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处理吴亦凡就行了,不提“名气再大”,少提“外国国籍”
作者丨枫叶君
来源丨枫叶君评(fengyejunping)
吴亦凡现在多了个身份——犯罪嫌疑人。7月31日晚,北京警方发布消息称,针对网络性侵举报,经警方调查,吴亦凡因涉嫌强奸罪,目前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侦办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
刑拘,说明吴亦凡摊上大事儿了。这个大事儿不是坊间传闻,媒体报道,而是来自警方的初步认定。刑拘不同于行政拘留,其依据的不是《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律、法规,而是刑事诉讼法,针对的对象是涉嫌犯罪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其本身不具有处罚性质,而是一种诉讼行为。也就是说,这是准备给接下来的刑事诉讼开头了。
刑诉法涉及的措施均有期限,刑拘对于一般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天。采取刑拘后,除非主动放人或经法律程序被要求放人,接下来便是刑事案件处理的开始,37天内会变为逮捕,然后就是长时间的羁押,直到法院判决生效为止。时间通常半年到一年之间。
这意味着,吴亦凡要吃一段时间集体伙食,接下来可能面临逮捕,进入庭审程序。当然也有可能取保候审,但是,走上被告席很可能躲不过去。
我对吴亦凡没有好感,也不欣赏他,就是当初他出演《老炮儿》,我也觉得是冯小刚要利用他的流量吸引年轻观众进影院。很没什么意思。不过,我基本把他当个人来看待。他红得发紫时,我不觉得他有多少演技,现在他栽在女人身上,我也不想看他笑话。现在不是讲“依法治国”吗?那就拿吴亦凡开刀,搞好了还是个普法教育的典型案例。
不过,我有两点建议,一是少提“外国国籍”,二是不提“名气再大”。
吴亦凡这两样都占着。他是加拿大公民,是个拿着外国护照的返乡明星。总体来说,外国人对我们无恩也无怨,咱不拿他们当贵人,也不视他们为仇人。我国的宪法和法律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适用法律上,我们不拿外国人当外人,他们和中国公民一样,在中国地面上,有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也有遵守法律规定的义务。因此,当一个外国人不远万里来到中国犯了事儿之后,他和北京教授、贵州农民一样,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所以,吴亦凡的国籍并不是事儿,是事儿的是他到底对年轻女性干了啥了——重点在于,使了什么手段,其中包藏了何种祸心。如果老提他的外国国籍,那就难免让人觉得好像我们真的在乎什么外国身份,就像一些电视剧的演职员表一样,明明是和吴亦凡一样的返乡明星,还非要在名字后加个欧美国籍注释,让人总觉得别扭。
这点我们还要向外国学习。人家那边,除了海关查护照的值班人员,没人在乎一个人是哪国人,持几个护照,持N个护照你也得遵纪守法不是?护照只是旅行证件,又不是过去帝王颁发的免死牌。所以,少提吴亦凡的“外国国籍”,“在中国的土地上,就要遵守中国的法律”。这话没错,但没必要说,谁说显得谁不自信。
第二,不提“名气再大”。吴亦凡被刑拘的消息发布后,各路媒体纷纷发声,很多都提到这个流量明星的名气,如,“名气再大也没有豁免权”,“正义面前没有‘顶流’!”,“光环再耀眼,名气再大,均无特权”,等等,即便是很多官媒也明确指向这一点,都在强调,吴亦凡是个名人。
这样说,肯定是联想到名气和特权的关系,而且还是在跟法律有关。可是我们仔细想想,吴亦凡真有那么牛吗?他就是个90后的小星星,有点钱,有点名气,背后有大量支持者——可是要想明白,这些支持者都是些什么人?别说五千万,就是五个亿又怎样?不过是一帮草根儿韭菜,其中还至少有三分之一是啃老的,他们有何能量?捞人没本事,劫狱没胆量,你以为他们真能帮上吴亦凡什么忙?
要说跟法律相关的特权族,大概是另外两类,B类是有钱人,A类是有权人,前者生活中比比皆是,后者则如《人民的名义》中的公子哥赵瑞龙,人家面对高小霞下达的那句指示,“京州不允许有这么牛逼的人存在”,霎时霸气侧漏。
什么意思?赵哥觉得“我才是最牛逼的”,因为人家是背景强大的官二代。所以,也就草民们会觉得吴亦凡有什么特权,其实凡星自己知道,跟上面的B类比他都差得远,更别提A类了。
所以,不要提“名气再大”,这样说有“长吴亦凡志气,灭我们自己威风”之嫌,没有必要,也与事实贴得不那么紧,容易导致“事实转移”。
吴亦凡大赚银两时是明星,被举报性骚扰时是明星,到现在被刑拘并可能面临刑事指控时还是明星。要说在这点上,吴亦凡倒是前后保持一致。可是,对于上面提到的A类,就不那么容易。比如,不管是权倾一时的周某令某徐某郭某薄某,还是在反贪中被拿下的众多省部级高官,都是先削职为民,然后再进入司法程序,也就是说,当他们被采取强制措施时,站在被告席上时,早就从凤凰变成兔尾巴鸡了,前后的他们已经不一致了——这一点,他们比吴亦凡还差一点,小吴哪怕梗着脖子站在法庭上,你还得承认他是个明星,因为明星从来不是任命的。
那么,什么才是高招?这点不能不提下美国和特朗普。2017年,特朗普上任伊始,美国特别检察官就开始对“通俄门”展开调查,实质目标指向总统特朗普。2019年12月18日,特朗普因“通俄门”事件遭到美国众议院弹劾,两项项弹劾指控是:滥用权力与妨碍国会调查。要知道,这是对现任总统的指控。从没人请特朗普喝茶,他也没先被免职,就在他坐在白宫里喝咖啡的时候,别人就把他指控了。更绝的是,他被指控的时候,没有一个人指着他的鼻子宣称:不管你职务有多高,权力有多大,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我总怀疑美国人有特工潜质,全国上下用的都是无声手枪,不像我们办事儿前总是先开枪警告,大张旗鼓,美国人的风格是,不警告,直接动手,好像根本不知道要干掉的人手里拿着何种工作证。结果养成了很坏的习惯,律师对州长下手,检察官就对部长下黑手,更常见的是,记者直接对总统下狠手,不一而足,太乱。
所以,对于吴亦凡,我个人觉得,不提“名气再大”、少提“外国国籍”为好。当然,法律面前无名气,公正面前无特权,这在原则层面绝对正确。当然,吴亦凡也应该在里面保持食欲,要坚信,我们的一贯政策是,不冤枉一个好人,但也绝不放过一个坏人。
另外,给公安机关提个建议,以后能不能少用点儿“某”?“经警方调查,吴某凡(男,30岁,加拿大籍)因涉嫌强奸罪,目前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结果,“记者从警方处获悉,通报中吴某凡即是艺人吴亦凡。”吴亦凡就是吴亦凡,有必要写成“吴某凡”吗?告诉记者,却不直接告诉群众,这会让不明真相的群众误以为,公安和媒体更亲。
当然,这肯定不是事实,因为我们是人民公安,不可能拿群众当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