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基因编辑婴儿诞生”的伦理问题
“基因编辑婴儿诞生”的消息,引发舆论轩然大波。11月26日,122位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联署发布“科学家联合声明”,对此项研究表示坚决反对和强烈谴责。这份联合声明中有这样一段话:“此项技术早就可以做,没有任何创新,但是全球的生物医学科学家们不去做、不敢做,就是因为脱靶的不确定性、其他巨大风险以及更重要的伦理。”
从这段话可以看出,这122位学者认为,“基因编辑婴儿”之所以“只能用疯狂来形容”,除了因为“脱靶的不确定性、其他巨大风险”,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那就是“伦理”。那么他们所说的“伦理”是什么?它就是著名的“14天规则”。
1978年,通过体外受精的第一个婴儿路易斯·布朗降生。数月后,当时的美国卫生、教育和福利部伦理咨询委员会(Ethics Advisory Board,EAB)于1979年提出了著名的“14天规则”:只能在不满14天的胚胎上进行实验。注意:这个“14天规则”不是学术界的组织或主管部门,而是一个“伦理咨询委员会”颁布的。这一点相当重要,这是理解这个“14天规则”本质的关键。
美国是一个宗教氛围非常浓厚的国家,按照2002年美国总统小布什在清华大学演讲时的说法,95%的美国人信仰基督教,其中还有不少是极端保守的基要派。因为宗教势力强大,科学必须与宗教寻求平衡才能生存,EAB就是因此而存在的。根据EAB章程,其委员由生物医学家、社会或行为学家以及其他学科或有代表性的公众组成,科学家不得多于7名,其余成员中,至少应有1名律师和伦理学家。伦理学家在这里起到的,就是教徒和科学家之间的桥梁和缓冲器的作用,让科学能够在宗教强势文化中能够有一席容身之地。
了解了这个背景,我们就能理解,为什么这个规则是14天,而不是13天或15天——因为根据基督教的教义,人的灵魂是在受精卵形成14天后与胚胎结合的,此后胚胎就是“人”,杀死胚胎就相当于谋杀。那为什么不让胚胎发育成熟生出来呢?因为基督教认为,创造生命的主权属于上帝,只有上帝有创造人的主权,所以对于生育过程的一切干预(避孕、堕胎、人工授精、试管婴儿)都是不道德的,基因工程自然也不例外。这样“14天”就成了一个既能允许科学研究继续进行,又不至于过于激怒教徒的“最大公约数”。这一规则后来为多国所采纳,成为“国际公认的生命伦理准则”。
多年以来,因为技术条件的客观限制,14天的时间限制很难被研究者所突破。但近年来,随着技术进步,体外培养胚胎超过14天已经完全可行。2013年,英国剑桥大学发育生物学家Magdalena Zernicka-Goetz领导的团队尝试在实验室里进行了一次截至当时世界上时间最长的人体胚胎培养——研究团队首次尝试就坚持了12天,并最终达到13天。她说:“一切都难以置信。我高兴坏了。”在2016年5月发表的两篇论文中,Zernicka-Goetz团队和纽约洛克菲勒大学的Ali Brivanlou团队首次报告了能让人体胚胎培养至12~13天的系统。
在这种情况下,今天生物学研究受“14天规则”的约束越来越明显,越来越多的学界人士开始要求废除或修改“14天规则”。
《科学美国人》官网2017年3月22日报道,以著名生物学家乔治·丘奇为首的哈佛大学科学家团队共同发表文章提出,鉴于合成生物学等学科的巨大进步,是时候考虑更新这一规则了。文章称,“14天规则”已经不能为合成生物学家提供足够的指导。例如,6年前,丘奇实验室试图在胚胎支架上培养人类干细胞,看看能否发育成各种器官。他说,虽然没有奏效,但终有一天,这类“具有胚胎特征的合成人体实体”可能会取得成功。正是基于这一原因,丘奇说:“若继续执行上述规则,可能会错过研究许多对社会、商业和政府政策产生巨大影响的科学问题。”
对于这一提议,波士顿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卫生法、伦理与人权中心主任乔治·安纳斯表示,干细胞科学、遗传学和合成生物学的最新进展表明,现在是时候对“14天规则”提出质疑并予以更新了。
了解了这些之后,我们再来看贺建奎的工作,就能看出其核心意义的真正所在:在外界基本一无所知的情况下,一举突破了“14天规则”。由此造成了两个后果:第一、他打破了之前“国际公认的生命伦理准则”;第二、由此,他进入了之前从未有人进入过的领域。
就第一点而言,因为贺建奎打破了之前“国际公认的生命伦理准则”,因此有人说他“突破人类伦理底线”;就第二点而言,对未知事物的恐惧是人的本能,由此引发了各种恐慌和担忧,有的有道理,有的未必有道理,但基本观点大体一致,都认为他“打开了潘多拉的魔盒”。于是就出现了这样一个现象:虽然原因不同,但这两伙人在贺建奎“突破人类伦理底线”这一点上,形成了形式上的一致。
但实际上,这完全是两回事。如果说,因为贺建奎的轻率实验会带来种种不可预见的后果,而谴责他的行为违反了学术伦理确有道理的话,那么根据所谓“国际公认的生命伦理准则”而批评他“突破人类伦理底线”,就完全没有道理了。原因很简单:所谓“国际公认的生命伦理准则”,也就是“14天规则”,本质上是基督教伦理观的产物。在基督教看来,人之所以有尊严,是因为人是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的,上帝神圣不可侵犯,所以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的人也与有荣焉。人工干预生育过程,就是挑战上帝权威,因此这是“对人的尊严的践踏”。但这个“伦理准则”只是基督教的伦理,非基督教徒没有接受它的义务。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是儒家,从儒家的角度看,子不语怪力乱神,否定上帝,不会损害人的尊严。源自基督教的“公认的伦理”,没有,也不应有要求儒家“公认”的特权。
毫无疑问,因为人类基因编辑技术可能带来的种种不确定风险,将其投入实际应用应该慎之又慎。贺建奎在这方面的不慎重,应当受到谴责。但这绝不意味着对这一领域的研究应该被禁止或设限,特别是被号称是“国际公认的生命伦理准则”,实际上是基督教教义的“14天规则”所限制,让“全球的生物医学科学家们不去做、不敢做”相关的研究。毕竟,危险来自于无知,而对于无知的无知,才是最大的无知。更何况,这是一种可以用来造福遗传病患者,让他们能够获得健康的孩子,从而获得家庭幸福技术。早在2200多年前,儒家先哲荀子就教导过我们:“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