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权与财产权孰重孰轻
【本文由“1CM”推荐,来自《刘典:数据分享为何成为特斯拉死守的“命门”?》评论区,标题为1CM添加】
谈点个人看法,不成熟,仅供参考。
(1)文章没有提到一个最关键的问题:就是人的生命权是最基本的人权、最大的人权。互联网和数字经济、包括物联网、包括特斯拉,现在还是今后的,任何科技产品,无论如何发展,也不能无视和违背这个最基本的人权。这也是全世界广泛通用的概念和价值观准则。
(2)从这次特斯拉,处理这次事件,以及之前所发生的,特斯拉的事故,所表现出来的现象综合分析,其本质就是,资本的利益永远至上,特斯拉永远是排在第一位的,除了马斯克和资本利益集团,全世界其他人,包括买了特斯拉车的车主,都是蝼蚁,不值得考虑其价值,更不用说车主的生命价值和生命权利。(如果是相反的情况,就不会出现从全面拒绝到勉强同意,还不是全配合的提供数据的表态)。
(3)特斯拉的驾驶控制系统,自动化人工智能的程度,无论是现在和将来,可以发展到多高的水平,如果不是首先为了消费者的安全和生命考虑,如果只是为了单方面维护资本自身的利益,那这就是一种作恶的科技。是恶的人性体现。而不是善的科技,善的人性。
(4)利用目前国家法律法规存在的空白和漏洞,故意逃避应负的企业责任,拒绝提供有效的数据,在事故没有最终被权威部门判定之前,自己单方面宣布,对事故的责任判定,这就是非常明显的超越法律的行为,将特斯拉置于法律的职权之上,这很美国。
(5)昨天在观网上,看到李稻葵教授的一篇采访文章。说是我们应该给予互联网和数字经济,更多的时间,更长的路,要更宽容,不要现在就急于打压其违规违法行为。以现在特斯拉车的事件为例,发生的事故已经导致很多死亡,难道这也是可以继续宽容、放纵、可以让这种完全漠视人的生命权利的行为继续存在的理由吗?