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个人负面新闻,导致电视剧播不了,是郑爽要赔钱,还是她的公司

【本文来自《郑爽爽了!遭《翡翠恋人》索赔8000万,更多索赔或在路上》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根据公司法,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尽管过去十余年来,郑爽赚取的利润多达数亿甚至更多,若通过分红等方式已将利润转移,影视公司很难追讨,最后只能以被告公司的账面资产进行清偿相关债务。换句话说,郑爽旗下的公司注册资本越低,债权人越不利。”

虽然我不是学法的,但我知道这个是适用不对。

索赔对象是自然人郑爽,不是她控制的公司。所以赔偿的金额,和她控制公司的股份(当然这些股份也可以拍卖成钱,估计不值钱)应该没有太大关系。

应以郑爽的个人资产为赔偿来源。

站务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