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景瑜烈士塔前旧照引争议,违不违法怎么算
近日,有网友曝出演员黄景瑜
早年的一组照片。
照片显示黄景瑜和一众朋友
在烈士纪念塔前跳起拍照。
照片曝出后,
黄景瑜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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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中间男子为黄景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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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一经曝出
瞬间引发很多批评
网友表示,在缅怀烈士的地方,
应该安静肃穆。
但是,也有网友指出,
黄景瑜这张照片所在地
不是烈士陵园,而是一个公园。
并且表示拿以往照片出来,就是网络暴力。
这张照片拍摄地到底是什么地方呢?
查阅资料发现,这张照片的背景是“辽东解放烈士纪念塔”。该纪念塔坐落于辽宁省丹东市锦江山公园内,塔正面题字“为解放辽东人民而牺牲的烈士纪念塔”。1962年4月12日,这座纪念塔被确定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95年又被定为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另外,虽然纪念塔建在公园内,但是说这里仅仅是公园也是不准确的。除了“辽东解放纪念塔”外,“抗美援朝烈士陵园”也建在园内。
有网友就指出,
公园的纪念碑就不是纪念碑?
即使纪念塔所在地是在公园,这样做也不合适。
但是也有一部分网友认为,
一些批评过于上纲上线了,
在当地民众的意识中,
这就是一个公园,本身就是提供民众休闲放松的场所。
也有其他网友表示,
错了就是错了,
不管是多少年前的行为都应该先出来道个歉表个态。
在烈士纪念场所,
类似黄景瑜这样的行为
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十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
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
《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则对相关行为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解读。
《条例》第二十三条指出,举行悼念活动或者参观国家公祭设施时,应当真诚缅怀逝者,遵守下列规定:
(一)保持安静肃穆,不得大声喧哗;
(二)爱护历史文物,不得亵渎、损毁国家公祭设施;
(三)衣着端庄得体,不得身着、佩戴与国家公祭设施环境、氛围不符的服饰、图标;
(四)服从组织引导,不得扰乱公共秩序;
(五)国家公祭设施的其他管理规定。
综上分析,
照片背景确实是国家公祭设施。
黄景瑜等人在烈士塔前跳跃拍照
显然不符合“安静肃穆”的要求。
同时,我们也确实关注到,
黄景瑜这张照片拍摄于早年间。
诚如网友所说,
“拿以往照片出来上纲上线,确实有点不合适。”
但是黄景瑜的这场舆论风波
是一面好镜子。
这反映出保护英烈教育的迫切性,
也反映出《英烈保护法》出台的及时性。
在尊崇、保护英烈上,
我们以往忽视的内容,
今后要一一补上。
据网友反映,
在烈士纪念场所,
跳广场舞、唱露天KTV等现象时有发生,
捍卫英烈尊重历史蔚然成风
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如今,《英烈保护法》
为九泉下的英烈护航,
既然是法,就不是一纸空文。
全社会都要加强法律意识,
遵守法律规定,
约束自己,规劝他人,
让保护英烈蔚然成风。
在缅怀英烈中追寻我们的初心和力量。
该事件在微博上持续发酵热议,但截止目前,黄景瑜本人并没有回应。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
(综合自中国青年报、现代快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