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到底有什么权利?
起因:
我们先明确一点,志愿者没有“权力”,当然咯,@岑少宇 的原话是志愿者的“权利”。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志愿者的义务是维持秩序,那么他就相应的有维护秩序的“权利”了?
可以发现,志愿者的权利,都是相对于志愿者组织方而言的。即,法律是没有赋权给志愿者去执法的。——赋权,给的也是权力,而不是权利。
那么,实际上本次事件中,我们看到的是志愿者履行他们应尽的义务,而不是实现他们自身的权利。
冲突点在于,志愿者维护核酸检测的秩序时,可否劝“阻穿”和服工作服的这位女子。进而网络舆情节奏中,会出现:
1、为了维护志愿者行为合法性时,直接“喷”女子不爱国。
2、为了维护公民权利,扭过头去“喷”志愿者。
女子穿和服去核酸检测,是否违法?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我国现行法律没有一条确定你不能穿和服去核酸检测。
进行下一个阶段的讨论之前,我们必须确定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或者明确点说,是公序良俗与法律之间的关系。
公序良俗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公序良俗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应用非常广泛,在许多国家的民法典中都有所体现。我国2017年通过的民法总则在总结现有民事立法、司法实践经验和借鉴国外民法典立法成果的基础上,在我国民事立法中首次明确了公序良俗原则。民法总则中的一些条文直接涉及公序良俗,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可见,公序良俗,是现代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9/06/id/4058809.shtml
《正确合理运用公序良俗原则》
可以看出来,法律维护公序良俗,本质上就是要使公权在替代历史上的私权,我相信在今天,没人想回到中东、印度,用私权对待女性的社会环境,回到用宗族之法替代国家之法的年代。
同时,公序良俗,也是会随着社会的发展产生变化的。
中日友好期间,难道仇视日本人的群众,全消失了?不,仅仅是因为他们知道国家现在需要中日友好,所以一部分人选择不发声,或者私下里发声。
当日本人觉得他们的外务省工作做的很棒,当前些年某些“日杂”在抗日纪念场所拍照的时候,这些声音又都出来了。
钓鱼岛事件,是这种矛盾的激化。在类似的社会事件中打砸抢的当然要打击处理,同时,不打击处理“党妹”、“张哲瀚”之流,不处理好“四川岳丈”“大连魔童”这些社会舆论高度关注的事件,那么这些年法制建设在公法替代私法的努力上,也必然会倒退,人们会产生追寻私权主持正义的诉求。
请问这些人对社会风俗的期盼,是非法的吗?
全民核算检测,在全世界代表什么?——中国人的身份,中国人的特权,这属于一般人的认知。
今天,一个日料店老板,不知道是不是故意的或者设局,让他的员工到核算检测点穿和服工作服检测——这的确是公民可以选择穿任意一件得体的衣服上街的自由。
那么在明天,是不是就可以穿和服去办事大厅办事。如果恰巧办事大厅旁边有抗日纪念建筑物,你是接待还是不接待?出门以后恰巧拍了一张自拍,把周边环境拍进去了,你管是不管,管的话,把周围环境拍进去多少你才可以管?——到最后你会发现这件事具备典型的“切香肠”的味道。
社会秩序不站出来,那么社会上的一些流氓地痞就会站出来,你可以猜一猜外务省和CIA有没有注意过这些人,并利用一些社会矛盾,帮助过一些群体堵政府大门,或者带领“群众们”进行打砸抢。
社会舆论关于能不能穿和服上街的主要矛盾,仍旧是日本政府如何表现,这决定了只要我们还需要和平发展,需要展示出怎样的社会态度来表现我们的战略意志,就必须得考虑外部因素。这不是外因决定内因,是因为我们还需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所以我们必须表达出我们的战略意志。
让我们回归这个志愿者的问题。
首先,这件事,就算是志愿者的“错”。我们也必须认识到志愿者这个群体的特殊性,他们往往不具备专业水平,我们不可能拿今天对人民警察、城管部门的要求,去要求他们(更何况笔者认为这些要求虽然有其必要性,但略有过分)。
对于志愿者致害问题,我不知道厦门的志愿者组织方,到底是什么态度。但笔者认为,对这件事情相应的节奏,既不是跟着节奏走,去喷这位女工作人员,也不是为了维护所谓的“自由权利”,去反过来喷志愿者。因为在这部视频里出现的相关者(包括拍摄者),我们很难作出判断,无论是志愿者还是参加核酸检测的这位朋友,想定他们的“错”,都必须考虑主观因素,这是仅通过一个视频无法作出的判断。
其次,穿和服上街,的确是你的自由,但中日关系是否紧张,这不是你的自由,也不因你的主观意志会改变,更别提因此产生的社会舆论。
最后,穿和服上街被打,和因为有穿和服上街会被打而劝你不要穿和服上街,这是两码事。这件事情笔者本以为在之前讨论女性穿衣与被骚扰问题上,绝大部分人已经想清楚了。女性被侵害和穿衣尺度没有绝对关联,这是国外正经的女权组织调查过的问题,因为想要降低女性被侵害几率而去制造“被侵害就是因为穿衣少”的舆论,也是错的(就好比这次新闻报道中,说中国人就不该穿和服的那位一样)。但是不能说一些关心你的人让你出门时注意下保护自己(比如晚上出门换件普通点的衣服)也是错的。
志愿者主观态度究竟是“因为你是中国人,所以你不能穿和服来核酸检测”还是“因为现在大家都不待见日本,所以你最好别穿和服”仍旧等待当地志愿者组织方的考察,这时候敲敲键盘定他人的错,是不是过于孟浪了?
ps:留个可投票问题,我也想看看我对社会舆论的判断对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