然法)的侮辱:如果经营场所有人扰乱秩序,经营者、甚至路人都有权当即制止扰乱行为,例如将顾客逐出餐馆!中国人自古尊崇路见不平一声吼的仗义行为,见不平之事,路人都可以吼一声,都可以出手,为什么作为经营者聘用的保安不行?所以这不是执法,这是经营者最基本最基本的权利,经营者有权对扰乱经营秩序者停止提供服务!这种行为符合老百姓的常识,不是现代法律意义上的执法,不需要非得等警察!不然这个社会就会走向堕落,走向犬儒化,公民意识彻底丧失,公民社会永远也建不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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