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宣传:缴物业费这个头,公职人员该不该带?
转自微信公众号“浙江宣传”:
近日,多地发布倡议书,号召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带头缴纳物业费,明确提出“绝不拖延推诿、不打折扣、不搞变通”。此前,不少城市也曾提出过类似要求,名义上是“倡议”,但字里行间充满严肃感,甚至部分地方还将其与干部评优、提拔挂钩。
公职人员、党员干部确实应该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但对于“带头缴纳物业费”这一倡议,网络上却有很大争议。缴物业费这个头,公职人员该不该带?

图源:视觉中国
一
据相关机构数据,2025年,全国物业服务企业(500强)平均收缴率已降至71%,连续四年下滑。上市物业企业收缴率78%,中小物业企业普遍不及65%,部分甚至跌至50%以下。
可以说,物业收费难是一个普遍问题。收费难会导致小区管理不善,影响居住体验、和谐稳定。站在倡议发起者角度,是寄希望于用公职人员的带头作用来撬动整体局面的扭转。这种逻辑看起来是“救急”,实则既不“救场”,也不“救市”,是典型的“诊错病”“开错方”。
物业费收缴难,其矛盾核心绝非简单的道德缺失或诚信不足,而是物业服务供需方面的深层矛盾。有网友点评:“很多物业最大的问题就是不公开不透明,一心只想搞钱,没有把业主当回事。”
比如,不少小区的物业费标准,还是开发商单方面指定的“前期物业合同”,价格普遍偏高,服务质量却随着楼盘老化逐年下滑。业主若想更换物业公司,必须得先成立业委会,可业委会成立的门槛高、程序繁琐,业主还要忙着上班,不少小区处于“换不掉、谈不拢”的僵局。与此同时,一些物业公司收支不透明、公共收益去向不明,甚至擅自提价、挪用维修资金,业主在物业群里的投诉却往往石沉大海。
相关机构统计显示,2025年行业住宅物业服务满意度仅73.2分,创近年最低。保洁不到位、公共设施损坏无人修、车位管理混乱、公共收益被侵占等问题较为常见,许多拒缴物业费案例都与物业服务质量不达标直接相关。
业主并非抗拒缴费,只是不愿为缩水走样的物业服务买单;他们不是在对抗缴费义务,而是无可奈何,只好通过“消极抵抗”的方式表达对现状的不满。
看清了病灶,再来看倡议会不会管用。哪怕公职人员带头把钱交了,只要“高价低配”的合同还在,服务不到位的问题没解决,业主的怨气并不会因此消解。只要服务质量上不去,公职人员缴费不仅不能带动其他业主,反而可能制造出一种“只要是公职人员就得吃哑巴亏”的负面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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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尤其令人不安的是,个别地方在倡议书中将缴纳物业费上升到“政治觉悟”和“党性原则”的高度。这种动辄上纲上线的做法,值得警惕。
一方面,法理的天平上,硬插一个“身份”。物业费缴纳基于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合同约定,是一种典型的权利义务对等的民事法律关系。业主交费,物业提供对等服务,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共识。“上纲上线”的倡议,实际上是在要求公职人员因为身份特殊,就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无论物业公司的服务优劣都必须买单。这不仅违背了权利义务对等的基本法治原则,更是对公职人员的“道德绑架”。有人就说,公职人员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明明存在市场服务的纠纷、治理体系的漏洞,却要自己用真金白银来“堵枪眼”。这样的措施最终可能导致两头不讨好,还容易制造干群之间的隔阂与对立。
另一方面,治理的账本上,多了一笔“应付”。最让人担心的,是这种做法背后暴露出的急于求成的治理心态。说到底,是“懒政”思维在作祟。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小区物业便是连接着千家万户的“毛细血管”。这注定了小区物业管理会是个复杂问题,它可能需要解决开发商遗留的历史问题,推动业主们达成共识、成立组织,建立一个能让不合格物业退出的机制,等等。这些都需要花大把时间和耐心去“小火慢炖”,很难立竿见影出成绩。于是,“速成”的办法就来了,发个倡议让公职人员先交了再说。有的地方还将公职人员带头缴物业费与评优提拔挂钩,更是把权力之手伸进了不该伸的地方。
这本质上不是解决问题,而是用一块光鲜的布,去盖住一张杂乱无章的桌子。表面看,缴费的数字上去了;一掀开,很多问题依旧:业主积累的不满依旧,还多了一层对公权力的失望,延误了真正解决问题的时机。
再往深层次看,用组织手段来掩盖问题,用行政命令去兜底,这种只求自己任内“暂时稳定”、不管社会发展“长远和谐”的短视做法,实际上是在不断制造和积累矛盾。只顾上、不顾下,只顾眼前、不顾长远,只顾自己、不顾他人,是典型的政绩观错位,甚至还会不知不觉滑向“低级红”的泥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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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物业管理绝非小事。它不只是简单的扫地、看车、修灯泡,在现代城市生活中,物业是基层社会治理中运转最频繁、矛盾最集中的关键一环。如何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已经成为基层政府的一道必答题。对此,笔者也有一些思考。
在市场端,要实现“质价相符”。物业管理是民生问题,关乎千家万户,本应服务质价对等,不能是一笔“糊涂账”。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明确指出,我国城镇化正从快速增长期转向稳定发展期,城市发展正从大规模增量扩张阶段转向存量提质增效为主的阶段。在这一大背景下,物业服务同样需要提质增效。
聚焦群众反映的难点,各地应加快建立物业费动态调整机制,让服务水平决定价格高低。就像有评论说的那样:“先要拿出个标准来,现在物业服务都没有标准,没有落实监管,业主自然不交钱。”既要保障物业公司的合理利润,激发其服务动力,也要维护业主的知情权与选择权。另外,不妨建立健全物业行业信用评价体系,让失责物业有明确的退出路径,实现优胜劣汰。
在业主端,要理顺“自治逻辑”。业主是小区的主人,小区的物业治理必须充分发挥业主的主体作用。杭州一小区曾因治理优良而出名,该小区物业经理说,让业主充分参与决策过程,这样达成的共识才更有说服力。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正是在不断的互动交流中逐渐建立起信任关系,后续物业落实计划时,遇到的阻力也能明显减小。政府要加大对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成立的指导和支持力度,简化成立程序,加强对业委会成员的培训,提高业委会的运作能力和规范化水平。
需要特别澄清的是,我们批评“让公职人员带头交物业费”的错误做法,并不是说公职人员可以不履行缴费义务。先锋模范作用,不应该体现在简单的“带头交钱”上,而应该体现在带头参与小区事务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上,体现在带头推动业主自治组织的建设上,体现在带头依法理性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上。
在监管端,要做好制度支撑。对于物业难题,不少网友展现出对政府的强烈信任感,建议由党群服务中心、社区介入管理,期待相关部门统一定价等。相关部门要珍惜群众的信任,不做旁观者,也不能成为利益方的“保护伞”。基层治理没有捷径可走,住建、市场监管、发改、公安、城管等部门都应厘清职责边界,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当物业公司违规侵权时,监管要“带电”;当业主维权困难时,法律服务要到位。只有监管不真空,市场才有底气。
破解物业治理难题,需要地方主政者从“运动式治理”的迷思中走出来,回归法治与市场的常识。敢于直面矛盾、善于制度创新,把精力花在建立公平透明的规则体系上,花在理顺基层治理的底层逻辑上,这样物业收费才不会一直难下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